一老师用书拍学生被拘5天,家长不接受道歉将提民事诉讼引发争议,对此你怎么看?

读客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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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山东临沂兰山区一辅导机构老师因在课堂用书拍打学生而被拘留5日”一事登上《今日头条》热搜榜第5位。

辅导机构负责人韩林称,上课时涉事学生在下面讲话,被老师批评后却不承认,“后来老师每讲一句话,她就说‘狗在说话,狗在说话’,这才惹怒了老师,用手里的书拍她”。

事发后,辅导班工作人员和李老师即对学生家长进行道歉,学生家长都不肯接受。在协商无果后,学生家长姚先生选择了报警,并送孩子就医。

医生诊断证明和伤情鉴定显示:学生“左上臂软组织挫伤”。 最终涉事教师被警方处以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自8月7日起)。

你以为到此家长满意了,这实在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家长仍然不依不饶,该学生父亲姚先生近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 孩子身体虽没大事,但对孩子的心灵伤害很大!将进一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付出相应代价”。

明白了吧!光把老师拘留5日能弥补孩子心灵的创伤吗?得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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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此终于真相大白了,家长的最终目的在这儿。老师批评孩子并用书本拍打孩子,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和创伤,五天拘留不足以消除孩子的创伤,孩子需要精神医疗!掏钱吧!

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又被警方拘留5日,闹的全国沸沸扬扬,丢尽了“娘家人”的脸面,按“娘家人”一贯作风,李老师不会有好下场了!

我想此时家长心里一定乐开了花,让你老师打我孩子,我让你吃不了兜着走,我让你身败名裂!而且还能赚回远远大于补课费的精神损失费,甚至孩子上大学的钱可能都够了。

可能还有很多家长在旁边鼓掌叫好,因为他们“恨” 老师补课,恨收补课费,恨老师动不动就叫家长。好了,这下子全都还回来了,“在社会上混,总归要还的”,很多家长磕着闲牙,解气地说。唉,他们不知,赢了老师,输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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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小学学过的课文《我要的是葫芦》吗?那个人不懂得自然界的规矩,不知道葫芦和叶子的关系,只想要结果,不想要过程,结果啥也得不到。 教育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除草、施肥、捉虫、修理、灌溉、撒药,没有这些细节,庄稼(葫芦)要么被草淹没,要么被虫吃掉,要么干渴而死,要么疯长而无果。

这需要一个辛勤负责的耕耘者,少了任何一个环节,都不会有硕果累累的大丰收。一些家长根本不懂这个道理,只知道拔苗助长,急于求成。你家孩子都生虫子了,家长看不出来;孩子都被荒草淹没了,家长还看不出来,只能说明家长就是那个种葫芦得人,也是个生过虫被草吃了的人!

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孩子是父母的影子和镜子。有这样父母的孩子,还能教吗?“天要下雨,娘要嫁人,随他去吧”,老师们要理性教书,不要动真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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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此时一定是万念俱灰。勤勤恳恳教了一辈子书,快退休了,最后毁在了太负责任上?岂不悲哀!岂不是笑话!

可怕的是拘留五天,老师犯了什么大罪?打架斗殴也不至于拘留五天啊?老师管理学生,上有《教师法》,下有教育局,怎么会轮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制裁呢?

不管是体罚学生,还是假期有偿补课,顶多是批评、全县通报、记过处分,再严重点也无非是停薪、开除,怎么会与派出所挂上钩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哪一条规定老师管理学生要拘留呢?

那学生侮辱老师该怎样处罚?专家们赶紧出来走两步,给我们做个示范,当学生骂你是狗时,难不成还要摇摇尾巴,舔舔人家的脚丫子来示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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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到这则消息时,很多老师都战战兢兢,毛骨悚然。就拿我来说吧,前年俩学生半夜翻墙头,到网吧上网,回来后我把他们拖到走廊,用棍子打屁股,最后棍子都打断了。按上述判案方法,我就得上刑场了,至少也得判处无期徒刑了。

没有惩罚的教育必定是失败的教育,奖励和惩罚是教育的两个方面,必须并道而行,缺一不可。只罚不奖励,孩子会叛逆,会没有信心,没有勇气。而只奖励不惩罚,孩子就会失去方向和自我,不明是非,没有抗挫折能力。

现在的教育走向极端,一味的宣扬鼓励教育。这让老师无所适从,让学生少了感恩之心,畏惧之心,不懂规矩,没有法度,所以敢为所欲为。

这种教育的直接后果是毁了孩子的前程,因为没有老师敢负责任,你已经杀死了老师的责任心,这种责任心一旦被斩杀殆尽,再想收拾可就难了。

人最怕的就是失望和绝望,当一个个负责任的老师前仆后继的被家长惩罚以后,他们心里多年的教育情怀丧失殆尽,教育热情被无情摧毁,剩下的只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哲保身了,最后被毁的是谁,是学生的未来,是中国的教育事业!

所以开学后,很多老师会理性教书,对,就是理性,没有情感,一有感情就容易犯傻,就容易犯错,就会把人家孩子当自己孩子那样真管真教,就容易回到原来的老路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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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老师教育的责任,却没有赋予老师教育的权利!

这就是当下的教育现状! 现在的教书育人,都是带着镣铐跳舞,在桎梏中蹒跚而进,所有的条条杠杠都是针对教师,学生的素质在不良家风的带引下也愈加低劣,更有甚者推波助澜,让每一位尽职尽责的教师在教学生涯中,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一边是良心,一边是规则,在纠结中不会有真正的教育。师生关系也在不良风气中偏离轨道。长此以往,国将何如?生将何如?而师又将何如?


小蜜粉圈教育1


编者按: 一听说老师被处理,心里总有“弱弱”的同情,老师用书拍学生被拘留五天,家长不接受道歉,还要提起民事诉讼,大家的意见呢?



现在我们来说一说,理一理。

一、老师 你不该去补课

1、国家三令五申不让有偿补课,想必老师也知道,那就是明知故犯,顶风乱纪。

2、也许,你以为自己是民办学校老师,上面把你咋不了,开除就开除,又不是公职。

3、也许,你已经是这个辅导机构的老教师,利益极大,实在受不了诱惑,就不考虑后果,即使出问题,也有人来“摆平”。

二、老师 你不能打孩子

1、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长的“心头肉”,哪是你想打就能打的。

2、尽管孩子说话,还不停的顶嘴:“谁说话谁是狗,谁说话谁是狗”,你要有耐心呀,爱管理就耐心说服,不管理就置之不理。

3、动手更不能,虽然是“轻轻的一拍”,也拍出了问题,而且是大问题,拘留五天,还要法院应诉,教育部门还有后续处理。

4、这样的例子已有很多,警钟已常鸣,可你视而不见,真是见了棺材不落泪,不到黄河不死心呀。



三、家长 太过分

1、尽管老师打了孩子,也无大碍,领导道歉不行,老师三次道歉还不行,还要到法院民事诉讼,你厉害了你,得理不饶人的主,老师的麻烦大了。

2、这样的家长明显在给孩子撑腰,无形中的言传身教在孩子的心灵深处发芽生长,长大估计也就是家长那熊样。

3、拘留也拘留了,法院也上诉了,老师也道歉了,教育部门也处理了,你还要咋滴,说是要讨回公道,估计是想弄几个钱吧。

四、怎样处理合理

1、公安派出所为何拘留老师五天,有法律依据吗?

2、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开除该教师,那是必然,应该是取消教师资格吧。

3、既然到法院,那就走司法程序,该咋咋地。



教育走到这里,不知道前方的路还有多远?家教矛盾凸显究竟是教育的问题还是家长和老师的素质问题?假期学生补课屡禁不止,有何良方?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我是瓦良格教育时评,关注关注点评。


瓦良格



雨轩品茗2


三水三心观点:

教师行为不当,家长有权诉讼,被拘留5日可能涉嫌过度执法。

三水三心分析:

新闻梗概:近日,“山东临沂兰山区一辅导机构老师因在课堂打骂学生而被拘留5日”一事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该学生父亲姚先生近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将进一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付出相应代价”。

据澎湃新闻了解,涉事老师为郯城新建初级中学的英语老师,此次暑期培训属于课外兼职。对此,兰山区教育局一工作人员称,新建初级中学为民办学校,老师在外有偿补课属违规行为,将告知市教育局进行处理。

在整个这起新闻事件中,有三个方面,值得重点关注:一是教师违规补课以及“体罚”问题;二是家长提起民事诉讼问题;三是“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是否失当的问题。针对上述三个问题,作为资深教育工作者,三水三心认为:

第一,教师的行为涉嫌违规

1.到培训机构任课,违反师德规范

近年来,从上到下,教育主管部门,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下发了多个文件,要求严禁“有偿补课”,有的地方为了刹住这一股风,实行的是“发现一例,即开除公职”的史上最严“禁补令”;还有的地方甚至祭出了“一人有偿补课,校长跟着受罚”的“连坐式处罚”的法宝。

但涉事教师所在的郯城新建初级中学,是一所民办学校,也就是说,涉事教师一般来说,应该是非编制内的教师——本来就没有公职,何来开除公职之说呢?

但请注意,2008年版的师德规范第五条明文规定“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也就是说,该教师是肯定违反“师德规范”的,其到培训机构任课,本身就是一种违规的行为,应当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惩戒,严重者,有可能被注销教师资格证。

2.教育学生方式失当,有“体罚”之嫌

对于学生的惩戒问题,三水三心一直高度关注,并多次呼吁,“惩戒是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曾多次撰文,谈教育的惩戒问题。但请注意,现在,不管是法律上,还是行政规定上,或者师德规范,都明令禁止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那么,该教师“用书拍学生”,是否就是体罚呢?其实,“体罚”这个说法,本身就有一定的争议,从概念上来说,“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从要素上来说,提法必须有5个要素:

(1) 体罚的目的是惩罚(2)体罚必须诉诸身体(3)体罚必须造成身体或心理的痛苦(4) 未造成身体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系藉由控制身体而行之者,是体罚(5) 身体上的“痛苦”不以“痛楚”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适均是。

由上述分析可知,有的时候,同样的行为,对不同的学生,带来的感受是完全不一样的。三水三心在担任班主任的时候,有时也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教育手段”,这些教育手段,我从来不施加到女学生身上,也不会施加到性格特别内向和特别敏感的学生身上,因为,比如,用书拍一下脑袋,绝大多数学生都会认为这是善意的提醒,但在一些行给内向或者特别敏感的孩子看来,这就有可能是涉及到“尊严”问题,就有可能造成“心里上的痛苦”!

但如果要追究,用书拍也好,用手拍也好,那都可以认定是体罚的。再说了,除了“体罚”,我们还创造出来另一个术语“变相体罚”,那简直可以包罗万象——一切教育行为,即使只是口头的批评,我都可以把它归结到“变相体罚”——不服的网友,可以在评论区与我辩论!

所以,基于上述两点,该教师,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家长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很多人认为,家长这种做法,纯乎是小题大做,有的老师也会哀叹——教育该走向何方?其实,大可不必悲观,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每个公民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法定的(即使被剥夺政治权利,也依然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

所以,家长表示要“提起民事诉讼”,三水三心不但不批评,反而还要点赞——在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在发指的轨道上解决,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而有的时候,有些人什么都不管,一旦孩子出一点事,就采取“闹”的方式,有的甚至堵校门——比起这些,这位家长的做法,至少是理智的,是合法的。

但请注意,如果法院判决教师有错,那么,就应该按照与过错相一致的原则,来承担赔偿责任,绝不能支持那些所谓的“天价赔偿”——这在本质上,依然是脱离法治轨道的行为!比如,教师用书拍打的行为,造成了“软组织挫伤”,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至于精神损失,据我所知,法律并不支持!

但也请家长注意,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试想,学生在课堂上的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是否有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其他交了费但因为这个孩子的行为而没有享受到相应教育服务的家长和学生是否也有权利向这个学生及其监护人要求赔偿?

要知道,法律,不是保护某一个特定的人的权利的!

法律,是大家的法律!

第三,被拘留5日可能涉嫌过度执法

据媒体报道,家长报警后,该教师被行政拘留5天!三水三心一直认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行去承担相应的后果,但请注意,必须是“相应的后果”,这其实是法治社会中,“罪刑适当”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有另一个术语,叫做“罪刑法定”,也就是说,法律定多少,就是多少,即使所有哦的人都认为量刑过重或过低,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比如,某公司的假疫苗事件,民众呼吁判处死刑,但是否能够判处死刑呢?命中说了不算,必须是法律说了算!再比如当年的“辱母案”——舆论一片哗然,要求于欢无罪,但后来,于欢还是被判处了刑事处罚——法律说了算啊!

该涉事教师被拘留五日的依据,应该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注意,改天规定是“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我们先来看“殴打”,据词典解释,“殴打”指的是“

打,指用手或手拿某些东西猛打”,那么,这与教师用书“拍打”有没有区别呢?再说,在法律上,“殴打,是指行为人以伤害他人身体为主观故意,利用肢体或工具直接施加于受害人身体且即时发生作用力的行为。”那么,该教师有没有“伤害学生身体的主观故意”呢?我以为,这不敢随意做出界定的!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有两点需要厘清:一是该教师的行为时是否是“殴打”,二是该教师优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由于三水三心并非专业的法律人士,不敢随意做出认定,再说,我也没有见到调查笔录。

总之,这一起事件,背后隐含着复杂的因素,希望这个孩子,迅速走出来,健康快乐成长,毕竟,你未来的路还很长!

希望老师,也能坚强地去承担你自己行为带来的后果,毕竟,作为教师,作为成人,你应该并且必须应该振作起来!

希望家长,理智对待这件事情,一方面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一方面,还要理解“师者父母心”的真谛,毕竟,作为教师,发自内心的希望每一个学生都好!

还希望社会各界,多关注教师的生存和工作环境,“跪着的教师,岂能教出顶天立地的学生”,给老师多一些尊严,多一些理解!


三水三心


教育是一个恨铁不成钢的代名词;老师则是一个如履薄冰的高风险职业………。

从标题的描述来看,‘’闯祸‘’的老师似乎应该是先被行政拘留五日,而后家长出于娇纵和强烈地护犊子意识,从而咄咄逼人,继续不依不饶地挑战师道尊严:欲通过走民事诉讼的法律程序‘’维权‘’,大概不外乎是想获得点‘’民事赔偿‘’吧!走民事诉讼程序既是家长的自由,也是家长所享有的合法权利,所以我们也不便为此而说三道四、妄加评判:

老师的师道尊严可以被人挑战甚至被人践踏法律的尊严绝非任何人可以随便挟持绑架


古时的私塾先生对顽劣的学童,可以用戒尺敲打其手掌心:通过这种惩戒方式使顽劣学童得到震慑,从而对老师产生相应的敬畏心。对这种倍受诟病的所谓‘’体罚‘’,我们也不想评论它的孰是孰非,而只想知道:这五天的行政拘留有相应的详实法律依据吗?于是经过反复搜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终于找到了颇为勉强的‘’法律依据‘’。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一、行为特征

(1)、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2)、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殴打他人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均可以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很显然,这位敢于‘’捅马蜂窝‘’的老师因此而不幸给自己惹上了被拘留蹲班房的麻烦。但由于属‘’情节较轻‘’,故而这位老师被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但却不知道:为什么不处以五百元罚款而一定非要处以五日的行政拘留呢?难道还真是被蛮横霸道的家长挟持绑架了法律的尊严,从而让法律的尊严被迫向蛮横霸道的家长低头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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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问题,拾趣松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教师不能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这是法律,要遵守法律。

作为教师,有些原则是硬性的,坚决不能跨越。先来看一看相关的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九)》里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正案还重点强化了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职责,“针对单位犯罪的,不仅要判处罚金,而且要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作为教师,学校或教委应该多次提醒教师,不要打骂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这是红线,不能触碰。一旦触碰,违反法律,后果严重。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士,受过高等教育,面对不同的学生,应该控制住自己的情绪,理性面对教育教学问题。不该触碰的坚决不能触碰,对这位老师是同情的,但是,理智告诉老师,面对学生的挑衅,教师要理性处理问题。

二、教师不能进行有偿补课。

现在,国家对学校提出了很多要求,不能进行有偿补课。既然上面说了,教师就要按照要求去做,一旦没有按照要求做,出现问题,就要受到相应处罚。不要等到出问题了,才去后悔当初没有按照要求做。

三、家长的步步紧逼会毁了孩子。

教师的问题是打了孩子,不管轻还是重,教师被拘留,被撤职,还要等待被起诉。而孩子没有错误吗?课上不听讲还说话,和老师顶嘴,谩骂,侮辱老师,这样的孩子必须管教,但是家长却没有理睬,只想把老师一治到底。最后,孩子学会了治老师的办法,更不好好学习了。课堂纪律没法管了,孩子更不好教育了。最终,家长会毁掉孩子的。

以上看法是拾趣松个人的看法,如有不同意见,可以相互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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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趣松


老师仅仅用书“”学生便被拘留五天,还要被家长起诉索赔,乍一看不管是警方也好家长也罢似乎都有一些小题大做的意味,但是其实对于此事我认为还是需要从法理与情理两个方面来冷静看待。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法大于情,所以我们先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一下此事。

按照涉事培训机构的说法,辅导老师之所以与学生发生冲突其原因在于学生在课堂上讲话并且还出言进行侮辱,老师一气之下才用书本“拍”了孩子。我们暂且认可这个“拍”字,但是从事后的结果来看老师这一下确实“拍”的不轻,已经将孩子左上臂的软组织给“拍”伤了。

其实软组织受伤也并不是多么严重的伤,根本没有大问题,休息几个几天肯定能够痊愈。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老师在当时用书打孩子其实是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的,并且因此导致了女孩手臂受伤的后果发生,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故意伤害。

我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即可构成轻微伤,从最后警方对涉事的老师进行治安拘留的处罚结果来看,被打女孩的左臂伤情肯定已经达到了这个程度。

其实,正常情况下,老师打学生,只要没有多大的事情,警方多半是会通过治安调解的方式来进行处理的。这种处理方式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只要涉事的老师积极赔偿了女孩的医药费等相关损失并且赔礼道歉后取得女孩一方(因其未成年,需要其法定监护人同意)谅解的,那么警方根本不会对老师进行拘留处罚。

因此,我认为唯一的可能便是女孩的家长不依不饶,坚决不同意调解处理并且强烈要求警方对打了他女儿的老师进行治安处罚,警方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依法履职将涉事的老师予以行政拘留。

尽管警方最终处罚了这位老师,但我认为其实已经手下留情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了女孩的伤情多半已经构成了轻微伤,因此老师的行为已经排除在情节较轻的情形之外,警方对其拘留五天属于法定的最轻结果。

也许有人要问了,既然警方都对老师进行了处理,那为何女孩的家长还要到法院起诉老师呢?法院能受理吗?很遗憾,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受害人有权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治安处罚与民事赔偿是两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

不出意外的话,当地法院肯定会受理这场学生家长向老师发起的民事诉讼。不仅如此法院还会依法判决涉事老师赔偿女孩因为被打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当然,这笔赔偿肯定不会多,女孩家长想要借机发财肯定是没希望的,估计到手的钱很有可能还不够付律师费的。但不管怎样,家长要求警方处罚老师也好还是提起民事诉讼也罢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说完了法理我们再来谈谈情理,老师打了不听话的孩子的确为法理不容,但是不得不说这种行为多少还在情理之中。

诚然,老师校外补课其动机还是为了赚取快外,但是我认为这位老师至少还算是一位负责任的好老师。孩子们的家长花费巨额的补课费用将他们送到了培训机构,其目的是希望孩子们能够认真听课、提高成绩。

作为校外辅导机构的任课老师,面对不守课堂纪律的学生,他其实完全没有必要与之争执,大可视而不见。但是他并没有听之任之,而是及时制止了学生的不当行为,这一做法既是对涉事学生的负责,也是对其他所有学生的负责。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放任孩子说话吵闹,那么必定会影响大多数认真听课的其他孩子,这对于大家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客观上来说,老师动手打了孩子其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一是因为在我们当今身处的这个社会上大家已经容不得老师体罚学生的情形出现,二是因为打孩子的行为会不仅会伤害孩子的身体更会伤及其自尊心。

家长心疼自己的女儿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孩子伤情并不严重并且老师多次赔礼道歉的基础之上依旧不愿放过老师,我认为其实已经穷追猛打的意味了。从表面上看这种行为是在为孩子讨回公道,但实际上就是对于孩子的一种过分溺爱。可以想象,这位女孩在今后又有哪位老师能管敢管?这样对孩子以后的人生发展就真的好吗?我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看待的,至少我个人认为是不妥的。

俗话说“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为人处世凡是做的太绝往往不一定就是好事。今日之因必成明日之果,但愿这位家长在不久的将来不会后悔自己当初的所作所为!



通城丹妹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近半年社会新闻,不时出现的是医闹,师闹,跳飞机闹,“全国感动,高铁不敢动"的,野些动物圈逃票跳入老虎园的。这个社会不知怎么了。对年老的说,坏人变老了,中年、年轻人怎么也有些人,如此心浮气躁!

我国在特有的经济转型期,教育管理与实施,没能跟上经济发展步伐的弊端已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目标没有完美实现,思想教育,公民教育不能完全到位,还存在知行不一甚至脱离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处理问题要冷静,多多反思自己,而不是事事以自己为中心!有几句发自真心的话,想对对几位当事人说,欢迎交流指正。

1,这位女生“当着警察闯红灯"。不想学习就别补课!老师让你闭嘴你咕哝,说老师没素质。你上课说话不尊师就是自己有素质表现?对老师一时失手,不依不挠是有素质?既然你自觉素质高,就该理解老师维护课堂秩序是为了让大多数同学更好地学习吧?!你若懂事,该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劝父母掩旗息鼓。现在,老师和学校都道歉了,你还不接受,太过份了吧!

2,这位老师怎么能打学生呢,还是女生?!“学高为师,行为世范"!你也太情急了吧。在家也是一粗暴家长。这下好,失手之下,女生“软组织挫伤",自己挨处分,丢工作的危险摆在眼前,五十多岁晚节不保,何苦呢。要多在教学内容,教学艺术,班级管理上做文章,拍打学生毕竟不是育人之道。

3,这位家长太"牛X"。明明老师出发点是正确的,是自己孩子有错在先,你就不能对老师管教责任予以适当理解吗?!相信经你一闹,你女儿再也无师敢管,不仅在培训机构,也包括学校老师。师道尊严,是老师的社会角色决定的,是教育管理和教育心理的需要。孩子失去了对老师的尊重,定会影响其对知识的渴求。几年前,南京“彭宇案"让老人跌倒少人扶,医闹让医生治病不敢治。你莫非来个“师闹让老师不敢管学生“?!最终坑害的是谁?社会多些小混混!少些优秀社会建设者,社会治安更差!

最后说一句,冲动是魔鬼,遇事要三思!!!



和诗以歌61


这样的情况是必然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什么样的家长就会有什么样的孩子。

教师得不偿失,五十多岁应该有一定的管理学生经验,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失误呢?

培训机构在老师上课的时候要有管控的人员,出现问题及时把学生叫出去,一切都可以避免了。

教育部门如今喜欢息事宁人,否则领导也要跟着被处理。

如今是处理老师什么问题都没有,处理学生就有可能麻烦发生。

要尽快拿出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学生的同时也要保护老师的正当权益。

请诸位好自为之,看好自己的门。



人云一第


近年来师生问题凸显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尤其是幼儿园的问题居多。因为幼儿园的孩子很少会告状,但是中小学生就不一样了,他们已经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了。

事件就发生在近期,一名补课老师对孩子的手臂用书拍打,造成软组织挫伤。起因是孩子课堂不听讲话,老师在劝阻过程中孩子不但不承认,还一直在说“狗在说话,狗在说话!”老师一时冲动用书拍了孩子的手臂,孩子回家告了一状,父母当时就去医院做了鉴定,并且不接受道歉。目前老师已被处以5天拘留。


事件一经发生就引起光大网友的关注,大部分网友分成两派:

一部分网友认为:孩子即便有错在先,老师也不应该对孩子动手,不论你是拍一下还是打一下。这和抢劫抢多少都是抢是一个道理,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她实在不想学你可以通知她父母把她带走。


第二部分网友认为:现在的孩子娇生惯养,老师还没怎么样呢,家长马上跳出来一顿指责和对孩子的教育横加阻拦。这样的给孩子撑腰,导致老师在孩子心里毫无威信。所以孩子才在老师面前张扬跋扈!


还有人说:“当初我上学的时候就是被老师打过来的,老师说话比父母都好使。如果今天回家和父母说今天被老师打了,如果知道是因为调皮捣蛋的话,还会来一顿“皮鞭炖肉”!

当代的社会每一家基本都是独生子女。所以是姥姥疼,奶奶爱。往往都是家里的小霸王。但是如果孩子步入了校园,父母就要尽量的放手,在孩子未受到严重的不公平对待时,尽量的从事情的起因做结果。不要当你的心头肉稍微受点委屈就敲锣打鼓的和老师和学校来个誓死不休!

同时我们的含辛茹苦的教育者,不论你是专业学校的正规老师,还是各种课后班的补课老手。当代学生的独立意志以及抗压精神远不及当年的80后和90后,因为那个年代还没有像现在的课后班风气这么盛行,现在的孩子随时随地都在补课。所以心态上会差很多。你认为的“拍一下”“大声的骂一句”可能在他们心里是不能理解的。所以现在的社会才会这么反对“体罚”。



最后小编认为,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家长和老师对孩子的教育属于相辅相成,切勿呵护过度,也别体罚教育。老师和家长也要做到你敬我一尺我尊你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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