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人在法庭虚假陈述,是否付法律责任?

用户9202167313085


虚假诉讼你得有证据证明才行,否则就不构成虚假诉讼,代理人不会负责任的,除非有证据证明是虚假诉讼,那原告就要承担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会负责任的,原告又不是代理人,所以不会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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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陈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虚假陈述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虚假陈述表现形式:虚假陈述是指案件当事人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故意陈述虚假案件事实,或者故意虚假否认、虚假自认,严重影响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故意陈述虚假的案件事实,这是虚假陈述的典型形式。部分当事人利用案件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当时客观事实的情况,在诉讼中故意陈述有利于己方利益的案件事实,以达到有利于本方的诉讼目的。2.虚假否认,这是纯粹意义的虚假陈述。表现为一方对于对方当事人指出的案件事实毫无诚信地矢口否认,即使对方提交了充分证据或者法院依法调查取证也予以百般抵赖。 3.虚假自认。民事诉讼上的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交的证据表示认可接受。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法官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可作为裁判依据。 4.诉讼欺诈。诉讼欺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或串通证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伪证,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物或财产上不法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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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无争议,都出示完整材料,还需裁判或代理!自己制作判决书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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