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环卫工人而不罚那个丢烟头的人,这是为什么?

蓝天39148


现实中,有人随手乱扔垃圾,大家也只是觉得此人素质太差,毫无公德心,纯粹是一种道德上的谴责,就连这个也只是默默地放在心中,而不会有谁真的上前去进行劝阻,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二是生怕被人骂一句“多管闲事”,徒然自找没趣。

实际上,早在1994年,西安就出台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迄今已经过五次修正,该条例第43条第1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第48条赋予了执法人员行政处罚的权力,对“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并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烟头不落地”是有法可依的。

虽然“有法可依”,但是就跟行人闯红灯一样,需要当场发现才能处罚,而一个城市这么大,不文明现象又是那么多,人手又是那么少,如何应付得过来?所以,不是不想处罚乱丢烟头之人,而是没办法,但是又要保证地上没有烟头,那怎么办呢?于是就想出了考核办法,层层传递责任,最后就全部落在了最底层的环卫工人身上了!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7月份,雁塔区一环卫工人因为烟头考核而被扣了900元工资,据说标准是1个烟头1块钱,事情曝光后,舆论哗然,当地紧急叫停了该考核办法。这本来就是荒唐之事,很不合理,不去处罚乱丢烟头之人,却拿老实人开刀,更可恶的是莲湖区的两个检查人员,竟然故意“栽赃”环卫工人,自己主动往地上乱扔烟头!

城市环境,人人有责,需要大家共同努力,而不是把这么大的责任压在很“卑微”的环卫工人身上!


打虎拍蝇


生活中,有人乱丢烟头的行为在大家看来只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被发现后最严重的后果也仅仅是受到几句道德层面的谴责,涉事者往往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意义上的惩罚。

正因如此,那些习惯于乱丢烟头的人始终是我行我素,根本没有顾忌其行为对于环境卫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没有考虑到在无形中给环卫工们所增加的负担。

发生在西安的这起“烟头门”事件中,我认为管理者并非不想去处罚那些乱丢烟头之人,但是奈何没有处罚的权利与依据,所以在没有办法改善外部生态的情况下,他们便想到了拿自己人“开刀”,企图通过内部施压来改善当地的环境卫生状况。

说实话,我很佩服当地的管理者,真是敢想更敢干。不过,事实证明通过数烟头的方式来考核环卫工人的做法无疑是荒唐的,也是不切实际的。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如果说当地能够及时纠正这种错误的考核方式到也未尝不可。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时,当地的管理者不仅没有及时醒悟反而变本加厉,将所谓的考核任务指标化。而那些检查员们没有办法,只好自导自演了一出闹剧。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烟头门”事件真正应当被追责的是那些想当然地管理者们,正是他们的不切实际,才会让环卫工们承受了不白之冤,并且在经济上还蒙受了一定的损失。

改善一地的环境卫生状况,单单只靠对环卫工人实施高压管理显然是不现实的。一个人的精力总是有限的,环卫工们即便再勤劳再努力,总归会有疏忽失误的时候。在这样的前提下,管理者只会以罚代管又能起到多少作用呢?

在我看来,真正该罚的还是那些乱扔烟头的无良之人。尽管很多人看不起我们的邻国日本,因为它是我们的夙敌,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日本在某些方面确实强于我们,至少在对垃圾的管理上人家确实做的非常到位。

在日本国内,乱扔垃圾的行为不仅要被罚款还要遭受牢狱之灾。该国的《废弃物处理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扔垃圾,对于实施不法丢弃的人,根据的情节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监禁外加一千万日元以下的罚款。

该国的《道路交通法》也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随意投放废弃物,影响正常交通通行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一年以下监禁外加五十万日元以下罚款。

我们国家也可以适当借鉴一下日本的管理方式,从立法层面对于乱丢烟头的行为予以禁止,对那些不听劝阻、一意孤行的人要依法予以严惩,只有让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才不敢更不会继续破坏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爱护好身边的环境卫生。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作为普通人的我们其实真正能够给予环卫工人的帮助非常有限,更多的时候我们能做的也只是约束自我,不去肆意破坏身边的环境卫生仅此而已。希望这样的小事,每一个人都能做到更能做好!



通城丹妹


为什么只罚环卫工人,不罚丢烟头的人,看到这个问题,不知道情况的小伙伴肯定觉的不合理。

但就是这样大家觉得不合理的事情,发生在西安市莲湖区某环卫工人的身上,他被罚了二百元。

事情经过:2018年8月19号,西安市莲湖区城管局的两名市容检查员在门店监控下,做出了一些令大家觉得很可耻的事情。

具体如下:只见视频中的她们从包里拿出来一袋香烟头,然后把香烟头倒在了人行道上,用脚踩了几下,拍了张照片,过后两人扬长而去,留下一地烟头,事后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当月被罚。


其实这件事,早几个月前就传出过,当时新闻报道就是西安市某市容出台的一则通告,内容如下:道路上不得有烟头,如果检查发现烟头,一个烟头罚款一元。当时就有环卫工人一个月被罚了五百元,随后引起大家的评论,但没过多久此事,不了了之。

但是这次不一样,它得到了大家的热情关注,在压力下区政府做出回应,检查者只是在数烟头,最后忘了把烟头捡起来属于违规,而对于环卫工人并没有罚款。虽然他们出了声明,但大家还是无法相信。



其实大家都知道为什么只罚了工人,没有罚检查者,作为底层环卫工人,他们是没有多少话语权的。而检查者就不一样了,他们既然明目张胆做出此事,我想也是得到某种指示,说白了他们也是奉命行事,不到最后一步,他们不会成为牺牲者。

当然在一个可以快速传播信息的网络时代,如果检查者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说不得她们来个鱼死网破,这也许就是在很清楚的情况下,我们所看到不一样答案的原因。

大家期望的也就是环卫工人们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我们没必要过多的去追责,只要以后不要在出现类似的事情,不要因为他人造成的后果由环卫工人承担就行了。

说实话笔者很担心工人师傅们受到牵连,希望此事可以让受到不公平的人得到公平对待,毕竟他们真的太不容易了,为了城市整洁付出太多。


光明观天下


裁判员看到运动员不顺眼,你看他一眼,他就会因此而把你罚出场。

检查人员将一大堆烟头丢在环卫工人刚扫过的街道上拍照后扬长而去,结果却是环卫工被罚款,这是为什么?

我说不为什么,因为她们就是要罚你!

如果不是因为这些烟头,他还会找到其他的理由来罚你,总之,在她们那里,罚你才是她们的工作。


有人说这是钓鱼执法,我说不要侮辱钓鱼执法。

这不叫钓鱼执法,叫栽赃陷害!

钓鱼执法,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钓鱼执法本身就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看一则同样发生在西安的钓鱼执法案例:

2012年8月,西安警察被曝联手性工作者"钓鱼抓嫖"。张先生爆料,称自己被警察"钓鱼抓嫖",交了3000块罚金没有任何处罚证明。

后记者在发廊外发现:警察抓捕并无固定时间,不属于定时巡查;抓人时总有一辆无牌面包车出现带走嫖客和小姐。20分钟后小姐返回按摩店继续营业,然后,嫖客再被罚。

事后,辖区原胡家庙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等6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出庭受审。

据悉,公诉机关是以涉嫌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对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某、原教导员刘某提起公诉的,对其他4名涉案人员均以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胡家庙派出所原所长李某、原教导员刘某就商议对民警所罚款项提成奖励。民警白某、刘某等多次在辖区内抓嫖,对当事人罚款后获得提成。

执法者以小姐引诱嫖客,抓后罚款。也就是经过引诱,你才做了那事,这才是钓鱼执法。


栽赃陷害,是指故意设计套子让你钻进去,最后达到栽赃人的不可告人的目的。

也就是你本来没有做过这些事情,他故意搜罗材料以证明你做过这些事情,以达到陷害你的目的。

地上本没有烟头,管理人员来过后,就有了烟头。

而环卫工也因此而被处罚罚款,这就是典型的栽赃陷害。


这两个检查人员不是不应该被处罚,而是现在还没有被处罚。

我相信他们会被处罚的,只要粉丝们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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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栽赃环卫工人,心眼得有多坏?

西安“丢烟头事件”有图有真相,基本可以确定是检查人员陷害环卫工人,进而对其进行罚款。虽然此事引起全社会广泛批评,但当地回应却睁眼说瞎话,公然羞辱公众的智商。

通报说,检查人员丢烟头只是为了把沿路捡到的烟头进行清点。可是,正常的情况应该是在路上就捡一个数一个,而不是捡完了丢在一块数,否则就是自找麻烦,或者栽赃陷害。

检查人员丢下烟头并拍照后,便扬长而去,没有把烟头丢进旁边的垃圾桶。通报说,是因为没有工具。这分明是对群众智商的羞辱。都说群众的眼睛的雪亮的,他们却当群众是傻子瞎子:既然没有工具,检查人员为何能捡起烟头?既然能捡起烟头,为何不能丢进垃圾桶?骗谁呢?找借口也要找个像样一点吧?

还有,丢烟头就丢烟头吧,为何还要用脚来踩?难道不是为了证明路人在此处踩过这些烟头,证明它们不是从别的地方弄过来的?这不就摆明是栽赃吗,还要狡辩?

环卫工人是弱势群体,工作辛苦,收入微薄,两千多块钱的工资,连租房子都困难,养家糊口更不容易,怎么忍心刁难甚至栽赃他们?还有良心吗?还有人性吗?


李蓬国一针见血评论


只罚环卫工人,不罚丢烟头检查员,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检查人员大多数都是领导家属,有很深的背景,不是环卫所领导能处罚得了的。

二,不知怎样处罚,现在网络太厉害,处罚轻了,网民不答应,说你糊弄鬼呢!处罚重了,网民又说了,被民意绑架了,失了分寸。从前次官方回复来看,说的也可能是实情,但网民就是不买账,激起千层浪,讨伐之声日盛,所以不敢往下发展了,但网民还是不答应。

虽然网民有很多不理性之音,但西安环卫部门闷不处理的态度就有问题,这是能躲过去的吗?该来的总要来的,就像广安那个严书记,怎能全身而退。

我倒有个建议: 把两位检查员请到电视台,公开诚恳道个歉,每人自愿参与清扫马路一个月,领导表个态,全所员工参与上路捡拾烟头,是义务的,长期的,这样把坏事变成好事,众怒自然也就消了!


平安是福176608959


一般来说,一个环卫工负责的区域,从头打扫到尾,怎么也得一两个小时,有的甚至还不止这个时间,没人敢保证这一两个小时内,会不会有人丢烟头?也就是说会不会被检查员检查到烟头,完全凭运气,即使你再勤快,也不敢保证不会被罚款,再加上有人蓄意陷害,环卫工能拿到全月工资太难了。丢烟头的没事儿,检查员没责任,全部担子都压在环卫工身上。环卫工也是人,不是神,他们能怎么办?我们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环卫工工作还是很到位的,地面打扫得很干净,咱们应该珍惜环卫工的劳动成果,吸烟的兄弟姐妹们还是自觉点儿,你们真的是不好管。那两个检查员就不用说了,干的更不是人事儿,不过人家师出有名,没人管得了。


崔大乘


这个问题显而易见啊!就应该罚环卫工,而不能罚那个丢烟头的人。罚环卫工理由如下:

一.这么大年纪了,不好好在家享福,偏偏要挤到街上赚钱,严重的拜金思想作怪,该罚!

二.大清早不好好睡觉,偏偏要跑到街上来扫大街,一阵阵扫地的沙沙声,严重地破坏了安静祥和的凌晨,该罚!

三.本来脏兮兮的街道,给你们弄得这么干净,破坏了自然的残缺美。该罚!

而我们丢烟头的那个人非不应该罚,反而该奖,原因如下:

一. 在一尘不染的大街上丢一些烟头,使得整个大街具有了一种残缺美,就像牛仔裤上捅机个窟窿眼一样,美不胜收,她们何错之有?

二.丢烟头的是自己人,既然是自己人那就应该保持团结,不能罚!

三.丢烟头的人故意丢烟头也是为了罚款,罚款就是创收,有了创收才可以消费,有了消费,才可以拉动经济,请问一个拉动社会经济的人,怎么处罚?


漂浮的紫色


扔烟头的市容检查人员,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这么说是不是有点太简单了,她不是抽完烟随意扔下的烟头,她们是故意成包的烟头扔下,故意破坏环卫工人的辛苦劳动,随意和故意是两个性质。

环卫工人每天起早贪黑,太辛苦了,一个市容检查人员,能故意破坏道路经过环卫工人清扫整洁的环境,这样的人是一个什么心态,良心都坏透了,简直没有人性。既然监控已经证实环境监管人员扔的烟头,市环卫部门就应该对检查环境人员应有相应的处理,她罚环卫工人的200块钱应加倍罚这个市容检查人员身上,并开除检查市容人员的职位,退换环卫工人罚的那二百块钱。





风吹不倒的秋草


罚环卫工人而不罚丢烟头的人正是因为处罚权在丢烟头的人手上

对比之前一度引爆舆论热点的钓鱼执法事件,行政执法中的“钓鱼执法”,与刑事侦查中的“诱惑侦查”类似,是违法的,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但是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处罚环卫工人的城管工作人员虽并没有引诱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却故意制造了应受处罚的情景,并以此来进行处罚,这样的行为本质上与钓鱼执法类似,同样应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尤其是环卫工人表示这样的行为并不是第一次,说明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否则对环卫工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也容易导致行政权力恣意滥用

对于类似的情况应

理性对待、全面了解,收集好相关证据。城管人员虽有行政处罚权,但行政权也是会受到监督的,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公众可以进行外部的舆论监督。当初西安的钓鱼执法事件的解决就得益于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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