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0个环保督查组“暗访”升级,企业如何“不躺枪”?

8月20日,生态环境部第二轮环保督查强化督查已经启动。

重点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4项重点任务,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等13项督查任务。

其中,河南省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含济源)、濮阳、开封市(含兰考)、洛阳、三门峡市被列入强化督查重点区域中。390个环保督察组深入一线,强化督查“暗访”升级,企业主们又该如何避免“躺枪”?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再也不怕环保查了!

看环评有否办,莫待停产悔不已1

先看环评手续是否办理,如果没有办理,则是“未批先建”。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环保部2016年1月8日作出的《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号)已对“新法实施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法律适用”作出相关解释,现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1)建设项目于2015年1月1日后开工建设,或者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立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适用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再依据修正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限期补办手续”的行政命令。

(2)建设项目于2016年9月1日后开工建设,或者2016年9月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立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适用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再依据修正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限期补办手续”的行政命令。

查三同时是否验收,久投未验当注意2

新环保法第四十一条则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新环保法对于“三同时”设施没有明确是否要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然而,这又不意味着企业环评不需要做验收!新环保法没有对“三同时”验收作出专门规定,而是提出了“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的要求,以便给今后整合环保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留下余地。

看污染浓度及总量日均数据是否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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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总量和污染物浓度是有区别的。例如:对同一种污水而言,污染物总量是指这种污水每年排放的污染物的质量(通常指重量),而污染物浓度是指这种污水所含有害成分的浓度。污染物总量的控制可以避免污水超标排放。企业如果发现污染排放浓度不超标,但是污染物排放总量超了。那就需要赶紧查查究竟是总量核少了,还是产能增加了。

390个环保督查组“暗访”升级,企业如何“不躺枪”?

查治理措施正常否,危险废弃哪里放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6条第2款:“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4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企业要经常查一查:有没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看应急预案妥善否,备案演练皆要有5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如果没有,是可以处罚滴!

看排污申报完成否,一年一度要谨记6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这是义务,也是可以处罚的哟。另外,一定要查一查有没领排污许可证。

查环境统计报送否,排污税当按时缴7

2018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过去由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现在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

390个环保督查组“暗访”升级,企业如何“不躺枪”?

环保管理须留神,制度人员都要有8

企业要保证并遵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性,形成系统性的管理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或管理技术,对因企业活动而可能导致的环境破坏与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以达到环境保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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