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国家补助款“补”了自己,“法盲”村干部被处刑罚

“听说老贺今天宣判,真是大快人心!我们都去法院听听。”“贪污那么多钱,也是罪有应得!”固城乡贺楼村的群众得知法院今天开庭宣判贺某涉嫌贪污一案,纷纷来到法院旁听。贺某在担任扶沟县固城乡贺楼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手中的权利,以为村中贫困户盖新房为幌子,将拨付的危房改造款占为己有。国家拨付的粮食直补款也从未发放到承包户手中,而是存入自己的腰包。令人可笑的是,坐在法庭被告席上的贺某仍然认为他为贫困户建房出了力,领走危房改造款是应得的报酬。他为村委会开支垫付过资金,将上面拨付的粮食直补款用来填补支出也无可厚非。殊不知,这名装“法盲”的村干部自认为的“正当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了贪污罪。

8月21日上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周口市首例由监察委移送、扶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贺某涉嫌贪污一案在扶沟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涉案赃款人民币67119.31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贺某所在的扶沟县固城乡贺楼行政村,因村民冯某大、冯某二兄弟居住的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其二人商议将冯某大的宅基地卖给本村村民凑资建新房,因被告人贺某干预未成交。2017年11月5日,被告人贺某召集村民代表在一起商议,其提出把冯某大的宅基地通过抓阄的方式卖掉,通过抓阄,确定了买受人冉某,成交价格为24000元,并签订了协议书。该款24000元冉某陆续给了被告人贺某,被告人贺某负责为冯某大、冯某二兄弟二人建造新房。被告人贺某找到施工队,为冯某大、冯某二建了三间平房。经鉴定,被告人贺某为冯某大、冯某二建房共花费34085.42元。2017年10月,被告人贺某在冯某二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冯某二的名义申请了危房改造。2017年11月初,被告人贺某把冯某二的危房改造直补卡及密码骗走,并于2017年11月29日,将冯某二直补卡上危房改造资金35000元取出,存入其儿媳银行卡上,其儿媳将该款用于家庭开支。扣除被告人贺某为冯某大、冯某二建房的垫付款,被告人贺某非法占有危房改造资金24914.58元。

贺某任村支书的贺楼行政村有机动地(又称高价地)。该村高价地粮食直补款未补贴给承包户,而是分别打入以村中十一人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上。后贺某指示村委报账员将其保管的这十一人银行卡上2015至2017年三年高价地粮食直补款42204.73元从银行取出,并将此款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贺某利用担任扶沟县固城乡贺楼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申请危房改造,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侵吞24914.58元,另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粮食直补资金42204.73元,两项共计67119.3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贪污罪。被告人贺某辩称危房改造的事情冯某大、冯某二知情,危房改造资金扣除为冯某二建房费用后,剩余约20000元退还给了冯某二,及其辩称其为村里支出垫付过资金,粮食直补款系其填补村里开支用了,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贺卫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法院依法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由扶沟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负责审理。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肖国强等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察委、县国土资源局、固城乡各行政村村支书及部分群众代表现场旁听了宣判。

国家对贫困群众的补助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却有一些基层干部利欲熏心,向危房改造款、粮食直补款等伸出了“黑手”,触犯刑律而不自知。通过将这些小贪小蝇绳之以法,给类似的事情敲响了警钟,狠刹了部分村干部在危房改造等事项中存在的不正之风,收到了良好效果。( 樊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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