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牆磚脫落砸傷路人 業主、公司等成被告共賠66萬

走到一棟樓下,卻不幸被房屋外牆脫落的貼磚砸傷頭部。經緊急送醫、多方治療,最後被評定為神經損傷(癲癇)十級傷殘和開顱手術九級傷殘。

為此,自貢榮縣男子歐某將事發樓棟的業主和租戶等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40多萬元,最終訴訟中認定損失為66萬餘元。日前,法院依法判決23戶業主和一家公司按面積承擔賠償責任。

審理

23戶業主、公司被起訴 有人認為“二樓掉的磚該二樓賠”

日前,自貢榮縣人民法院民一庭依法成功審結了一起因外牆磚脫落引發的損害責任糾紛,判決全體業主按照各房屋面積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介紹,2016年4月10日晚9時許,榮縣男子歐某途徑旭陽鎮某商業城綜合樓下時,被第二層房屋外牆脫落的貼磚砸傷頭部,後被緊急送醫治療。經多方治療好轉,2017年7月20日,歐某將周某、熊某等23戶業主,以及榮縣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某傢俬廣場等起訴至法院,要求上述各方共同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合計1423464.87元。

法院查明,該樓房系被告周某、熊某等23戶業主以及榮縣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共同所有,被告榮縣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被告某家傢俬廣場。承辦法官稱,受理案件後,法庭通過送達訴訟文書、張貼法院公告、電話通知等方式,促成全部業主到法院應訴。

該起案件審理過程長達一年,審理過程中:一部分業主認為,脫落的外牆瓷磚系二樓業主的專屬物,應由二樓業主承擔主要責任;一部分業主認為,原告方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應重新認定賠償金額;一部分業主認為,外牆瓷磚脫落系多方原因,應綜合予以評定。

判決

租戶不承擔賠償責任 業主按房屋面積大小賠償

訴訟中,原、被告雙方共同申請對歐某傷殘等級及護理依賴進行鑑定。經司法鑑定,歐某被評定為神經損傷(癲癇)十級傷殘和開顱手術九級傷殘,各項損失認定合計為665660.96元。

法庭審理認為,綜合樓外牆牆體屬各業主共同共有,作為業主的各被告疏於履行外牆貼磚的管理維護義務,導致砸傷原告造成損失,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從公平原則考慮,各業主應根據各戶房屋面積大小確定各自賠償具體金額。其中,榮縣某傢俬廣場系被告某實業公司承租戶,因租賃物的維修系出租方義務,且並無證據證明事故區域位於傢俬廣場承租範圍內,故傢俬廣場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周某、熊某等23戶業主分別承擔8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賠償責任,被告榮縣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擔209000餘元的賠償責任;上列各被告相互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甘雪 成都商報記者 袁偉

原標題:外牆磚脫落砸傷路人 業主、公司等成被告共賠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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