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占座位的男子讓人生氣,對這種人,還是有辦法的

男子已經違反鐵路相關法律法規。針對此事,鐵路和公安人員有權依法處置。

鐵路站車工作人員有權責令其讓出座位,情節嚴重者,可拒絕運送並驅逐下車。

公安人員有權對其進行警告、口頭傳喚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治安處罰。

鐵路運輸企業有權記錄其身份並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乘坐旅客列車。


寫在正文前面:題主問的是“有沒有其他辦法”,我回答的是“有其他辦法以及其理論操作”,至於案例實際過程和處理,請參見官方通告。覺得列舉法律法規沒有用不如直接打人的請繞行。

一、首先,對號入座是旅客的權利義務,我們分幾個情況來討論這個問題。

1、本次列車是自由席或不售座號的情況

如果本次列車是自由席或沒有發售座號,旅客應該按照票面所記載的席別乘坐,在該席別內,座位

先到先得。比如某甲乘坐 S103 次列車,本次列車為全市郊自由席,票面不記載座號,則某甲就可以隨便坐,如果某甲上車時,席位已經被佔滿了,那就只能站著了。

2、本次列車發售座號的情況

a.車票上如果記載了座號,那就應該對號入座,如果有換座位的應該雙方同意達成一致,前提:席別相同。比如某甲購買了 K7708 次列車,05 車 031 號的新空調硬座車票,他想跟旁邊 05 車 032 號的乙旅客換座位,兩方達成一致即可。需要注意,如果兩方的到站不同,則需要考慮中途換人的情況,若乙先於甲下車,下車後,032 號來了個旅客丙,則甲需要跟丙再次協商。

b.如果本次列車超售,發售了硬座無座票,持無座票旅客可以暫時佔用無人的硬座座位,但如果有旅客持用對號票,則應該起身讓座。比如某甲購買了 K7708 次列車,05 車無座的新空調硬座車票,他看到 05 車 032 號無人乘坐,則可以佔用此座位。若旅客某乙持當日當 05 車 032 號的車票上車,則甲應立即讓座,乙同意甲坐在此處的情況除外。

3、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換座位的前提是相同席別,不同席別是不能換座位的,尤其是禁止座席旅客和臥鋪旅客輪流使用臥鋪。按鐵路客運規章,持用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是不能在高票價席別區域逗留的,如被查出,則需課以應補票價的 50%罰款。

4、相關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十一條 鐵路運輸合同是明確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託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旅客車票、行李票、包裹票和貨物運單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九條 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

權利:

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適應的服務並保障其旅行安全;

義務:

1.支付運輸費用,當場核對票、款,妥善保管車票,保持票面信息完整可識別;

第三十二條 除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的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

四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時,除按規定補票,核收手續費以外,鐵路運輸企業有權對其身份進行登記,並須加收已乘區間應補票價 50%的票款:

4.持用低等級的車票乘坐高等級列車、鋪位、座席時,補收所乘區間的票價差額。

二、然後我們再來評價一下該事件中男子的行為

1、席別相同可以換座,但需要雙方同意,不可強佔。

我們在視頻裡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該男子佔用了另一女士的座位,在這位女士上車之前,沒有人對該男子佔用座位提出異議,且席別相同,該男子的行為不涉及到違反鐵路規章制度。我們可以理解為這個男子和空氣換了座位(雖然這麼比喻有些奇怪)。但是這位女士上車之後,要求對號入座,該男子就應該起身回到自己的座位,若因為一些原因——比如他說的“站不起來”——而需要換座,換座位的前提是這位女士同意換座。而我們很明確地看到了,這位女士並沒有同意。那麼,這個男子的行為就是強佔他人座位,是違反鐵路客運規章制度的。

2、男子不聽列車工作人員指引,違反鐵路旅客應盡義務,擾亂乘車秩序。

列車長接到該女士的反饋立即來協調並指出這位男子的錯誤,該男子置若罔聞,甚至還譁眾取寵“露出微笑”。這種行為屬於擾亂乘車秩序,應由列車乘務人員和公安人員進行警告。不聽警告繼續擾亂乘車秩序的,公安機關有權對其採取措施。

3、該男子的行為違反徵信行業相關規則

該男子的行為已經造成了嚴重的社會不良影響,理應計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並處以相應的罰,如在一段時期內禁止乘坐旅客列車等。

4、相關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九條 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

義務:

2.遵守國家法令和鐵路運輸規章制度,聽從鐵路車站、列車工作人員的引導,按照車站的引導標誌進、出站;

第四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站內、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人,站、車均可拒絕其上車或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未使用至到站的票價不予退還,並在票背面做相應的記載,運輸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

第四十五條 對於在列車內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被列車工作人員責令下車的旅客,列車應編制客運記錄交車站。車站工作人員對在站內發現的和列車移交的上述旅客應帶出站外,情節嚴重者應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對被站、車拒絕乘車和責令下車旅客的車票應在車票背面做相應記載,作為不予改簽或退票的依據。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一、限制範圍

(一)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的行為責任人被公安機關處罰或鐵路站車單位認定的

1.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7.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四、移除機制

對特定嚴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乘坐火車。相關主體從限制乘火車人員名單中移除後,不再對其採取限制乘火車措施,具體移除辦法如下:

(一)行為責任人發生嚴重影響鐵路運行安全和生產安全有關行為第 1~3、7 條的,各鐵路運輸企業限制其購買車票,有效期為 180 天,自公佈期滿無有效異議之日起計算,180 天期滿自動移除,鐵路運輸企業對其恢復發售車票。

中國鐵路總公司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

第六條 以下失信行為,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記錄管理:

(一)擾亂鐵路站車運輸秩序且危及鐵路安全、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應予以行政處罰的。

第七條 遇第六條所列情形時,站車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處置,明確告知處置依據以及補收運價、加收票款、納入鐵路旅客信用信息管理等後果,如實填寫客運記錄,載明旅客姓名、有效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住址、聯繫方式、乘車日期、車次、區間、失信行為、處理情況等信息,並由站車工作人員和旅客本人簽字;旅客拒絕簽字時應當註明,並通過音視頻記錄儀、視頻監控系統記錄過程。同時,收集相關票據、身份信息或照片、文字記錄、音視頻等資料。

三、說點題外話

1、這次事件,列車工作人員安排還算是妥當,讓旅客到商務座就座純屬無奈之舉。因為這個情況不是鐵路運輸企業造成的,不能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三十六條處理,只能比照第三十二條的“特殊情況”,經列車長同意才能坐高等級座位。列車乘務員的能力也有限,即使是宣佈拒絕運送、責令下車,也需要公安人員配合。鐵路部門對於這種引起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事件,還是比較重視的,對這次事件的具體過程和事後處理,要等官方的通稿發佈才能見分曉。

2、這件事情也反映出我國尚有一部分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權利的邊界在哪裡也沒有意識到信用記錄的重要性。行使自己權利的前提是不得妨礙他人行使自己的權利,在國鐵高速列車上這麼搞也真是不怕事大了。國家鐵路局的《鐵路運輸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意見反饋階段也已經結束,相信以後鐵路部門的信用管理也會更加完善,對於此類情況也會有更好的解決措施。

四、擴展閱讀

1.知乎用戶:如何看待 2018 年 1 月 5 日一女乘客以等同行人為名,攜一兒童阻礙高鐵列車發車?

2.知乎用戶:如何看待南京南站動車擠死者的妹妹的微博內容?

五、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2015 年修正版).

2.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鐵運函〔1997〕101 號[M]. 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 2010.

3.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鐵路旅客運輸辦理細則. 鐵運函〔1997〕103 號[M]. 北京:中國鐵道出版社, 2010.

4.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鐵路總公司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 .發改財金〔2018〕384 號.

5.中國鐵路總公司. 鐵路旅客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試行). 鐵總運〔2017〕1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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