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下惠的道德風貌(二)

盲中倫,行中慮

孔子曾將柳下惠與伯夷、叔齊、虞仲、少連等並稱為“逸民”,說“柳一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i((侖語·微子》)。孔子對他們進行評說,是因為他們“逸民雖同而其行事有異”,“夷、齊隱居餓死,是不降志也,不仕亂朝,是不辱身也,是心跡俱超逸也。此二人(指柳下惠、少連)心逸而跡不逸也,並仕魯朝,而柳下惠之黝,則是降志辱身也。雖降志辱身,而言行必中於倫慮。”(皇侃《論語義硫》)東漢的鄭玄則將二者區分為“避世”與“避色”之別,說:“伯夷、叔齊、虞仲,辟世者,柳下惠,少連,辟色者。”(皇侃《論語義疏》引)據程樹德《論語集釋》,倫,義理之次第也。慮,思慮也。中慮,言有意義合人心。少連為魯人,但事不可考,只知他善於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悲哀,三年憂,其行之中慮可見矣。柳下惠處於朝廷中,不僅平易直率,為人“不伐”(《列女傳》卷二《賢明傳·柳下惠妻》),即不誇耀自己,而且了知禮儀,動遵傳統。他主張慎行,尤其在祭祀方面,反對“無故加典”(《國語·香語上》)和“以逆訓民”(同上)的行為,動輒以“道”行事。在對待外強方面,為了躲避災難,他反對“為小而崇,以怒大國”,認為“處大教小,處小事大”才是御亂之方,所以,當齊軍進犯時,柳下惠令人“以膏沐鎬師”,並用齊、魯兩國先君周公、太公之“所職業”,即成王令其後“世世子孫無相害”的道理,使來犯者“許為平而還”(同上)。因此,後人稱柳下惠處朝,“言不廢大倫,行不犯色,思慮而已”(皇侃《論語義蔬》引張憑雲)。

柳下惠的道德風貌(二)

不去父母之邦

《論語·微子》記:“柳下惠為士師,三黯。人日:`子未可以去乎?’日:`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黝?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對此,《戰國策·燕策三》中所載燕王喜謝樂毅書中的話正可作為註解:“柳下惠吏於魯,三黝而不去。或謂之日:`可以去。’柳下惠曰:`苟與人之異,惡往而不黝乎?猶且黝乎,寧與故國爾。’”柳下惠直道事人而不枉道,走到哪裡也會受到壓抑,然而,個人的原則是不可改變的,既然如此,倒沒有必要離開生養自己的故土。

柳下惠的道德風貌(二)

柳下惠的這一點與孔子相似而有差別。孔子當然也對故國有著特殊感情,只是他表現得更加合乎時宜,用孟子的話說,就是“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孟子·萬章下》)。當孔子覺得齊景公不可事時,就“接漸而行”,這是“去他國之道也”;而離開祖國的情形則不同,孔子去魯時,說:“遲遲吾行也,去父母國之道也。”(《孟子。盡心下》)柳下惠與孔子的不同處,則是應該去而沒去,不可仕亦出仕。不過,這隻有在父母之邦才如此。也就是說,相對於個人的際遇而言,他對父母之邦的感情更加深沉,誠如《風俗通義·十反捲》所說:“展禽不去於所生”,或者“柳下惠不去父母之國”。

柳下惠的道德風貌(二)

信誠而與人無害

據《新序》和《呂氏春秋》載,齊人伐魯,欲求岑鼎,魯君以他鼎相送。當齊人懷疑時,他們競對柳下惠格外相信,說“柳下季以為是,請因受之”,意思是隻要柳下惠說是真岑鼎,他們就收下。果然,柳下惠說服魯君,送上了真的岑鼎。這說明柳下惠確實誠實講信用,而且名聲遠播,連齊人都對他十分信任。但是,這一事實,《韓非子》卻屬之於樂正子春,那麼,如前所說,《新序》和《呂氏春秋》記載的真實性便打了折扣。但不論如何,《新序》和《呂氏春秋》記載的本身,卻可說明柳下惠是一位講究誠信的人,不然的話,反映一個人信誠的事情,不會無故錯位到柳下惠身上。另外,柳下惠妻也說他“信誠而與人無害”(《列女傳》卷二《賢明傳·柳下惠妻》),再參之於他“蒙恥救民”,耿介直爽,三默不去,依戀父邦,以及言行中於倫慮的諸種表現,柳下惠誠實守信,與人無害應是可以相信的。

柳下惠的道德風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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