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公里高速,竟收費281元,原來是「U型駕駛」惹的禍!

8月4日晚上,長沙車主顧先生從萬家麗南收費站上京港澳高速,轉長沙繞城高速。3個小時後從萬家麗南收費站下高速,全程共46公里。但原本18元的過路費,最後竟然交了281元!究竟是怎麼回事?

46公里高速,竟收费281元,原来是“U型驾驶”惹的祸!

事件回顧

8月4日晚上11點鐘,顧先生一位朋友有急事要趕回湖北十堰。高鐵火車票早已售空。無奈之下,他約了一輛大客車凌晨零點在京港澳高速昭山服務區接人。顧先生駕車帶著這位朋友從萬家麗南收費站駛上高速前往昭山服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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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昭山服務區等了將近三個小時,顧先生的朋友上了約好的大巴車。顧先生則駕駛小車沿路折返回到萬家麗南收費站下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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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按照導航上面顯示的路程以及收費情況,顧先生這一趟的路程收費應該是18元。在上個月,顧先生有一次同樣的經歷,當時收費就是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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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行程,同樣的距離,同樣的收費站,為什麼費用差距這麼大呢?這裡先來了解一個概念——U型行駛。什麼是U型行駛?U型行駛指從同一站上高速,中間折回又從同一站下高速的行使方式。

比如,上述這位顧先生,萬家麗南收費站上高速,3小時候,又從該收費站下高速,就屬於U型行駛。

U型收費是隨著各地高速公路網不斷髮展,路網多路徑、複雜化的出現,為了防止車輛惡意逃費而專門出臺的一項特殊收費政策。與之相似的還有“j型行駛”,即從a收費站上高速,行駛若干公里後掉頭往回走,從非a收費站的任何其他收費站下站。

U型行駛會面臨什麼處罰?

“U型行駛”和“J型行駛”均存在掉頭與惡意逃費的主觀故意行為,屬於違法行為。但目前,我國各地對“U型行駛”的處罰規定不盡相同,大多數省份處罰標準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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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1. U型行駛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的計費為:按來回最短路徑計算行駛里程,以路網最低收費費率10元為基準,遇U型行駛車輛一律以20元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費;

2. 為避免換卡等偷逃通行費現象發生,遇U型行駛車輛,各收費站應立即登記備案,核對入口圖像並確認無誤後,按照上述計費規定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費。

吉林

吉林省高速公路相關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系統規定U型行駛不超過10分鐘不收取通行費;超過10分鐘不超過30分鐘按最近路段收費;超過30分鐘按最遠路段收費。”

陝西

在收費時,只要在同一收費站出入,不超過10分鐘時間,可以直接交卡,不用交費。超過時間按照全省聯網高速最遠點的兩倍收取費用,帶有懲罰惡意逃避交費的意思。

湖北省

湖北省高速公路規定“U”型車輛,在15分鐘以內免費,15分鐘-35分鐘按最近站兩倍費額收費,若能證明“U”轉地點的,則按“U”轉地點附近收費站的收費標準的兩倍收費。

可以看出,如果“U型行駛”在一個合理的時間範圍內,並不會被罰;但如果超過這個時間範圍,可能會多交不少冤枉錢。

處罰規定合理嗎?

對於本文中的顧先生的行為,工作人員解釋,高速路收費在正常情況下是按照里程收費,但對於U形行駛就是按時間收費。

雖然顧先生在同一個收費站進出,第一次沒有超過兩個小時,所以收費是18元。第二次顧先生駕車超過兩個小時,系統就按照路網最遠端繳費2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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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顧先生也提出疑問:如果車主路上突發疾病或身體不適,必須要停車休息,那停下來之後還需要付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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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律師表示,有些車主走錯路或者需要折返,如果車主拿出相關證據證明自己並沒有行駛那麼遠的距離,那麼高速公路還要收取,當事人可以用證據來主張要求高速公路方退換多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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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開車,如果遇到特殊情況或走錯路可能導致U型行駛時不要慌,可選擇最近的高速收費站駛出高速,然後再重新上高速,這樣就能避免U型行駛。如果是因為特殊情況造成的U型行駛,可以跟收費員解釋一下,有證據可出示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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