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滴滴事件,我們應該因噎廢食嗎?對此你怎麼看?

星月雲w


這個問題非常可笑……沒有滴滴,網約車就要消失?不吃某個品牌方便麵,就要餓死?不用長生生物疫苗,就沒有疫苗可用?

這就是現在水軍的強盜邏輯。

網約車沒有問題!順風車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滴滴!

1,中國衣食住行,每一個產品,很少出現壟斷……唯獨網約車……滴滴佔有絕對市場份額,是壟斷…!

因此,今天滴滴司機殺人,明天你還得用滴滴!

如果都是壟斷,就不會有人用心服務消費者,就不會有人在意你的生死!

2,現代社會了……到處都是大數據畫像,都是徵信查詢,人人幾乎都是透明的!

只有滴滴公司,因為壟斷,無所謂!兩起殺人案的司機都有自殺動機……都去大量網貸,嚴重逾期…!

滴滴公司為什麼不對網約車司機數據分析……放任殺人犯,強姦犯,各種問題人士去做滴滴司機?

飛刀強調,只要滴滴壟斷這個行業,無非死人,懸賞一下,無非多陪你點錢!

總有一天,還有無辜的老百姓成為受害者!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還存在這種壟斷性的公司,三個月內兩起姦殺案件!………這本身就很奇怪!



飛刀47號


題主的問題問法就有引導性,不客觀。題主的所謂思考,也都是表面的,沒有觸及深層原因,屬於隔靴搔癢。滴滴負面消息層出不窮,深層原因是高度壟斷,企業失去了危機感以及通過提高服務水平來有效競爭的意識。當初滴滴快的合併,後來又收購優步,這就註定了滴滴會出現服務問題。當初沒有援引反壟斷法阻止壟斷性併購,鑄成大錯。企業為了一己之私,以行政公關能力完成壟斷性併購,是造成今天局面的根本原因。其他的都是小問題。

只有痛定思痛,以行政和司法手段強行拆分高度壟斷的企業,恢復市場競爭,才有可能真正提高服務質量和安全保障,其他的都是空話大話,用來糊弄吃瓜群眾的,絕對不可能根本扭轉局面。


天然12345


本人是題主

關於滴滴事件的幾點思考:

1.滴滴平臺客服關於投訴的處理方式明顯有很大的問題,在被舉報後僅因司機不承認便不了了之,完全是對乘客的不負責任。

2.在事情發生後,滴滴明顯沒有引起重視,各種客套話卻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回饋。浪費時間更是漠視生命。

3.順風車相比於其他網約車模式明顯更加難以監控,滴滴方面在這上面的投入卻並不多,因為資本逐利的本性忽視了安全。

4.本件事除了滴滴的過錯外,乘客應司機要求取消訂單以微信支付的方式也對事情的發展有很大推動作用,同時警方在溝通獲取信息時太過於拖延也有一定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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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關於取消滴滴的說法也明顯有失偏頗,因為出租車發生這樣的事也不少,總不能因噎廢食吧。能從中獲得什麼教訓,並去不斷改進才是最重要的。

建議

1.滴滴取消客服外包,重新建立可靠,有過專業培訓的客服安全團隊。

2.開啟網約車評論平臺,讓服務效果透明化。

3.建立應急機制,在發生這種事時,由滴滴直接報警並提供相關信息。

4.對於順風車以及其他網約車司機,進行徵信審查,有過不良記錄的不予受理。

同時對於所有的乘客一句忠告,不要聽信司機讓你取消訂單私下支付的話,那樣你的安全將得不到任何保障!


星月雲w


因噎廢食,噎是不死人的,喝口水順一順就好,滴滴是會殺人的,專殺年輕漂亮的。

這種問題真的是非不分,輕重不分。

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命案,這種公司不查封,難道還要鼓勵?人命關天,再多便利,在人命面前都不重要。

這是一個社會價值觀的大問題。不能因為便利就可以忽視安全忽視生命。天大地大人命最大,滴滴確實給大家的出行帶來了便捷,但這不能是推脫責任的藉口。滴滴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資本只顧利益忽視生命,為了節省成本把審核外包第三方,這是對乘客最大的不負責,由此出現的悲劇,滴滴必須負連帶責任,相關人員必須受到法律制裁,不能開除了事。

一次次的用生命來驗證滴滴公司的管理失職,難道還不能敲響警鐘,難道還想發生同樣悲劇?

滴滴公司在沒有拿出有效的安全管理辦法之前,就應該永久關閉。



來自星星的K線妖


不應該封殺,有需求就有市場,害怕就不要座默生人的車就是了,但滴滴提高安全保障預案是必須的,沒有一個平臺更沒有保證,順風車其實沒什麼優惠,有優惠的跟本沒人接單,一般都電話談私價,對要求線下付款的更要說不,這是危險因素,滴滴更應該明顯提醒搭客搭車有風險上車需自保。


騁情伉儷


強烈要求取締,關停滴滴平臺!強烈要求下架滴滴出行APP,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負起監管責任查封滴滴!調查滴滴行業壟斷行為!請不要在無視百姓生命,請不要在放任不管任滴滴野蠻生長!!!不要約談,要求整治!不要只下線順風車,要求全部停業!!!


sjdt


取締“滴滴”是因為當下的中國,無論是互聯網管理者,還是出租司機的個人品行,還都不具備為公共服務的條件,他們還都是“野蠻的傢伙”。滴滴管理人野蠻管理,為了利潤可以無視公共安全;滴滴司機滿身野氣也來入職。這樣的公司,這樣的從業人員,能夠為社會提供良好的服務嗎?答案是否定的。既然他們不能為社會提供安全的服務,政府為什麼允許他們進入公眾服務領域?應該堅決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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