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景區內私自爬樹摘楊梅墜亡,家屬譴責景區要求索賠60萬!

大家都知道,五月份開始正好是楊梅成熟的季節。廣州市花都區某山村景區在核心區域的河堤兩旁種植了不少於50株楊梅樹。這可勾起了不少來回的遊客的食慾。

在去年的5月19日,近60歲的吳某在該景區河道旁的楊梅樹上採摘楊梅時,由於樹枝枯爛斷裂,導致吳某從樹上跌落,經送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老人景區內私自爬樹摘楊梅墜亡,家屬譴責景區要求索賠60萬!

吳某的親屬認為,該山村景區作為國家3A級旅遊景區,楊梅樹嫁接處較低,極易攀爬,每到楊梅成熟之際,都有大量觀景人員攀爬楊梅樹、採摘樹上的楊梅,甚至進行哄搶。而景區從未採取安全疏導或管理等安全風險防範措施。所以吳某的親屬將該山村景區告上法庭,索賠60餘萬。

據悉,某山村村委會繫上述情人堤河道旁楊梅樹的所有人,也是景區的管理者,其並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那麼,該景區是否該承擔責任?以及承擔多大的責任?

花都區法院認為,吳某作為一名成年人,未經被告同意私自上樹採摘楊梅,其應當預料到危險性,故其本身應當對自身損害承擔責任。

對於景區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這種安全保障義務不能無限擴大。

在本案中,楊梅樹本身是沒有安全隱患的,是吳某不顧自身年齡私自上樹導致了危險的產生。

其次,根據原告方提交的照片及被告村委會提交的視頻等證據,能夠證明景區確實存在不少遊客或村民私自上樹採摘楊梅的現象。根據《旅遊法》規定,旅遊經營者應就旅遊活動中正確使用相關設施、設備的方法以及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其他情形,以明示的方式向旅遊者作出說明或者警示。

故此,法院認為被告作為楊梅樹的所有人及景區的管理者,應當意識到景區內有遊客或者村民上樹採摘楊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但其沒有對採摘楊梅及攀爬楊梅樹的危險性作出一定的警示告知,存在一定的過錯。

再次,在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景區旅遊經營者應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3A級景區應當建立緊急救援機制,設立醫務室,至少配備兼職醫務人員,設有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在吳某從楊梅樹上摔落受傷後,被告雖設有醫務室,但相關人員已經下班,且被告沒有設立必要的突發事件處理預案,導致吳某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對損害的擴大存在一定的過錯。

綜合本案實際情況,花都法院酌情認定被告承擔5%的責任,一審判決涉事的村委會應向死者吳某的親屬賠償45096.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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