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工齡、轉正定級、工資、晉升的那點事

關於公務員工齡、轉正定級、工資、晉升的那點事

平時我們討論公務員備考方法策略、技巧幹貨、和公務員處事經驗比較多,今天小編和大家討論點別的。關於公務員工齡認定、工資、晉升事宜……

公務員備考固然重要,但在確定成為公務員之前更需全面瞭解公務員相關規章制度和轉正晉升規定。當然了,這些只是小編查閱相關文件資料後個人解讀,可能稍有片面,而且不同地區也存在一定差異,希望小夥伴們在評論區討論指教。

一、工齡認定

關於公務員工齡、轉正定級、工資、晉升的那點事

試用期入職的時候會通知你進行工齡認定,一般是要求提供社保證明和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可以在當地的人社局/行政服務大廳/智慧城市窗口受理/自助打單子。勞動合同就是之前簽訂的合同啦,如果丟了的話可以溝通一下,離職證明/在職證明也是OK的,親測有效。工齡認定一般是認定自然年,比如14年6月參加工作一直到17年9月公務員試用期入職,那麼工齡認定是4年(14、15、16、17)。工齡認定之後會讓你填一張表,那上面有你的工齡年限,你簽字確認。

二、轉正定級

關於公務員工齡、轉正定級、工資、晉升的那點事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國人部發(2006)58號),“(三)新錄用人員工資待遇。

1、試用期工資。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

初中畢業生570元,高中、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590元,大學專科畢業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845。

其他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管理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經歷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新錄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公務員,仍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確定。”(所以這就是為什麼有的地方人家試用期就拿的轉正工資,因為人家是邊遠地區或者貧困縣啊!)

2、試用期滿後工資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後,按所任職務和級別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職務工資分別執行下列職務對應的標準:初中、高中和中專畢業生按辦事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員;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員;級別和級別工資分別定為:初中畢業生二十七級1檔;高中、中專畢業生二十七級2檔;大學專科畢業生二十六級2檔;大學本科畢業生二十五級2檔;獲得雙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生)、研究生班畢業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級3檔;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級1檔。

其他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後,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行相應的工資標準。錄用到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試用期滿合格後級別工資可高定一至兩檔。”

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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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資構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二章第七十四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髮放。”

2、基本工資部分:

《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2006年6月14日,國發【2016】22號)

“第二條改革的基本內容(一)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

1.調整基本工資結構

公務員基本工資構成由現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調整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兩項,取消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ps:這裡你可能會疑問了,這裡不是說取消工齡工資了嗎?為啥我第一項還說了工齡工資在第二部分體現呢?就體現在了下面的級別工資裡,別急,慢慢來)。

職務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職責大小。一個職務對應一個工資標準,領導職務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附表一)。公務員按所任職務執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級別工資。主要體現公務員的工作實績和資歷。公務員的級別由現行15個調整為27個,取消現行級別。每一職務層次對應若干個級別(附表三),每一級別設若干個工資檔次(附表二)。公務員根據所任職務、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執行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

這三個表是這個文件原本的附件,

關於公務員工齡、轉正定級、工資、晉升的那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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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工齡、轉正定級、工資、晉升的那點事

這個是從網上找的18年的圖(不是官網下的,所以不能保證權威,但是目前這個應該是最新的)

關於公務員工齡、轉正定級、工資、晉升的那點事

3、津貼、補貼

《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2006年6月14日,國發【2016】22號) “第二條改革內容(三)完善津貼補貼制度

在清理規範津貼補貼的基礎上,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和崗位津貼制度。”

各個地方公務員工資差異大,主要就是體現在這裡和獎金上。各個地方不一樣,所以不多談了。

4、獎金

《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2006年6月14日,國發【2016】22號)“第二條改革的基本內容 (五)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

對年度考核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

這個年終一次性的獎金是國家有規定發放的,但是各地其他的獎金這裡也不贅述了。

四、晉級與晉升

關於公務員工齡、轉正定級、工資、晉升的那點事

1、《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2006年6月14日,國發【2016】22號)“第二條改革的基本內容 第(一)項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 2.調整基本工資正常晉升辦法

公務員晉升職務後,執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標準,並按規定晉升級別和增加級別工資。公務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職務對應的級別內晉升一個級別,一般每兩年可在所任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公務員的級別達到所任職務對應最高級別後,不再晉升級別,在最高級別工資標準內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2、“第二條改革的基本內容 第(一)項改革公務員職級工資制 3.實行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

廳局級副職及以下職務層次的公務員,任職時間和級別達到規定條件後,經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等待遇。”

在《關於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的意見》的通知

(中辦發〔2015〕4號)二、主要內容

(一)職級的設置。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二)職級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任職年限,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日起按週年計算,滿12個月為1週年。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這裡就是大家常說的12年享受副科待遇的出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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