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被「跳槽」,工齡怎麼計算?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因用人單位原因,勞動者被轉到另一關聯企業工作。此時勞動者能否向原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在新單位處的工齡連續計算還是工齡歸零重新計算,這直接關係到勞動者一系列權利。

勞動者被“跳槽”,工齡怎麼計算?

潘某原為某公司職工。2016年9月6日,因該公司內部改制,潘某被派往該公司的關聯企業工作。

勞動者被“跳槽”,工齡怎麼計算?

該公司並未向潘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潘某與該公司的關聯企業工作簽訂勞動合同時,告知潘某其工齡重新計算。潘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隨後提起訴訟。

勞動者被“跳槽”,工齡怎麼計算?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公司與潘某勞動合同協商終止後,潘某與新的用人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屬於勞動合同變更,故支持潘某的訴訟請求。

勞動者被“跳槽”,工齡怎麼計算?

本案中,某公司試圖將潘某轉到其關聯企業工作,從而逃避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但某公司與其關聯企業系不同的用工主體,潘某在關聯企業處的工齡不能連續計算時,潘某享有向某公司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權利。法院的判決與法有據。

勞動者被“跳槽”,工齡怎麼計算?

1、作為用人單位,在作出影響勞動者實體權利方面的決定時,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並及時告知勞動者相應的法律後果;勞動者瞭解用人單位所作出的相關決定的法律後果及影響,應及時提出異議和合理維權。

2、 用人單位將員工調到子公司或關聯公司,未給予經濟補償的,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勞動者有權將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但勞動者須注意保留證據證明自己工作單位的變更,是依據原用人單位的安排而進行的工作調動,並非自己主動的工作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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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海南《法制時報》

作者 | 肖擁群、康月 海南威盾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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