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家底,強化督查檢查 廣東VOCs防治再升級

摸清家底,强化督查检查 广东VOCs防治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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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公佈《廣東省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與減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細化防控管理體系;全省現役源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減少38.75萬噸以上,珠三角地區、粵東西北地區分別減少27.66萬噸和11.09萬噸;全省現役工業源VOCs重點工程減排21.17萬噸以上,珠三角地區、粵東西北地區分別減排16.73萬噸和4.44萬噸。

《方案》公佈後會給我們帶來什麼變化

VOCs治理情況專項檢查會增加麼

小夥伴更關心的是空氣質量改善

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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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臭氧成首要大氣汙染物

監測數據顯示,2017年廣東空氣質量達標天數平均為89.4%,首要汙染物主要為臭氧(佔首要汙染物比例為50.0%),年度評價濃度同比上升10.9%。今年1-5月,首要汙染物依然是臭氧,平均濃度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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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全省空氣質量達標率有所下降,關鍵因子為臭氧,貢獻率為42.7%,其次為PM2.5,佔39.3%,臭氧超越PM2.5成為全省的首要汙染物。”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專家介紹,廣東臭氧汙染問題日益凸顯,潮州、汕尾、汕頭、湛江市臭氧作為首要汙染物比例更是超過七成。

觀察2013年至2017年的數據發現,臭氧在全省及珠三角空氣首要汙染物中的佔比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中2017年較2015年升幅分別為3.1和5.1個百分點,從2015年開始,臭氧就已反超PM2.5成為廣東空氣汙染首要汙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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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要儘快把臭氧、PM2.5協同控制放進大氣治理日程,解決‘最後一公里’問題。”為加快推進臭氧汙染防治工作,省環境保護廳近期組織召開了臭氧汙染防治專項行動專家諮詢會,邀請多名行業知名專家為廣東臭氧汙染治理支招,北京大學張遠航院士就指出,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可以有效防控臭氧汙染,“採取多汙染物協同控制、珠三角大灣區聯防聯控、跨區域協同控制,是廣東大氣汙染防治的關鍵。”

在國家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戰略部署下,全國汙染減排力度空前,張遠航認為,廣東在牢牢把握這一外部條件的同時,要充分利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釋放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在汙染減排中的潛力。要以臭氧和PM2.5為核心,採取多汙染物協同控制、跨區域聯防聯控,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量。

邵敏指出

“我建議正式啟動廣東省臭氧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暨南大學邵敏教授提出,要通過建立散亂汙企業淘汰清單和重點行業企業、園區治理清單,成立臭氧防治專項行動督查小組、完善典型行業督查指引、跟蹤評估等方式強化全省VOCs排放控制,提高空氣質量達標率。

在此背景下,省環境保護廳聯合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五個部門,聯合發佈《方案》,為VOCs防治提供頂層設計。

思路

嚴控新增量、抓好重點地域減排工作

為做好全省臭氧汙染防治工作,打贏藍天保衛戰,《方案》提出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減排、全面推進移動源VOCs減排、有序開展面源VOCs減排、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體系、全面提升VOCs監管能力體系建設等五大重點任務,19項具體措施。

“《方案》的基本思路有兩個,一是嚴格VOCs新增汙染排放控制,二是抓好重點地區和重點城市VOCs減排。”省環境保護廳負責人表示,根據思路設計,《方案》要求按照“消化增量、削減存量、控制總量”的方針,將VOCs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並依法納入排汙許可管理,對排放VOCs的建設項目實行區域內減量替代,以此推動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和工藝技術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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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汙染問題較為突出的珠三角地區,被列為全省VOCs減排的重點地區;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大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茂名、惠州市,作為VOCs減排重點城市。同時,重點推進煉油石化、化工、工業塗裝、印刷、製鞋、電子製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和油品儲運銷等領域VOCs減排;重點加大活性強的芳香烴、烯烴、炔烴、醛類、酮類等VOCs關鍵活性組分減排。

《方案》還提出,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各市應制定“散亂汙”企業專項方案,建立轄區內“散亂汙”大氣汙染排放企業清單,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2019年年底前各市應依法依規完成涉VOCs“散亂汙”企業清理整頓工作。建設項目准入方面,要嚴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塗裝等高VOCs排放建設項目,重點行業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原則上應入園進區,未納入《石化產業規劃佈局方案》的新建煉化項目一律不得建設。

固定源VOCs減排方面,要全面推進石油和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到2020年,醫藥、合成樹脂、橡膠和塑料製品製造等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減少30%以上。重點推進集裝箱、汽車、傢俱、船舶等製造行業塗裝過程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業塗裝VOCs排放量減少20%以上。

移動源VOCs減排方面,以汽油車尾氣排放和蒸發排放控制為重點,推進機動車VOCs減排。珠三角地區力爭在2018年實施機動車國Ⅵ排放標準,全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輕型汽車國Ⅵ排放標準,引入車載油氣回收技術(ORVR),顯著降低蒸發排放。

VOCs防治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源頭減排,對此,《方案》要求推廣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以減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劑和助劑的使用為重點,實施原料替代。塗料行業重點推廣水性塗料、粉末塗料、高固體份塗料、輻射固化塗料等綠色產品。

措施

摸清家底,強化督查檢查

為了確保工作的落實,《方案》要求加快建設全省VOCs排放控制綜合管理平臺和各地市涉VOCs企業臺賬,系統掌握工業源VOCs產生、處理、排放及分佈情況,統一監管VOCs治理企業的汙染物排放情況和在線自動監測數據。

2018年年底前,各地市完成轄區內VOCs汙染源調查與清單編制工作,將重點工程項目清單上報省環境保護廳,並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單動態更新機制。

“各地定期開展重點企業VOCs治理情況專項檢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不能達標排放或閒置治理設施的企業依法進行查處。”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察局負責人表示,各地還要定期組織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完善執法人員前端移動執法終端配備和後臺移動執法業務管理支撐系統建設,提升對企業大氣汙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汙設施停運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效能。企業也應規範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設施運行管理方案,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3年以上。

“建立VOCs汙染減排調度、通報和預警制度,定期調度重點工程項目的完成情況,對重點工程建設滯後、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市,實行通報。”省環境保護廳負責人提到,《方案》提出要引入第三方評估考核機制,開展VOCs重點工程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抽查,並逐年開展方案實施情況的評估考核,評估結果納入年度大氣汙染防治考核。“對空氣質量改善和VOCs減排年度指標未完成的地區人民政府進行約談。”

《方案》同時提到,要制定並出臺VOCs綜合整治法規,細化各領域VOCs管理要求。加快制定餐飲油煙、船舶製造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塗料、油墨、膠黏劑、清洗劑等有機溶劑產品VOCs含量限制強制性環保標準。完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汙染防治技術規範、技術指南、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標準,不斷完善地方VOCs汙染防治標準體系。各地可結合省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制定本地化的工業行業VOCs廢氣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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