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贏了「李逵」?上海聽證會把虹鱒列入三文魚隊列

“李鬼”贏了“李逵”?上海首個消費聽證會把虹鱒列入三文魚隊列

虹鱒是淡水魚價格也差一半 八成消費者稱其為“指鹿為馬”

爭議

虹鱒魚是否“濫竽充數”

在這份最新發布的團體標準中,對於三文魚的定義解釋為:鮭科魚類的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等。引發外界熱議的焦點在於,淡水養殖的虹鱒魚被定義為三文魚的一種。而號稱產出中國“三分之一的三文魚”、實際則生產虹鱒魚的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也參與了該團體標準的制定。

標準制定方標註產地和種名

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理事、專家鄭維中認為,三文魚不是一個狹義的名詞,它包括很多種類,三文魚是個約定俗成的說法,沒有誰能認定俗名對與錯。鄭維中表示,從廣義的三文魚來講,市場上的大西洋鮭、虹鱒和其他鮭魚類,每年都在以三文魚名義售賣。

但鄭維中也強調,把虹鱒魚當做大西洋鮭來賣,肯定是不對的,“考慮到消費者對產品的認知,我們在團體標準中已經有對標籤和標誌的規定,要求標註原料與產地以及種名,比如,三文魚(大西洋鮭魚),三文魚(虹鱒)。”

反對方兩種魚不能混淆

上海海洋大學食品學院水產品加工及貯藏工程主任陳舜勝認為,雖然在一些國家,三文魚包含虹鱒魚,但是在中國消費者心中,三文魚是狹義的,侷限於海水魚,有洄游習性,而淡水養殖的虹鱒,沒有三文魚的洄游習性。“不同的生長環境對於魚的影響很大,三文魚和虹鱒是兩種魚,不能混淆。”

場外之音虹鱒魚更推薦熟食

挪威海產局中國內地及香港地區總監博薇婭表示,就消費習慣而言,被消費者所熟悉的“三文魚”是大西洋鮭:“在挪威,三文魚和鱒魚被明確定義為兩種不同的商品,會用不同標籤區分。”漁業專家周卓誠認為,符合國際一般認知的“三文魚”,原產於大西洋;相對淡水虹鱒而言,大西洋鮭在生食條件下更為安全。就是新鮮無二次汙染的大西洋鮭可生食,而虹鱒魚更推薦熟食。

質疑

不良商家容易“渾水摸魚”

三文魚定義之爭之所以被消費者高度關注,是由於大西洋鮭和虹鱒魚的價格:凍品深海三文魚批發價每斤50至70元,而淡水虹鱒魚批發價不足30元一斤。那麼,後續消費維權就來了:如虹鱒魚被列入三文魚,市場會不會因此劣幣驅逐良幣?消費者花大西洋鮭的錢買了虹鱒魚,知情權和選擇權如何得到法律保護?消費者答應嗎?

消費者大多數不買賬

對於“三文魚定義之爭”,近日由上海市消保委發起的一份消費者問卷調查顯示,消費者並不買賬。截至目前,有83%的消費者認為將淡水養殖的虹鱒魚歸入三文魚類是“指鹿為馬”,涉嫌誤導消費者。74%的消費者表示,擔心將虹鱒魚列入三文魚類之後,企業會藉此來誤導消費者。

律師消費者維權門檻更高了

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憲表示,專家的科學精神被不良專家利用了,這容易導致虹鱒魚被當做大西洋鮭被售高價,這違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元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江海則指出,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一個消費欺詐的概念,在標準沒有出臺前,如消費者被騙並造成損害,意味著消費欺詐成立。團體標準出臺後,虹鱒魚被納入三文魚之列,企業可以模糊地把虹鱒魚和大西洋鮭混為一談,相當於企業把自己的責任排除掉了,這意味著消費者維權門檻更高了。

專家應由政府制定統一名稱

山東大學威海分校海洋學院教授王亞民指出:三文魚出現這麼多爭議,和不同企業的利益有關聯。最好的辦法是大家不要說三文魚,而是詳細標註產地和種名,防止利益爭奪。由政府部門出面制定權威統一的名稱,而團體標準更多是在行業內部,用以區分。他不建議用三文魚這個名稱,來綁架消費者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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