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用高压气枪猎野鸟 一男子因非法狩猎获刑八个月

丹江口:用高压气枪猎野鸟 一男子因非法狩猎获刑八个月

丹江口一男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猎杀野鸟。近日,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洋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禁止

丹江口:用高压气枪猎野鸟 一男子因非法狩猎获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

据了解,2017年11月29日,被告人王洋携带一年前购买的一支气枪,驾车载其同学到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周边山林及汉江河边游玩,期间王洋坐在驾驶座位上用气枪打死两只野鸟。当日17时许,在行驶途中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王洋狩猎的野鸡和黑水鸡均是国家依法保护的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持的高压气枪也属禁用的捕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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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洋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被告人王洋归案后能自觉坦白,并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洋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其非法持有的高压气枪一支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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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野鸡、麻雀、青蛙、蟾蜍、蛇等都属于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随意捕捉是违法的。

文字|陈莹 编辑|王琴 审核|谭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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