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生意伙伴加同事 今朝故意伤害被羁押

近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身陷囹圄的梁某某痛哭流涕,后悔不已,由于没有解决好与同事兼好友的矛盾而一时冲动,驾车撞伤赵某某,失去了友情的同时也失去了人身自由。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与受害人赵某某系高阳县宏润公司同事,梁某某是班长,赵某某是车间主任,二人除在宏润公司打工外,还由梁某某投资合伙做生意,六年过去了虽然没有太大盈利,但也没有亏损,梁某某认为做生意盈利不大就不再做了,赵某某持不同意见,二人因此心生嫌隙。后因梁某某三天没上班,赵某某打电话通知其要扣200元,梁某某接电话后到公司与赵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第二天晚上零时许,梁某某开车追赶下夜班回家的赵某某,并将其撞倒,致使赵某某受伤。经鉴定,赵某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

在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冤家宜解不宜结,在日常生活中与同事或好友发生矛盾后,要想方设法缓和关系,打开心结,化解矛盾,冰释前嫌,切忌冲动之下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否则最终会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