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用这波操作,骗取淘宝网3家网店5800元

陈某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时以支付宝账户内没钱为由,要求先银行转账钱款至网店店主账户,再由店主将钱款转账至陈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后再进行消费——利用转账的时间差,陈某骗取在淘宝网开网店的3名店家5800元。

支付宝转账是真 银行转账是假

2018 年4 月的一天中午,淘宝上开网店的店主齐某收到客户通过阿里旺旺的联系,要求订货。

双方通过阿里旺旺谈妥了第一笔订单840元,但对方称自己的支付宝是借来的,里面没钱,绑定不上自己的银行卡,可以先把钱通过银行账户转给齐某,齐某收到后再通过支付宝转给他的支付宝上,这样他的支付宝有钱了就可以买货了。

由于是银行转账,自己收到钱后再转账给对方不会有损失,且可以做成一单生意,齐某没有怀疑就同意了。

对方就将他的支付宝账号及姓名发给了齐某,齐某也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及手机号已经告诉了对方。

没多久,齐某就收到了银行发给自己手机的短信息,内容是受理陈某某向某银行账户转入840 元,同时对方也告知称 840 元已转入其账户了。

齐某没有怀疑,立即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向对方转账了840元。正等着对方下订单时,谁知对方又陆续通过银行转账给齐某账户四笔钱,称还要加单。

在收到银行发来的四条受理短信后,齐某尽管有些疑惑,但还是立即向对方的支付宝分别转入前三笔的金额。

在转最后一笔钱的时候,齐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感到对方怎么老是加单,不正常。

就再次翻看了一下短信,发现只是“受理”,钱实际上没有入账,再在手机银行上一查,果然钱没有增加。齐某发觉受骗,最后一笔钱就没有再转账,同时也报了警。

3店主被骗钱款5800余元

接到报警后,2018年7月,警方通过调查在辽宁省沈阳市某农宅内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到案。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在2018 年4 月,利用其母亲手机号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后在淘宝网上以购买商品借用他人支付宝,账户内无钱款为由,要求先银行转账钱款至被害人齐某账户,再由被害人将钱款转账至陈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后再进行消费。

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陈某用其父亲的银行账户向被害人账户进行预转账操作,让被害人误以为钱已到账将收到的钱用支付宝转至陈某提供的支付宝账户。

在收到钱后,犯罪嫌疑人陈某立即将钱提现至自己银行卡,并未实施约定消费,骗取被害人齐某钱款人民币3800余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使用相同诈骗手法还分别骗取在淘宝开网店的店家王某、牛某人民币各1000 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诈骗罪。

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检察官提醒

银行转账有普通转账和实时转账,实时转账能即时到账,但普通转账则按照正常程序需要1至3天,且随时可以取消。

所以大家在办理转账业务时,一定要查清自己的银行账户内是否真的收到钱款,以免被犯罪分子用普通转账的规则实施诈骗,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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