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3.5亿信托贷款难收回 乐山市商业银行怒诉“企业破产”

接手3.5亿信托贷款难收回 乐山市商业银行怒诉“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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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四川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在贷款逾期一年后仍不能清偿3.5亿元信托贷款,乐山市商业银行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该公司破产。

实际上,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对银行此举提出了异议,表示该企业资产大于负债,且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抵押物价值也足以覆盖贷款本息。

然而,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受理了该宗债务纠纷。

蹊跷受让债权

2014年5月8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信托公司向吉象人造林制品公司提供3.5亿元信托贷款,期限为两年。

2016年5月,该笔贷款到期后,企业与信托公司商量贷款展期,并于2016年5月16日签订了《补充合同》,将贷款展期一年时间。

2017年4月14日,由于企业的欠息,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发出了《信托贷款终止的通知函》,宣布前述贷款提前到期。按照当时信托公司核定,企业尚欠信托公司本金3.5亿元,利息高达5600多万元。

2017年4月17日,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乐山市商业银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信托公司将其对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3.5亿元债权及利息转让给乐山市商业银行,并通知了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

直至2018年7月,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仍无法清偿该笔债务,乐山市商业银行于2018年7月23日向法院提出对该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对于乐山市商业银行此举,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认为,银行系恶意申请企业破产。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且与乐山银行之间对债务数额的认定存在巨大差异。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2017年6月1日,乐山市商业银行就曾因该笔债务向法院申请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但是6月16日即向法院撤回了该申请。

一年之后,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仍未能清偿债务,银行方面向法院再次提出了该申请。此外,乐山市商业银行在申请企业破产的同时,也向该笔债务的保证人先玉和叶国康申请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法院以“债务人为涉案债务提供了物的担保,申请人应该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予以驳回。

“乐山市商业银行要向担保人追责债务的前提可能就是证明企业对债务无法清偿,这也是银行再次向法院提请企业破产的原因。”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可能贷款企业的抵押物变现较难,而银行处置抵押物的意愿也并不强。

对于乐山市商业银行承接3.5亿元信托债务,及此前撤回申请企业破产的原因,记者联系了乐山市商业银行,但是截至发稿时该银行并未回复。

投资凶猛?

尽管乐山市商业银行承接该笔债务的原因暂不清楚,该笔债务形成不良对银行的影响却不小。

据乐山市商业银行发布的2017年年报数据显示,该行在报告期末总资产已达1096.02亿元,实现净利润仅6.55亿元。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6.01亿元,较2016年4.24亿元增加1.76亿元;不良率为1.9%,也较2016年上升0.38个百分点。

该笔3.5亿元贷款已经逾期超过一年时间,规模占到不良余额58%,亦对净利润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压力。

比较有意思的是,在监管对银行非标业务加强监管的同时,乐山市商业银行该类业务却有所增长,而承接的该笔3.5亿元债务也计入到了投资项下。

年报显示,该行披露的2017年贷款的行业划分中,农、林、牧、渔业贷款的余额仅为2.71亿元,占比为0.86%。很明显,3.5亿元债务超出贷款规模,并未计入到当期的贷款中。同时,在银行列举的前十大贷款客户名单中,第十位客户为峨眉山瑞信投资有限公司,贷款余额为3.5亿元,占比1.11%,名单中也未见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的名字。

对于乐山市商业银行的投资业务,其占比远超该行的贷款及垫款规模。年报中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末,乐山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的总规模为302.96亿元,占比为27.64%;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规模则达到了450.54亿元,占比高达41.11%。与此同时,该行应收款项类投资的规模相比2016年增加了42.78亿元,占比也提升了1.64个百分点。

在坏账的计提和核销方面,乐山市商业银行2017年加大了贷款坏账的计提和核销,报告期计提规模为2.68亿元,较2016年1.64亿元多计提1个多亿;核销坏账的规模为1.15亿元,也远远多于2016年0.31亿元的规模。

“中小银行投资业务占比不小,可能在坏账准备上计提不足。”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一旦投资较大项目出现了风险,往往对于银行资产质量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称其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情形,并提交了《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予以佐证。对此法院认为,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乐山市商业银行对其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

实际上,目前对于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追债的银行并非只有乐山市商业银行一家金融机构。据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芦山县支行因金融借款纠纷于2018年1月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乐山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在招行的存款账户,冻结资金规模为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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