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坐擁千萬卻爲40萬車貸躲10年 車貸「潛規則」你知道嗎?

擁有35套房6輛車、合計人民幣4000多萬元的資產,可40萬的車貸硬是拖著不還,法院判決生效了還隱姓埋名躲了整整十年。

2002年,山東煙臺有對夫妻向煙臺某銀行借款40餘萬元用於購買車輛,事後卻未如期還款,銀行便將二人訴至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姜某和孔某某歸還相應本金及利息。

2005年立案執行後,由於查找不到被執行人姜某及孔某某下落,其名下也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暫時終結本次執行程序。10年間,兩人就好似人間蒸發了一樣,什麼都查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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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過去了,2016年1月,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遞交三份韓國公證文書,證明二人在國外擁有房產及車輛,申請恢復執行並要求對兩被執行人以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

經查明,兩人十年間多次更改姓名,辦理虛假戶籍信息,並在2002年至2005年又有多起借貸糾紛。為逃避執行,2006年至2016年間,夫妻二人將房產35套、汽車6輛、車庫3個、車位2個、現金661萬餘元隱匿,並無償轉讓房產2套,財產總價值合計人民幣40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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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煙臺市芝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此事一出引起輿論譁然,被網友戲稱史上最牛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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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貸款買車,看似再平常不過的一種購置車輛的方式,他們家財萬貫為什麼區區40萬要躲債十年不還?小編在這也只能呵呵了,既然是老賴,不還的理由會有10W+種之多,怎麼回辣麼容易就還給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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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截殺”,政策“腰斬”。說到車貸不得不提今年的P2P網貸行業,可謂是“九死一生”。據不完全統計,今年7月歇業/清盤、立案等類型的問題平臺數量至少有123家,逾期、暫停發標的平臺另有33家。在這種嚴峻的形勢下,P2P車貸作為網貸行業中的一份子也很難“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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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年底開始,大量車貸平臺倒閉,行業地震頻發。數據統計,截止2018年5月底,車貸平臺的數量已經從1741家減少到600多家,只剩下曾經的零頭,行業內多家車貸平臺因運營不善、成本增加等因素宣告停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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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車貸平臺的負責人稱,當前車貸行業盈利十分艱難。銀行抽貸導致許多小平臺資金斷流,同時監管政策對利率和催收等方面進行了嚴格限制。車貸行業由於暴力催收頻發,更成為監管打擊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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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緊,但車貸企業卻要繼續生存,為此還是會“鋌而走險”,這一點在四S店表現的淋漓盡致。

當走進一個4S店時,咋一看到“0首付,每天只需還30元,15萬愛車帶回家”之類的口號,很難不讓人心動。就算每天30元,一個月下來雜七雜八也要1000以上,所以量力而行。至於“0首付”,國家明文規定,新能源汽車、新車及二手車的首付,最低首付款需分別在購車額的15%、20%和30%,他們口中的“0首付”很可能暗藏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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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貸款買車也有條件。一般來說,在貸款買車時,除了要留意貸款的具體細則,看看有無其它額外費用外;同時也需在購車前就弄清楚貸款可購車型;以免出現找好了車型,但卻無法貸款的情況。

就算貸款買到車,車就一定不屬於你嗎?有的車主貸款雖然車到了手,但需注意的是,防止貸款所買的汽車被經銷商作二次抵押,以免後續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煩。一般來說,發生這樣的情況概率比較小,但是仍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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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就是還款情況要看清楚。在貸款買車前,一定要注意如何還款,算清楚;以避免出現到時候還不上款,影響信用記錄的情況。有的人因為是首次買車,對很多環節不熟悉;因此容易被經銷商‘’忽悠”,畢竟法律只認證據。

最後客戶按揭買車,可能會遭遇放款較慢,或是發放貸款審批不通過等情況。因為之前就交了訂金,而又沒簽訂退定協議,想要回訂金可謂困難重重。

另外,車到手了想提前還貸款嗎,沒那麼容易。據家住山東的車主宋先生介紹,他3月中旬,通過當地一家二手車行購置了一輛價值17萬多元的寶馬轎車,其中有按月分期方式還貸的10萬元貸款。上個月,他想將車貸提前還清,可卻要交5%的違約金。而在此前簽訂貸款合同時,也確有違約金相應條款,如果貸款人需提前還貸,餘款將收取5%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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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四S店的工作人員介紹,設定違約金條款一直都是車貸行業的潛規則,許多消費者對此並不知情,通常情況下,車貸第一年的利息最高,為此,金融機構會想方設法阻止借款人提前還貸,從而儘可能多地收取利息。

“消費者如認真閱讀貸款合同就會發現,提前還款需支付違約金早已被擔保機構寫進合同中,一旦借款人在指定的時間內提前還清全部貸款或大部分本金,則需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違約金數目通常是按照提前還款時的未結餘額的2%到5%計算,或規定若干個月份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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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目前,消費者在貸款買車時所辦理的車貸業務多數為間客式車貸,簡單說就是購車人“先買車,後貸款”,由汽車經銷商或金融擔保機構向購車人提供全程擔保,並負責對購車人進行資信調查、幫助其向銀行申請貸款、代收繳車款本息。

因受利益驅使,有金融擔保機構在購車客戶貸款時會設置各種各樣的“套路”,有的巧立名目收費,有的保證金難退還,有的提前還貸面臨高額違約金等。以車貸提前還款需要交納違約金為例,從本質上講其實是金融擔保機構所制定的霸王條款,是一種行業壟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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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於貸款買車的小夥伴而言,最重要的依據依然是貸款合同,在簽訂合同前應理清合同中的相關條文,以此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北京時間汽車頻道 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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