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房產證拿到了嗎?五大原因導致房產證「難產」

你家房產證拿到了嗎?五大原因導致房產證“難產”

新房在買房後的一個週期內,房產證是理所應當下發的,至於具體週期多長是不確定的,但是在和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於這個週期都會有一個約定,如果到期後沒有拿到下發的房產證,業主是有權向開發商索賠的。其實,房產證沒有按時下發在目前來說似乎很常見,之前講到房產證時後臺也有不少網友留言,說自己的房子已經入住好幾年了因為各種原因依舊沒有房產證的影。開發商沒有把房產證辦下來的原因有多種多樣,歸根結底,往往是因為以下幾點原因。

一、五證不全

買房時會有不少朋友或專家提醒一定要先看開發商的五證,但是依然會有不少購房者忽視這點。所謂的五證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謂的五證包含了土地、商品房建設、商品房後期入市的一系列途徑,也就是說開發商從拿地到出售整個環節基本上每個證都要配發到位的,每一步都有相應的門檻兒要邁,只有在順利拿到五證的前提下,商品房才能有合法出售資格。這五證也是影響房產證下發的關鍵原因,如果五證不全,開發商也拿不到該樓盤的大產權證,拿不到大產權證會影響後期家庭個人房產證的辦理。

二、項目驗收不合格

這個驗收指在交房的時候,可能新房存在質量問題,沒有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所以辦不下來房產證。因為根據相關規定,只有建設工程經過驗收合格後方可以交付使用,也只有在驗收合格後開發商才可以把房屋交給購房者使用。所以,如果房子不合格,即使入住了,後期也會出現牆體裂縫、地基下沉等比較嚴重的問題,會威脅到購房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所以這種情況下房產證是很難下發的,因為沒有拿到相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這樣購房者有權利解除購房合同,開發商也應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

三、違章、違規建房

之前有個案例,開發商在規劃的綠地上再建房屋,業主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停止在綠地建房屋。那麼開發商到底有沒有權利在綠地上建房屋呢?當然是沒有的!開發商在建房時要符合原來的規劃,最開始拿地時的規劃是什麼樣這時候就應該是什麼樣的,開發商沒有權利擅自變更規劃,如果開發商在原本屬於整個小區業主共有的土地上再建房屋,這部分房屋是沒有辦法拿到房產證的。

四、稅費未繳清

買過新房的網友應該都知道,從新房的購買到交付以及到後期入住,這一過程我們需要繳各種名目的稅費。如果說其中某一項或幾項稅費漏繳了,也會影響房產證下發的。這種情況是比較常見也比較好解決的,購房者如果真的漏繳了稅費,找到相關部門補齊稅費後續基本上就可以拿到房產證了。

五、利用假資格買房

這種情況主要在限購城市比較常見,在限購城市很多時候為了調控房價需要,會對本地戶籍和非本地戶籍所購買房子數量進行限制。比如有的城市限購兩套房,如果家庭登記擁有了兩套房就不能再去購買第三套房了。如果沒有資格買房而去借名買房或利用假離婚買房,一旦被發現是很難獲得房產證的。這種情況雖違規但是很常見,也有很多人專門操作這種事,但是也是有很大風險的。

在實際中,除了以上這些原因,可能還會存在其他各種各樣的原因,導致房產證遲遲拿不到,如果你有其他的原因,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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