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娄星区通报1起违纪违法案件

通报|娄星区通报1起违纪违法案件

日前,娄星区纪委监委查处并通报了1起区城乡投违纪违法问题案件。

经查,娄星区城乡投原党组书记、主任、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曾立钦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将公款违规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问题。娄星区城乡投原副主任、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梁琛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钱款和礼金且数额较大,违规提议并实施伪造公章和国家机关公文为单位获取银行贷款,多次参与娄星区城乡投以虚增工程款或融资服务费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处理非正常生产性开支。娄星区城乡投原分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智斌违反工作纪律,在任职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该单位通过提高融资服务费比例套取资金处理非正常生产性开支的行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娄星区城乡投原资产经营股股长杨巧玲违反工作纪律,原则性不强,根据领导安排,两次伪造公章为娄星区城乡投获取银行贷款。娄星区城乡投原财务股股长朱淑贞违反工作纪律,在任职期间,对单位提高融资服务费比例套取资金处理非正常生产性开支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2017年8月至10月,曾立钦先后被免去娄星区城乡投党组书记、主任和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3月至6月,梁琛先后被免去娄星区城乡投副主任和娄星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职务,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2月至6月,李智斌被免去娄星区城乡投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淑贞被免去娄星区城乡投财务股股长职务,受到记过处分;杨巧玲被予以记过处分。(娄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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