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拆除广告牌,物业竟群发短信“指责”?

每逢佳节,发发短信

相互问候、祝福

是惦记,是友情,是礼节

而在2016年新春前夕

叮咚一声提示音 一条短信的到来

打破了左某新年的喜庆

业主拆除广告牌,物业竟群发短信“指责”?

短信内容为:

“尊敬的各位业主:在新春佳节到来前夕,小区内发生严重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违法事件,由左某等13名业主或其家人,强行拆除、隐匿小区电梯内广告牌,而电梯广告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以上行为已造成业主的利益严重受损,破坏了小区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我管理处已经将相关情况报业委员会及主管部门。

为了您的安全及权益不受伤害,我公司将加强防范,同时请您提高警惕,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及可疑行为,请立即报警或联系物业管理处。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这条突如其来的“指责”短信

又缘起何由呢?

原来,2012年4月,A物业公司和B小区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2014年合同到期前,业委会向物业公司表示,此前的物业管理合同不自动续期,双方将重新磋商,

达成一致后再重签合同,并提出在新合同签署前,请物业公司按原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业主拆除广告牌,物业竟群发短信“指责”?

协商过程中,双方对小区公共资产收益问题存在分歧,业委会遂于2015年10月8日发函要求物业公司暂停此类公共资产收益处置合同。但是,物业公司没有理会这份函,在此前的广告合同到期后,又收了广告公司108000元补偿金后,继续签订了两年期广告合同。

业委会得知后又于2015年11月28日向物业公司发函,要求对方立即撤销广告合同,并不得借此事挑起矛盾离间业主,否则后果自负。此后,小区业主的表决结果也出来了,均同意由业委会直接签订广告合同并收益,将物业公司排除在外。

表决结果出台后,2016年1月30日20时至22时期间,业委会成员左某在其居住的居民楼电梯内将悬挂电梯内的广告牌移除。A物业公司遂向鼓楼分局报警,民警至现场了解后,建议作民事纠纷调解。

业主拆除广告牌,物业竟群发短信“指责”?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2016年2月4日下午

A物业公司在B小区短信平台上

向小区全体业主群发送了上述短信

业主拆除广告牌,物业竟群发短信“指责”?

左某知道后,认为A物业公司

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

遂诉至鼓楼法院

原告左某诉称:

1、要求被告还我名誉权,对侵害个人名誉和身心造成的伤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A物业公司辩称:

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广告投放是合法有据的,原告属于恶意拆除,被告在业主交流群以及短信平台所发放的消息内容是真实。被告只是在履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职责。原告没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或精神损失。综上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面对双方的说法法院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1、原告的行为是否造成被告群发短信中所述结果?

法院认为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本案是因住宅小区内公共资产收益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收益是全体业主的公共收益,业委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

在电梯广告及收益问题上,业委会代表业主已表明了态度,不同意由A物业公司对外签订该项经营合同,并要求其撤销合同。A物业公司明知双方的争议,并未积极妥善处理,仍继续签订新一期广告合同。

左某在原广告合同即将到期之时,将自己居住的单元电梯内的广告牌移除,A物业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原告此举造成了损失

2、被告群发短信内容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A物业公司本可以采取与业委会或业主沟通协商的正常途径解决问题,但却以群发短信的方式,在短信的内容中自行认定左某的行为是:

✎“严重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违法事件”

✎“已造成业主的利益严重受损,破坏了小区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

✎“为了您的安全及权益不受伤害,我公司将加强防范,同时请您提高警惕,如发现有可疑人员及可疑行为,请立即报警或联系物业管理处”

A物业公司所做上述评判内容未经相关部门确认,且与业委会意见相左,致左某名誉受到损害,A物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现左某请求A物业公司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虽然被告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已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的该项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如下:

1、被告A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B小区业主短信平台上群发对左某的致歉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书将在小区内进行张贴;

2、驳回原告左某其它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A物业公司负担。

现在是文明社会,无论什么纠纷都应该尝试寻求协商和法律,而采取案例中这种群发短信“指责”的方式,并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行为。

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只为了争夺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发展,则难以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且很可能产生负面纠纷。问题的解决需要以双方谅解和协商为前提,只有互惠共赢才能获得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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