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钉钉!个税确定5000元为起征点,工薪人员到手工资要增加了

从今年三月份开始,个税改革就备受人们关注。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常委会二次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常委会一次审议相比,二审有新亮点,同时个税起征点已基本敲定。

板上钉钉!个税确定5000元为起征点,工薪人员到手工资要增加了

亮点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在二审稿中,拟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在原本增加养育子女、个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放贷利息、住房租金的基础上,再增加赡养专项附加扣除。

这样人们以后纳税时,除了减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要减去专项附加扣除,然后再计算要纳多少税。不难看出,这6个专项附加扣除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支出,个税征收变得越来越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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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儿,大家就有疑问了:每个人花费在6个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费用不同,该怎么扣除呢?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相关部门正抓紧完善细化政策,初步考虑在标准制定上要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因素,但公平起见,将主要采取限额或定额扣除办法,而非据实扣除。同时,在政策设计上尽量考虑今后个体报税的便利化,尽量减少单一收入来源的纳税人自主申报。

亮点二:劳务报酬所得等的80%计为收入额

这一点正是我国"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体现。众所周知,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方式,即将个人不同性质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费用,以不同税率扣税,对有些行业并不友好。

在一审稿中,就已经表明要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不过,有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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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二审稿中将其修改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这样按照工作征税的方式,使得税负的分配更为公平。

板上钉钉: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

董明珠、许家印曾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1万元,而普罗大众也希望个税起征点能调整到8000元以上。但很不幸的告诉大家,个税起征点调整已基本尘埃落定。

因为,二审稿中并没有对起征点进行修改,而是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不少人看到5000这个数字,忍不住一口老血喷出来。不过,个税起征点5000元是有一定依据的。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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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月薪4999元之内的工薪阶层,将无法再成为一名光荣的纳税者。这样一来,对于月薪在3500——4999元之间的工作者来说,到手工资将增加几十元。

值得开心的是,此次个税法修改,采取了"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操作模式。草案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则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总而言之,个税正朝着越来越来公平的方向发展,给人们带来的福利也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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