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

自今年1月份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印發《關於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的實施方案》以來,各地不斷鞏固和深化作風建設成果,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淨化和修復黨內政治生態,促進社會風氣進一步好轉。1至7月底,全區共處置問題線索3560件,立案995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907人,組織處理832人,移送司法機關9人,通報曝光典型案例197次428起。

集中整治工作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改進監督方式、突出重點領域、加強調查研究、狠抓責任落實。通過在內蒙古電視臺、內蒙古日報等各種媒體上發佈受理舉報方式,在自治區紀檢監察網、微信公眾號開闢舉報專區,不斷加大對集中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暢通和拓寬信訪舉報渠道。目前,自治區紀委正在督辦交辦通過大數據比對發現的疑似公職人員違規領取低保等亂作為的387條問題線索。此外,還組織人員深入12個盟市和55個旗縣開展2輪調研指導,瞭解情況,找準癥結,研究對策,傳導壓力。同時,將專項治理成效納入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內容,進一步增強盟市黨委、紀委抓好專項工作的政治意識和緊迫意識。

此外,各盟市紀委監委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委的要求,制定印發集中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工作方案及施工圖,結合實際明確整治重點,建立通報、問題線索共享、掛號督辦、快查快結等工作機制,紮實開展集中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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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通報

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案例

6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通報了6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典型案例。

1.扎賚特旗音德爾鎮白音花嘎查黨支部書記吳寶良在扶貧項目實施中失職失責問題。2016年,扎賚特旗音德爾鎮白音花嘎查在實施為13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建設政策兜底房項目中,嘎查黨支部書記吳寶良將工程承包給張某後不進行監管,造成張某違反合同約定不按要求施工,還讓群眾出工、出勞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發生。今年3月,吳寶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科左中旗圖布信蘇木林業站站長王長青翫忽職守導致他人濫伐林木問題。2014年4月,王長青違反規定,在明知蔡某將所收購的樹木進行銷售的情況下還為其做採伐設計,且在蔡某採伐時不到採伐現場進行監督,也未指派其他人員到現場監督,導致蔡某濫伐林木1303棵。王長青作為黨員幹部,不履職、不盡責、不作為,給國家利益造成嚴重損失,2017年10月26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判決王長青犯翫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2018年3月,科左中旗紀委監委給予王長青留黨察看一年和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3.烏蘭察布市察右中旗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局長紀有平等7人違規組織驗收少數民族發展項目問題。2016年9月,旗民族宗教事務局抽調時任烏蘭蘇木黨委書記姜永旺、時任科布爾鎮人大主席劉有君、旗財政局行政政法股幹部謝卿和農財股幹部黃旺,對該局2015年實施的4個少數民族發展項目進行驗收,在其中3個項目未實施1個項目部分實施的情況下違規通過驗收。負責其中2個項目實施的那日嘎查黨支部書記武漢林和主任馬日生,為了拿到項目資金,偽造項目現場通過驗收。今年5月,察右中旗紀委監委給予紀有平撤銷黨內職務、降級處分;給予姜永旺、馬日生、武漢林3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劉有君黨內警告處分;給予謝卿、黃旺警告處分。

4.玉泉區103省道呼和浩特市西出城口徵收工作領導小組工作人員朱大明工作失誤、任寶亮審核不嚴問題。2014年1月19日,玉泉區103省道呼和浩特市西出城口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與被拆遷戶簽訂拆遷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書。朱大明作為被拆遷房屋平面圖的繪製人,因其工作失誤,將被拆遷戶田某佔地面積4000平方米、建築面積250.4平方米的一棟平房平分為佔地面積2000平方米、建築面積125.2平方米的兩戶;任寶亮作為審核批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負責人,在工作中也沒有履行好審核責任。由於二人的失職,致使被拆遷戶通過上述分戶行為套取拆遷補償款58.8萬元。今年3月7日,玉泉區監察委員會給予朱大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任寶亮行政警告處分。

5.烏拉特前旗烏拉山鎮人大主席高春明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作為問題。2016年10月,烏拉山鎮蓿亥村在實施危房改造工作過程中,對張某某的危舊房進行了拆除。村委會主任張某以不符合村莊整體規劃為由要求異地新建,並承諾給張某某申請危房改造補貼款,且在未經村民李某某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宅基地指定給張某某使用。在隨後實施過程中,承諾事項均未兌現,同時引發張某某和李某某矛盾糾紛。鎮包村領導高春明(烏拉山鎮人大主席)、梁永恆(時任烏拉山鎮副鎮長)和蓿亥村黨支部書記張建軍對存在問題始終未進行協調解決,導致張某某新房一直未建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在上級部門調查核實此事時,鎮包村領導也不進行細緻調查,只做簡單處理,導致上報情況部分內容失實。今年3月,烏拉特前旗紀委給予高春明、梁永恆、張建軍黨內警告處分。

6.阿拉善右旗巴丹吉林鎮農牧區發展辦公室主任馮軍在辦理群眾事務中不負責任問題。2016年12月,巴丹吉林鎮農牧辦主任馮軍在上報該鎮2016年度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髮放人員名單及工資表時,未按有關規定審核上報數據資料,致使該鎮不符合條件的67戶180人享受了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54萬元,造成了不良影響。今年5月,阿右旗監察委員會給予馮軍警告處分,並將違紀資金全部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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