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我喝饮料,其中一人因喝酒死亡,我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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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介绍一个我之前办过的真实案件。

陈某的老婆和他闹离婚并去了外地,于是他心情不好就让甲请他喝酒。甲看他可怜就答应了,于是就另行约上丙商定在某烧烤店一起喝酒。

到了约定时间,陈某骑着摩托车到了烧烤店,甲和乙已经在那里等着他,于是三人就开始边吃烧烤边喝酒。后来,陈某发现从该烧烤店路过的丙,就让他一起喝酒,丙闲来无事就加入了他们。之后,陈某接二连三地打电话让丁也来喝酒,丁在家有事就反复推辞,但陈某给他打第18次电话时,丁不胜其烦就勉为其难地过去了。

喝酒结束以后,陈某已经明显喝醉了,他想骑着摩托车回家,但甲乙丙丁看他醉成那样就不让他骑摩托车,并给他叫了一辆人力三轮。谁知陈某执意要骑摩托车,还把前来载他的三轮车夫给又打又骂地赶走了。甲乙丙丁见他如此固执,便失去了耐心,任由他骑着摩托车回家。当晚,陈某骑着摩托车撞上一棵大树暴毙街头。

听闻陈某死讯,之前和陈某闹离婚的老婆立马赶了回来一纸诉状把甲乙丙丁告上法庭,以他们和陈某一起喝酒却没有保障陈某生命安全为由索赔赔偿金共计76万余元。法庭经过审理认为,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应当知道酒驾危险的情况执意酒驾,承担事故的大部分责任。而甲乙丙丁和陈某一起喝酒,应当保证他的人身安全,故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于是每人赔偿陈某妻子2.5万共计10万元。

对此,甲乙丙丁都在喊冤。甲说明明是陈某让我请他喝酒的,到头来我开了酒钱还得赔钱。乙说我也是被甲叫的,现在却让我赔钱。丙说我只是路过那里被陈某叫住,这都要赔钱吗?丁就更冤了,说自己明明在家有事,是陈某一连打了十几个电话非要他过去,到头来却还要他赔钱。

无论甲乙丙丁如何喊冤,在法律上只要一起喝酒就形成了一种特别结合关系,相互之间负有保护他人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因此他们对陈某的死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法律上撇清关系。所以,少掺和酒局能够避免很多无妄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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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这社会还要不要和别人一起喝酒了


  只要参与喝酒的都有则任,如果死人家属要索赔你也是脱不了干系,但愿你不是公务员,否则,单位也要就事论事。


  但是很可惜,虽然你并未劝酒,但别人却是在你家喝酒,你作为东道主,自然有负责客人安全的义务,在对方明显醉酒情况下,不管客人是什么样的态度,你都必须负责到底,但是你并没有尽到义务,所以你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同席者都喝酒了,而且相互劝酒,事后各自离去。



  这种情况下,同席者因为在喝酒时对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也没有将出事者送回家,因此都存在过错,相互之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做到不劝酒,提醒他人,并护送醉酒者回家。就可以尽可能的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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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情具体分析,是否担责,要看你在喝酒过程中以及喝酒后的行为决定。

第一,在喝酒过程中是否极力劝酒,导致对方喝酒过多造成酒精中毒而亡,或者喝酒过多诱发本身已有疾病发作和潜在疾病在过多酒精刺激下突发而亡。

第二,在对方酒醉后是否尽到安全送回家中义务。如果在对方酒醉后,你没有把他安全送回家中,那么他因此出事你就要承担责任。反之,你把他安全送回家里,交给他家人了,那他再出任何事故都和你无关。

第三,在对方喝酒后,如果他又驾车发生车祸而亡,那你就要承担责任,你必须做到让对方不能酒后驾车。

这只是一般原则问题,具体事情到时具体分析吧。

因为地域不同,法院不同,有时也会出现不同的判决,根据几起报道发现,有的地方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因为喝酒者已是成年了,他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有的法院判决一起喝酒者共同担责,说是没有尽到劝酒和酒后安全护送到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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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死亡的界定!

也就是说死者是怎样死的?是因酗酒过量酒精中毒?还是酒后驾车引起车祸?还是撤退后无人送其回家冻死街头(或出其它意外)?或没有人护理因酒发病而亡?

死因不同,分责不同,这也不在你喝没喝酒!下边分别予以说明!

(一)酗酒过度,安全送到家中,交付家人护理,中途死亡!这和你喝饮料的基本没啥关系!个人认为可以免责!

(二)酒后醉驾,因车祸而亡!参与喝酒的无一例外,均有责任,而且组织者、劝酒者、喝饮料者责任重大!为什么这样说,喝酒者都已喝高,唯喝饮料者最清醒!明知开车者醉酒还要让其开车,显然不合常理,清醒着应该严令制止或叫车(打车)把每一个醉酒者安全送回家!这样也就不会发生意外了!送回家再出意外就是另一种说法!

(三)酒后散伙,无人负责无人关心到底,导致某醉酒者冻死街头或发生其它意外,喝饮料者难辞其咎,因为你是清醒者明白人,为什么不把每一个醉酒者送回家?送回家交付其家人,再出状况是另一回事了!

(四)单身醉酒无人陪伴无人护理导致其身亡,喝饮料者也应担责,鉴于这种情况,可以把醉酒者交付其亲戚照料或直接开房宾馆安排服务生照顾均可,这样再出状况就是另一种情形!反正个人认为喝饮料者肯定难逃追责!因为其它人醉酒有情可原,作为朋友作为一个清醒者悄悄溜回家,就是一种严重失职和不负责任!

欢迎大家继续发表自己的观点!也欢迎专业律师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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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大多数情况下应由死亡饮酒人自己承担损失。此案与你喝饮料是不相干的,主要是看你有没有存在过错。


以下四种同桌饮酒的劝酒情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经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适宜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的造成死亡的。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的情形。

4.酒后酒友驾车未劝阻,导致他发生车祸死亡等损害的。

以上就是同桌吃饭、共同饮酒,需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形,建议大家在饮酒时要注意分寸,不能让人过度饮酒,否则将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



拙燕衔泥


酒的危害越来越不容怱视,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良好秩序,影响到家庭的幸福生活及亲朋之间的和睦相处。

中国的酒文化渊远流长,饮酒仿佛已经成为了人类的一种习惯,在大大小小的庆典和聚会中,酒是餐桌上必不可少的上等佳品及礼仪。难怪古时候有许多的文人墨客能写出那么多经典的诗句。“对酒当歌,人生几何"?“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去阳关无故人"等等意境深远的传世之作!

酒真的会有那么重要吗,未必如此?国家对酒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但对有些职业及上岗时间是严厉禁止饮酒作乐的。并且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以此为依据,减少因饮酒引发的事故和伤亡。

我不喜欢饮酒,同时我也讨厌别人酗酒,对酒我一直持抵制的态度。酒不但伤身伤神,而且还乱性乱伦。有许多事故不是因饮酒引发?有许多犯罪不是由酒精的发力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酒只可适量,切莫贪杯。

本案中,题主所提出的别人喝酒他喝饮料,别人喝酒引发死亡,与他何干,何责之有?他一个连酒都不会喝的人,凭什么要承担酒的责任?况且,现在的一些好酒者,有时你关心他,劝诫他少喝一点,他不但不领情,反而怒目圆睁甚至大打出手。这些现象在社会上并不少见,好心当成驴肝肺的人比比皆是?

因此,我认为,本案中题主是不应该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及任何的连带赔偿责任。否则,以后还有谁敢同桌吃饭同桌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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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在一起饮酒你就有责任,哪怕你没有劝酒,照样负责,因为你们在一起了,这就是我们说的连带责任,所以现在喝酒的没有劝酒的了,基本都喝的非常好,大家都明白责任和义务。

喝酒的目的就是为了叙叙家常,聊聊天,加深一下感情,如果喝的酊酩大醉确实没有意义,最后谁也不认识谁,有的还大打出手,这样没有必要喝酒了。

现在很多人不负责任,在一起喝酒,故意把别人灌醉,然后不管不问,想尽一切办法,叫别人喝醉,这样好像自己特别有能力一样,这根本不是朋友,真正的朋友绝对不会这样做,即使喝醉了 ,也会非常负责任的送到家,我特别讨厌这种人。

前一段时间为回答了一个问题,说自己的车停在了停车位,有个醉汉骑摩托车撞上死了,车主有责任吗?肯定有,即使你把车停在你自己家里面他撞上面死了,你也得赔钱,很多人不理解,说我不懂法,大家看看相关案例行吗?但也有很多人理解说肯定是要赔偿的。

在一起喝酒有人喝死了,不管什么原因在一起的人都有责任,我们一直奉承死者为大,人家都死了,你不应该赔点钱吗?很多人都认,打官司的基本没有,大家最后都是齐心协力兑钱,没有办法啊,人家死了,赔钱是肯定的,什么也不用理论,即使打官司照样赔。

现在大家都明白了,所以劝酒的没有了,都是随便喝,中间还有人劝阻少喝,所以现在都是文明饮酒,主要原因还是人进步了,懂法了。


大海传媒


根据你的描述,你要承担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因为你用饮料代替酒让人与你干杯,导致别人饮酒过量而毙命。在《民法通则》里,你属于以欺骗手段让别人饮酒过量而死亡,很可能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所以,赔偿是一定要的。


平山冷燕


在社会交往中,饮酒助兴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社会交往中,相互之间无论关系如何,只要一起端起酒杯喝酒,不特定的相互人之间就有了法律上的义务和责任,这显然有悖社会常识,也违背了《侵权责任法》责任自负的精神。如果单纯地认定同饮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将会导致认定自然人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泛化,其判决结果也将与社会交往活动相抵触。

首先,对于酒后出事,同饮者是否必然承担责任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其次,饮酒者一般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者,排除同饮者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身体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发现饮酒者醉酒且已失去自我控制能力时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或者在醉酒者开车时未及时劝阻而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同饮者主观上故意或过失),同饮者不应承担责任。

最后,也应当注意到另一个法律问题,如果酒局是有人组织发起的,那么组织者没有尽到理性饮酒的引导义务,没有充分考虑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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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思侠


这个问题有点意思,如果你被判有责,你肯定会不服,但确实有这种可能。为什么呢?这就要看你在酒局上的行为了。在酒桌上无论你喝不喝酒,每个在场的人都是责任人,只是责任轻重的问题,所承担得的赔偿比例自然就不同。


我单位同事的同学就遭遇过这种相似的事件,7个人的酒局,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其中一人因为饮酒过量,在睡梦中心梗而死。结果,其老婆将其余6人告到法院,法院判每人承担不同责任,最多陪8万元,最少的也赔了1万。没参与审批的旁听,也不知道法院根据什么判的这个价格,不过其余6人都没有异议,及时进行了赔偿。

听说此事后,还是比较惊讶,第一次听说这种事,庆幸自己还算幸运。自己也查阅了相关法律案例。总结几条,供各位参考。

第一,酒桌上,强制别人喝酒肯定是要承担做大责任的。虽然是非暴力,但酒友的语言暴利也让人受不了。一般通过刺激、恐吓、挖苦、激将法、罚酒、打圈、地域风俗等等手段,都算主观上的强迫对方,组织者、和参与劝酒的人承担责任比例也较大。

第二,在明知道对方不胜酒力,并表达了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依然坚持劝酒的。这种人最可恨,根本就不尊重人,没有酒品,人品也不会好。如果直接造成对方死亡,和谋杀有什么区别?这种人应承担更大责任。

第三,组织酒局一定要善始善终,确保每个喝酒的人安全到家,对喝的不能自理的一定要自己或相互保护送回家,并规劝避免酒后驾车。

第四,酒局的组织者,肯定是第一责任人,任何人出事都有责任,想跑是跑不掉的,酒局过程中要尽量规劝大家少喝酒,做好必要的提示。

所以,参与酒局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在酒桌上是无法避免相互敬酒的,即使你喝的是饮料,但对方是酒,你拿饮料敬别人喝酒一样有过错,一样要程度一定责任。


奉劝大家,喝酒要适度,量力而行,传承优良的酒文化,而不是相互拼酒,伤害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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