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和死刑,到底哪一種更痛苦?

biubiu叉會兒腰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死,其鳴也哀!

死刑作為最高刑罰是有道理的。

知道自己犯了必死大罪的嫌疑人,自從被公安機關抓獲起,到案子查明後,他就知曉時日無多,接下來見檢察院和法院只是法律規定的程序,但他們總在心底抱有一絲希望:我不想死,我不能死。說不定哪天地震了,牆倒了,就出去了……直到高院的死刑複核下來,罪犯被取下手拷腳鐐,五花大綁著,這一刻他們才能更清楚的意識到真的快了,沒幾分鐘了,這才認真反省自己過去所做的罪孽,說服自己接受現實以死謝罪,這樣也許走得安詳些。而另外一個在心底的聲音卻無比留戀這個人世:讓我活著,幹啥都行……

這就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在過去有陪綁的,當事人看著身邊的人一個個倒下,心中備受煎熬,教育意義就非比尋常,因此有了這個好死不如賴活著這句名言。


做人哪別犯罪,坐牢一點兒也不好玩,真的到了那種生死關頭,都希望是在做惡夢,只想掐一下大腿就能醒來!所以做個普通人遵紀守法不出事是幸運的!


天台觀寧波


對這個問題,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看法,就跟一千個讀者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一樣。匈牙利愛國詩人裴多菲曾寫過這樣一首詩,“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無自由故,二者皆可拋。”美國人帕特里克·亨利在美國獨立前的一次演講中也說過同樣意思的話,“不自由,毋寧死”。

當然,他們的自由是廣義的自由,是爭取擺脫殖民統治,實現國家獨立。此題中無期徒刑,是因為犯罪而被剝奪人身自由,是狹義的自由。

筆者以為,好死不如賴活著,而且螻蟻尚且知道偷生,何況人乎?實際情況也是如此,一個如果被判處死刑,然後通過上訴,成功改判為無期徒刑,你說他是高興還是悲傷呢?答案顯然是不言自明的!

如果其一心求死,那麼他就不會上訴,而是平靜地等待著最後時刻的到來。當前最好的例子就是杭州“保姆縱火案”中的惡魔莫煥晶,為了求得大眾的同情,在接受採訪時曾說過如果能讓死者家屬好受些,寧願去死之類的話。可實際情況卻是自己打臉自己,在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後,為了能夠苟延殘喘於人世,雖然明知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但還不是抱著希望上訴了?

人生多美好,山山水水的紅塵人世,家人朋友愛人,有那麼多值得留戀的,誰願意失去這僅有的一次生命呢?只可惜,很多人不知道生命的可貴,不懂得珍惜,視他人生命如草芥,最終自己的生命也會變成草芥!

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


打虎拍蠅


身為在看守所見多識廣的我來說,我不從哪種最痛苦來說,我從收到相應判決的人的一些心理和生活來給大家說一下。

一般來說被叛無期徒刑的人在收到判決的時候,並沒有太多的反應,只是可能前幾天吃不下飯,後面會很主動的去問一些有經驗的犯人請教估計會坐多少年,然後算怎麼減刑,怎麼減的快,然後就很自覺的去背監獄裡面的監規,因為想要以後的日子好過,就要多做準備,然後盼望著自己能快點結案去監獄,因為無期徒刑在去監獄之前坐多少日子都是白坐,只有去了監獄才開始算刑期,在監獄呆2年後,表現良好就能改成有期徒刑!

而被判死刑的,就是一種絕望了,就是對後路沒有希望,死刑犯都會被戴上腳鐐,在被戴上腳鐐的那一刻,他的命運已經走上倒計時,他們在看守所的日子有時候又希望執行令的快點下達快點死,畢竟看守所的日子很不好過,有時候沒事就會坐著發呆,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想到了很多事,有後悔有不捨有怨恨很絕望,因為死刑的程序要走很久,一般在一年半左右,當日子一天天過,也就趨於平淡了

但是當日子過去一大段時間後心裡就會越來越害怕,害怕外面有人叫他的名字,每次叫名字都會楞一下,然後深吸一口氣,去三角倉看是什麼情況,雖然他明知道要走上那一步,不管有時候多麼希望快點死,但是很少有不怕死的,他們也害怕那一刻的來臨!

很少有死刑犯聽到監室外管教喊自己的名字“某某某上路了”,腿不軟的,我就看到4個死刑犯,在穿便裝準備上路的時候腿和手都在抖,甚至有直接站不住,軟在地上爬不起來,被勞動犯攙扶著拉出去的。雖然死了一了百了,但是在死前的那個過程是可怕的,是人都怕死,再強硬又怎樣?

所以談不上說無期徒刑和死刑哪個更痛苦,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可能有人認為死了一了百了,但是也有人說好死不如賴活著,這本身就是一個無解的辯論,我只能說當死刑犯在面臨要執行的時候很多是渴望活著的,而無期徒刑在收到判決後,面對自己以後的路,很多都是想死的,但是自己犯的事,就是自己的命,這生不好過下輩子再來……


孟南937承傳民族文化


首先我認同許多答者的觀點,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是個開放式的問題,既然如此說說個人的意見,我認為無期徒刑遠比死刑更加痛苦,理由如下:

第一、電影《肖申克救贖》當中有一個小角色就是監獄圖書館的管理員布魯克斯·海特倫

,還記得當時有個細節,他被刑滿釋放但是已經習慣監獄生活的布魯克斯·海特倫剛到社會當中的時候,極其不適應新時代的節奏,導致自己身心疲憊,最終選擇了自殺。而獄中的交易商艾利斯·波德·瑞德,同樣被假釋之後到了社會當中也是表現出了極其的不適應性。所以可見無期徒刑下即使經過減刑,想要再次融入到社會當中,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所以我認為無期徒刑遠比死刑痛苦!

第二、

自1997年《刑事訴訟法》重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等方法執行”以來,我國死刑的執行幾乎已經擺脫了槍斃的傳統行刑方式,所以目前的注射執行死刑相比較槍決能夠給死刑犯帶來更少的痛苦,所以死刑如果是通過注射方式執行,那麼相較於漫長的等待,死刑可能相對更容易解脫。

第三、一般能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都是重刑犯,對於自己所犯的罪名應當都心裡知曉自己可能面臨的刑罰處罰,所以死刑犯可能內心面對死刑的執行可能更多程度上只是一時的恐懼,畢竟死刑執行了以後,那麼也就不在痛苦。而在監獄中面對漫長無期的改造,可能相對的痛苦週期要更長。

因為我沒有坐過牢,所以以上純粹個人臆想,並不一定有道理,僅供參考。


麋鹿說法


身為在看守所見多識廣的我來說,我不從哪種最痛苦來說,我從收到相應判決的人的一些心理和生活來給大家說一下。

一般來說被叛無期徒刑的人在收到判決的時候,並沒有太多的反應,只是可能前幾天吃不下飯,後面會很主動的去問一些有經驗的犯人請教估計會坐多少年,然後算怎麼減刑,怎麼減的快,然後就很自覺的去背監獄裡面的監規,因為想要以後的日子好過,就要多做準備,然後盼望著自己能快點結案去監獄,因為無期徒刑在去監獄之前坐多少日子都是白坐,只有去了監獄才開始算刑期,在監獄呆2年後,表現良好就能改成有期徒刑!

而被判死刑的,就是一種絕望了,就是對後路沒有希望,死刑犯都會被戴上腳鐐,在被戴上腳鐐的那一刻,他的命運已經走上倒計時,他們在看守所的日子有時候又希望執行令的快點下達快點死,畢竟看守所的日子很不好過,有時候沒事就會坐著發呆,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想到了很多事,有後悔有不捨有怨恨很絕望,因為死刑的程序要走很久,一般在一年半左右,當日子一天天過,也就趨於平淡了,但是當日子過去一大段時間後心裡就會越來越害怕,害怕外面有人叫他的名字,每次叫名字都會楞一下,然後深吸一口氣,去三角倉看是什麼情況,雖然他明知道要走上那一步,不管有時候多麼希望快點死,但是很少有不怕死的,他們也害怕那一刻的來臨!

很少有死刑犯聽到監室外管教喊自己的名字“某某某上路了”,腿不軟的,我就看到4個死刑犯,在穿便裝準備上路的時候腿和手都在抖,甚至有直接站不住,軟在地上爬不起來,被勞動犯攙扶著拉出去的。雖然死了一了百了,但是在死前的那個過程是可怕的,是人都怕死,再強硬又怎樣?

所以談不上說無期徒刑和死刑哪個更痛苦,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可能有人認為死了一了百了,但是也有人說好死不如賴活著,這本身就是一個無解的辯論,我只能說當死刑犯在面臨要執行的時候很多是渴望活著的,而無期徒刑在收到判決後,面對自己以後的路,很多都是想死的,但是自己犯的事,就是自己的命,這生不好過下輩子再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你好, 我不管你指得是什麼痛苦, 你在牆外看牆內, 那我從牆內看牆外吧, 我認為, 監獄外的人比監獄內的人痛苦, 有期徒刑比無期徒刑痛苦, 無斯徒刑比死刑痛苦, 死刑沒有痛苦,。為什麼這麼說呢, 監獄外活著的人們,為了更好的明天,每天必須受折磨,煎熬,有精神肉體之痛。有期徒刑的, 雖有明天,但是今天有限制了他自由的痛苦(包括吃穿住行),還有明天的明天痛苦, 出獄後不能讓人待見或矮人一等。無期徒行比死刑更痛苦, 無期徒行雖有明天,但他的明天的明天都是一樣的,也就是說他是沒有可向往明天、自由的明天和美好的明天, 他只是活了一口氣和一身肉體而已,還受著無期的限制。而死刑不同,他在精神.肉體等等已經不會有痛苦, 因為他把所有的痛苦轉嫁了活著的親人身上或他人的身上。雖然死刑沒有痛苦,但也沒有明天,只是永恆的黑暗, 黑暗太可怕了, 還是痛苦的活著好, 至少還有明天,美好的明天,充滿希望的明天!


本人姓劉名兵


這個問題更像是一個哲學命題,當然,不會有最準確的答案。

對於嚮往自由的人來說,無期徒刑無疑是摧毀他的利器,這也是為什麼有些罪犯寧可吞槍自殺也不願意面對漫長的監獄生活。

而對於比較年輕尚有熬頭的罪犯來講,或許熬個20多年再出去還能開始新的人生。(我國的無期徒刑並不是字面意思上的關押到死)

要是站在個人的立場上思考,我認為無期徒刑確實要比死刑更折磨人的身心。當然,等待死刑和執行死刑的那段時間更容易擊潰一個人的精神。

可是當自由來的太遲,遲得已經沒有來臨的必要時,最終只會帶來更加殘忍的結局。

《肖申克的救贖》中,除了聰明堅毅的主人公外,還有一位老人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而他的經歷似乎更貼合我們的問題。圖書管理員老布在被囚禁了50年後終於獲得了自由,可他面對久違了的自由顯得無所適從。他已經習慣了監獄裡的生活,或者說他已經被監獄格式化了。他拖著日益衰老的身體來到了監獄外的世界,他和這裡的世界嚴重脫節,顯得格格不入,在處處碰壁後,老布上吊自殺了。影片中還有一個細節,老布自殺前在壁櫃頂端刻上了“BROOKS WAS HERE”——老布到此一遊。

從某種意義上講,老布已經把外面的自由世界當成了人生最後一遊的景點,因為他的靈魂早已回到了按部就班的肖申克監獄。

當一個人沒有親人,沒有家庭,沒有了最根本精神寄託也沒有了最基本的生存能力,重獲自由或許真的“生不如死”。

而大部分將要面臨死刑的囚犯一定會希望自己要是無期徒刑該多好,畢竟“好死不如賴活著”。我在以前的問答中也回答了關於死刑犯在臨死前的一些內心活動和行為。雖然他們不用忍受長時間的監獄生活,卻要面對“等死”的折磨。那種折磨,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再犀利的文字也不能完全描述。

歸根結底,做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才能享受自由的生活。當你面臨死刑和無期徒刑這種選擇時,一切都晚了。


夜雨如書


小夥伴們還記得《肖申克的救贖》嗎?主人公因為誤判,被罰了兩個無期徒刑,在牢裡花了二十年後,終於越獄逃了出來。

有人說,假如自己被判無期徒刑的話,那還不如死了算了。也有人說,好死不如賴活,只要還活著,就會有希望。

那麼,無期徒刑和死刑,到底哪一個更痛苦呢?

在我國,無期徒刑並不意味著你真正需要把牢底坐穿。根據相關的規定,對於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 表現好的可以請求減刑。原先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後最少十三年,就能刑滿獲得刑滿釋放 。

然而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假如犯人犯的罪特別嚴重,無法減刑,則會被處以終身監禁,也就是名副其實的把牢底坐穿。一般情況下,只有對社會危害特別大的人才會遭受這樣的極刑。

說到極刑,我國刑罰中體系中最嚴厲的刑罰就是死刑了。

敬畏生命、恐懼死亡是每個人的天性,生命被宣告剝奪的痛苦,假如不設身處地,恐怕每個人都無法切身體會到。

對於死刑犯來說,他們承受的是短暫但劇烈的,對於生的渴望,而對於無期徒刑的犯人而言,需要面對的卻是漫長的絕望與無限的煎熬。

可以說,它們就像一個對立面:一方害怕死,另一方卻生不如死。

所以說,假如你問無期徒刑和死刑,到底哪一種比較痛苦?我只想說:看開點呀大兄弟!陽光很好,空氣很棒,好好活著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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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耗子來回打此問題。

“生不如死”和“好死不如賴活”,到底哪個好?

這是個辯證性的問題,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答案。

而對無期徒刑和死刑,到底哪一種更痛苦,需要從這兩方面考量~

無期徒刑,字面含義就是一輩子被關押在牢房裡。排除可能被減為有期徒刑的可能,餘生都無自由,從“不自由毋寧死”的角度出發,真可能生不如死。也就是說,無期徒刑比死刑更痛苦。

不過,至少還是活著,仍然能夠感知有限的世界,不會“死去元知萬事空”,那“好死不如賴活”,感覺還是不錯的。也就是說,死刑比無期徒刑更痛苦。

死刑,字面含義就是馬上狗帶,排除可能是“死緩”,那麼就是死刑立即執行。意味著,這輩子就終止了,存在也就被消滅了,也就再也不會見到愛你或你愛的人了,就只能投入下輩子的輪迴了,若有下輩子的話。這樣看來,死刑比無期徒刑更痛苦。

不過,若你的存在本身已經被社會、親人,甚至自己所憎惡,在這種生不如死的情況下,就好比的了肝癌晚期(痛不欲生,不如安樂死),那麼無期徒刑比死刑更痛苦。

所以,無期徒刑和死刑哪個更痛苦,是沒有一定答案。若考慮到無期徒刑有減刑為有期徒刑的可能,耗子君認為死刑可能要更痛苦一點,畢竟現實中的GAMEOVER,是沒有復活的可能的~

我是資深法律顧問、頂級吃貨、新手奶爸的蘋果耗子,交流法律問題,請點擊關注我~

蘋果耗子



所有人的評論和看評論的吃瓜群眾的心裡是一樣的,那就是站在山上看山下的心態,大多數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想無期徒刑和死刑哪個更痛苦的問題。就像你是做餐飲行業的,你永遠不知道做裝潢裡面的門道有多深,道理是一樣的。



死刑和無期徒刑其實都很痛苦,但到底哪種更痛苦?在看守所裡的死刑犯和無期徒刑的人,他們的人生道路不同,死刑犯會覺得無期徒刑太痛苦,無期徒刑的犯人每天重複著一個動作,幹同樣的活,吃同樣的飯,就連拉的屎每天都一樣,今天就是昨天的重複,明天也會像今天一樣重複,而這樣的日子要重複二十年(無期徒刑一般最多20年就出來了),這樣的日子那是極度的枯燥無味。這就只是單純的活著。而無期徒刑的人覺得自己至少還活著,死刑犯說不定哪天一槍斃,就灰飛煙滅了,這個人在這個世界上就不存在了。那太可怕了。

死刑犯覺得無期徒刑活的太痛苦,還不如自己這樣一了百了來的乾脆,不用像行屍走肉一樣的活著。

為什麼他們會這樣想?因為

無期徒刑和死刑的命運不是他們能決定的,是法律決定了他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無法改變,他們站在自己的角度去去想對方的痛苦,而忽視了自己的痛苦點。就像兩個人感冒了,一個人選擇了打一針立馬就好了,一個人覺得打針太痛,扛幾天就過去了。於是打針的這個人這幾天徹底好了,而用身體扛感冒的就要經受身體這幾天的各種不舒服。就是這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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