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救活引产婴儿有错吗?为什么会被刑拘?

用户64079274


护士被刑事处罚的原因不在于她救活了引产婴儿,而是在于她把该婴儿私自送给亲戚抚养。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吧。2013年11月5日,护士梁晓华配合两位医生给丽丽(化名)做引产手术。丽丽引产下一个男婴,肤色苍白、没有呼吸、没有生命反射,医生认为婴儿已经死亡,随即安排护士梁晓华处理该死婴。护士梁晓华先是把孩子装进塑料袋,放在储藏间专门存放医疗垃圾的袋子里,后来,梁晓华听见有孩子的哭声,就把孩子从塑料袋拿出来抢救。但是,将该孩子救活以后,她并没有联系丽丽前来领取孩子,反而送给了自己的没有小孩的表哥一家。

事情败露以后,公安机关本来决定不予追究护士梁晓华的刑事责任,但丽丽一家不服投诉到央视《焦点访谈》,随后《焦点访谈》对该案件作出报道。

经《焦点访谈》报道后,舆论开始发酵。1月8日,护士梁晓华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至赤峰市红山区法院。丽丽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梁晓华赔偿医疗费2万元,交通费、律师费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抚养费、教育费80万元,共110万元。

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护士梁晓华救活婴儿固然属于善良之举,但她在未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送给他人抚养,使其脱离了监护人的控制,确实侵害了婴儿和其家人的亲权利益,构成拐骗儿童罪。因此,法院最后判处梁晓华两年有期徒刑并不冤枉。当然,丽丽提起索赔110万元的天价附带民事诉讼,实属异想天开,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其实我觉得护士梁晓华毕竟对该孩子有救命之恩,丽丽不应该那么恨她,如果给她出具一份谅解书说不定梁晓华还能被判缓刑。


冰焰


这是五年前的案件,这个案件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但是这个问题提的是断章取义,并不是真实案情。护士救活引产婴儿没有错,她也不可能因为救活孩子被判刑,真实情况是,这个护士把这个孩子给送人了,送人的性质,尽管没收钱,但也属于拐骗儿童罪行了,就好比把刚出生的孩子抱走送人,道理是一样的。

这件事,孩子的亲生父母知道情况后,报警,但是,当地互相推诿没人管,最后这件事通了天,上了《焦点访谈》。节目播出后,舆论开始发酵。

随后这个护士因涉嫌拐骗儿童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公诉至法院。孩子家长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护士赔偿医疗费2万元,交通费、律师费8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抚养费、教育费80万元,共11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护士身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引产存活的婴儿送与温某抚养,使婴儿脱离监护人的监护,这种行为侵犯了孩子家长与引产婴儿的亲子关系和引产婴儿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

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护士有期徒刑2年,但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由是这不属于因护士拐骗儿童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 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分别上诉。

2014年10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除此之外,医院产科主任医院院长被判失职罪,四个公安领导构成玩忽职守罪。

简单一句话:护士救活孩子功德无量,但这个孩子应该归孩子亲生父母处置,而不是私自送人,所以被判刑也没啥可说的。这就是法律。


韩东言


您好,这是一件发生在2013年4月发生在内蒙古的事情,是一名18岁的未婚少女发现怀孕,于35周时进行引产。当时孩子出生时没有呼吸,所以按照死婴处理。没想到后来孩子被放到处置室后又哭了出来,于是当天的值班护士就给孩子做了心肺复苏、吸痰、吸氧等处理,把孩子救活了。

后来之所以护士会被刑拘,是因为她悄悄的把救活的孩子送给了自己没有小孩的表哥,所以引产的产妇以拐卖儿童罪状报案,护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首先从专业角度上来讲一下引产的过程。

这个孕妇孕35周进行引产,最后胎儿存活,并且被送人,可以判断她所采取的引产方式是利凡诺引产的可能性比较大。这是一种中晚孕比较常用的引产方式,主要通过羊膜腔注射利凡诺溶液让胎儿中毒、胎盘坏死、诱发宫缩以达到引产的目的。

听我的带教老师讲,在80、90年代,当时很多大月份引产的产妇,因为孩子太大,注射了利凡诺孩子出生后都死不了,所以也会有一些没孩子的人会偷偷的把这样的孩子抱回家去养。据说有一次晚上他值班,半夜听见废物室有猫叫的声音,吓坏了,结果一去看就是当天引产的一个小孩在哭。

不过像这个案子里提到的孩子,虽然使用了药物孩子出来没死,被救活了,但是从医生角度看因为使用了利凡诺,会对肾功能造成损伤,即使孩子活了,以后健康方面也可能存在问题。如果这样的情况下护士把孩子救活,以后孩子存在健康问题,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另外,从法律层面看,孩子的母亲属于孩子的监护人,虽然她未婚先孕在这么大孕周进行引产,对孩子来说很残忍,是对生命的一种不负责。但是既然她选择了放弃,别人就没有权利去违背一个母亲的意愿,这也是为什么护士会被判违法的原因。具体关于法律层面的东西因为我不是专业人士,不便于进一步评论。

而从人伦和情感角度讲,既然没有做好生育的准备,就一定要做好避孕措施;既然避孕失败,不想要孩子,也最好选择早孕终止妊娠,不要拖到孩子这么大了才来引产。这样既伤害母亲的身体,也容易发生引产失败。如果当时孩子出来不是没有呼吸,而是直接在妈妈面前哭了,那这个孩子你是要还是不要?是抱回家还是不抱回家?

如果别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孩子救活,虽然说是挽救了一个生命,但是如果多年以后当你知道孩子的下落时该如何面对孩子?如果孩子过的不幸福你又该怎么办?甚至发生像一些狗血电视剧演的“相爱的人原来都是兄妹”,那又该怎么办?

虽然这么大的孩子被引产掉很可惜,而护士看见孩子没死又把他抢救回来,算是救了一个小生命,但是孩子的母亲具有知情权和决定权,作为医护人员不能擅自违背患者的意愿,这有违医护人员的操守,应该尊重患者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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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医生小课堂


我同意网友韩东言说的话,护士意外救活了孩子功德无量。

她错就错在违背了国家相关政策。今天我们在这里也要顺便普及一下计划生育的知识,优生固然可敬,但任意堕胎也应该引起全社会关注。今日头条悟空问答,推出这个过去已久的话题的重大意义就在于,随着我国人口二胎政策的到来,各级领导都务必要重视人口堕胎这个大事。


其实许多妇女至今还有些人对堕胎知识是一片空白。假如这位女孩当初真的实行了引产术,其结果也可能真是难以幻想。

下面让我们一起关注引产的知识。这个女孩的重要事宜在引产篇。

怀孕了原本是件好事,可是有些人却总会以其它理由而选择放弃它的生命,最终这个还未来得及看看这世界便被夭折,这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 对于堕胎,许多人都不陌生,然而你知道在堕胎的过程中,胎儿是怎样一步步被杀死的吗?

药物流产:

①在怀孕49天内,因为胎儿尚未成型,堕胎多半是选择药物流产,药物流产的原理是这样的:妈妈服用药物迫使子宫剧烈收缩,同时子宫不再给胎儿供给养料,强迫胎儿死亡!

②在吃了药物后,在一定时间内会自行排出胎儿

扩宫排空流产:

①因为这个阶段的婴儿可能已经有着接近20公分的大小,所以采用扩宫排空流产, 流产手术的堕胎医生首先要用消毒的海藻(海带)扩张母亲的子宫颈,24至48小时后再进行手术。

②由于婴儿已经完全成形,而且骨骼也强壮了,所以不能用吸取的方式。医生会在母亲的子宫颈扩张到足够大时,用抽吸导管排走母亲子宫的羊水。

然后,医生用钳子将孩子的身体一点点夹断取出:

③最困难的是头颅因为这时期的婴儿头骨太大了,所以医生会用堕胎钳先夹碎婴儿的头颅,再一块块从子宫中清除出去。

最后,医生还会清点宝宝所有的残肢,能拼凑能一个完整的宝宝,确定妈妈肚子里没有残肢了,手术才算成功。

子宫吸引术:

①这是在怀孕早期最常进行的堕胎手术,常用在5-13周大的胎儿身上。首先,医生会使用阴道窥管来扩张阴道,让他们可以看到子宫颈。

②扩张阴道后,接下来医生会使用扩张器,打开子宫颈的开口,然后放入所谓的抽吸导管,抽吸导管拥有不同的长度尺寸,而它的吸取力更是一般家用吸尘器的10-20倍。

③在强烈的吸引力下,骨骼脆弱的婴儿就会被导管分尸变成块状,被吸取出体外

为了避免还有婴儿的残留物留在子宫内,引发感染,医生会再用刮匙刮子宫,把余下的尸块和胎盘都刮出来。

引产:

①这种手术是在妊娠25周以上的期间进行,通常需要三四天才能完成,因为婴儿很大了,即使早产离开母体也能够存活。所以医生直接给尚在妈妈肚子里的宝宝注射药物,宝宝胎死妈妈腹中!

②药物杀死婴儿后,同样需要扩张子宫颈,为产下死婴做好准备。母亲得怀着死去的婴儿大约两到四天,直到子宫颈扩张到够大为止。然后将死胎生出,如果没有清除干净,会再使用扩宫排空流产。

没有血淋淋的手术画面,但仅凭文字描述就看得人头皮发麻。了解这些堕胎手术的细节之后,希望女孩子都能爱惜自己,男孩子也珍惜自己爱的人,做好避孕措施,除非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堕胎了。

这个女孩在这名护士的帮助下也算是做了一件佛家称颂的人性好事。南无阿弥陀佛。


沙湖泛舟


其实标题是断章取义了。

高票答主已经将事情的前因后果详细阐述了,就是护士救活引产婴儿后私自交给其他人抚养,被婴儿的亲生父母控诉。

那作为一个妇产科医生,来阐述一下,在临床中对待引产婴儿的流程。

在临床上,不仅仅是胎儿有畸形才会引产,有的孕妈是因为自己决定不想要宝宝,跑过来引产的,其实宝宝是健康的。临床上,大孕周健康婴儿的引产,其实并不少见,虽然这些年比以前要少一些了。


注意,以下预警,胆小不要看,孕妈不要看,小孩不要看,老人也别看。

在大孕周引产的时候,孕母明确表示放弃胎儿时,如果判定宝宝出生后可能存活,在胎儿娩出之前会进行颅骨内注射氯化钾使胎儿死亡。或者在分娩过程中考虑胎儿太大,可能对孕母造成产道损伤时,会进行穿颅术或者其他毁胎术,吸出胎儿脑组织或者毁坏其他胎儿器官,减少头部或身体其他部位体积,避免产道损伤。

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引产婴儿是没法活着到这个世界上的,ta的生死由孕母决定,妇产科医生是执行者。

在急产的情况下,引产婴儿可能出生时还存活,此时是否抢救需要听从孕母的意见,如果孕母要求抢救,那么会叫新生儿科医生马上进行抢救,如果孕母放弃抢救,医护人员只能眼睁睁看着婴儿一点一点失去气息,有的婴儿非常顽强,过了很长时间仍然存活,如果家属不抢救,则由家属抱回家。

在此,奉劝广大女性,慎重对待生命,不要给妇产科医生出难题。该做避孕做好避孕,怀孕了不想要尽早终止,等到大孕周周以后过来引产的,其实和杀人没有区别。


妇产科小超人


说实话,我不知道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回答,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那么要看为什么要引产这个孩子,如果孩子是因为疾病,我会状告护士,状告医院,因为我也不想一辈子带着这个小累赘,请大家不要用道德绑架来说我,人都是自私的,国家既然要求优生优育,那我就应该停止妊娠。如果孩子健健康康,只是纯心觉得他是个意外,我当然会重新接受孩子,这是我们的缘分,也是他的命,顽强的生命,但是为了确保引产带来的安全隐患,医院要负责一切健康检查费用。


安安45264752


我来说下自已知道的一些情况,不是这个医院的,但可以参考一下。有些人为了生个男孩,前边查B超说是男孩一直留着,后边7个月了说是女孩,就死活说超生了,要引产。这时候胎儿很大了,经常打了药引产出的还是活婴,然后由医生再打一针处死,或者别的方式处死。有的头大生不出来,要用剪刀从囟门剪开,吸出一部份减容再把孩子掏出来。有时甚至可以说是在宫内把胎儿分尸了再掏出来。有谁想过妇产科医生此时的感受?有个学姐就是一开始就分在妇幼的计生科,每天就是上环取环,刮宫引产。自已心理过不去,信佛吃素,打算终身不嫁,休息的时候就去福利院做义工。 如果刚好遇到有人想收养孩子,又遇上这种健康孩子又非要引产的,就会和孩子爹妈商量,要同意的话只用催产素和水囊引产。产下孩子是活的,让爹妈看下,不要就送人。但这事是不能成文的,大家心照不宣的。有产出来是男孩,家人抱回去了,女孩基本都送人了。有过后边其他孩子出了意外,要找回孩子的。这事到底咋回事,那真是天知地知自已知。


dancingstraw


护士为什么没有送回孩子,还不是因为孩子他亲妈引产不要他,就算当时送回去,谁知道会不会遗弃或是更不堪的事情?我觉得这个妈没良心,孩子不要,等发现别人要又狮子大开口。真的要遭报应。


小鱼69030935



囧囧agi有神


首先,提问是典型的断章取义,从头到尾,法院判刑的,甚至是孩子母亲起诉的,都是护士将孩子送人的行为,而不是护士救活了孩子!

这个案子发生在2013年,起因是选择引产的女子丽丽(化名)引产后的孩子并未死亡,而引产的医生并未仔细检查就将引产后的孩子定为死亡,而护士梁晓华发现孩子并未死亡后将孩子就活,私下送给了自己没有孩子的表哥温某抚养。之后,丽丽听说了孩子没死被卖了(据说是有人告知她),便报警要求警方找回孩子。但警方迟迟不立案,最后她找了《焦点访谈》的记者。之后,便有了护士被起诉,丽丽要求各种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梁晓华拐卖儿童罪成立,判刑两年,但丽丽提出的民事诉讼驳回,二人均不服,分别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之后,医院和警方的相关人员也被以玩忽职守等原因追责。新闻原文较长,详细内容可以复制下面的链接地址阅读。

https://news.sina.cn/2017-07-29/detail-ifyinwmp0697931.d.html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法院判的从头到尾都不是护士救活婴儿的行为,而是之后的私下将孩子送人行为,但不知为什么,网上传的都是护士救活孩子被判刑,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颠倒黑白。

我相信,从头到尾,护士都没有想过要拿这个被引产的孩子做一笔交易,她只是判断这个孩子可能被救活,之后听到被医生判定死亡的孩子有哭声,便自己动手救活了孩子。注意,到这里她没错,什么错都没有,她是一个挽救了幼小生命的南丁格尔,她值得我们每个人发自内心的尊重!但是,之后,她错了。

将孩子救活后,她没有通知孩子的母亲,也没有通知医院,而是将孩子悄悄地交给了自己想要抱养孩子的表哥温某。如果当时我在场,我一定会抽她一个大嘴巴子,因为前一秒她还是天使,这一刻,不经意间,她成了恶魔。

不少人认为,她又没收钱,法院为什么不能网开一面?我想说的是,法院真的网开一面了,看在她没有收钱,且救活了孩子的情况下,虽然判了她拐卖儿童罪,但刑期只有两年,而法律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刑罚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同时,孩子母亲提出的民事诉讼也被法院驳回。

同样,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如果这个案子判了护士无罪,那么一个巨大的法律漏洞就会被那些人贩子利用——人贩子伙同医护人员中的败类,伪造新生儿死亡证明,拐卖婴儿谋取暴利,一旦被抓住,还可能以说孩子是捡来的,无偿送人而逃避法律的制裁!

这个,才是法院判决的真正考量!

所以说,她私自将孩子送人的错误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被忽略和放过。关于被遗弃和无人认领的新生儿如何处理,不管医院还是管理部门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时她做了正确的选择,那么也不会有牢狱之灾。

这点对我们也适用,如果发现了被丢弃的孩子,不要想着没孩子自己养,一定要报警,由警方处置。如果确实喜欢这个孩子想领养,也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虽然还没听说过哪个人因为这个被判刑,但没有相关证明的孩子不论是上户口还是上学,都是麻烦事。

最后再补充一下,拐卖儿童罪是指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有其中之一即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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