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南航5.8空難-中國空難-警鐘長鳴(1)

1997年5月8日,執行重慶至深圳CZ3456航班中國南方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公司波音737—300型B-2925號飛機,在著陸過程中失事。機上旅客65人,死亡33人,空勤組9人,死亡2人。

97南航5.8空難-中國空難-警鐘長鳴(1)

經過情況

3456號機19:45自重慶江北機場起飛,預計21:30到達深圳黃田機場;

21:07與深圳機場進近管制建立聯繫,按正常程序向33號跑道進近;

21:17與塔臺建立聯繫。塔臺告訴機組“五邊雨比較大,看見跑道叫”;

21:18:07機組報告“已建立盲降”;

21:18:53機組報告“看到引進燈”,塔臺指揮飛機“檢查好可以著陸”。在飛機過近臺附近,塔臺看見飛機著陸燈,但雨中燈光不清楚,地面雷達顯示,飛機航跡、下滑高度正常;

21:19:33飛機第一次在跑道南端接地,接地後飛機跳了三跳,然後復飛。復飛後左轉上升到1200米,塔臺提醒機組開應答機,但二次雷達上一直沒有顯示;

21:23:40,機組再次要求其它飛機避讓,並報告“有緊急情況”,駕駛艙內出現多種警告(液壓系統、起落架和襟翼等)。塔臺告訴已讓其它飛機避讓;

21:23:57,機組報告在三邊位置,要求其它飛機避讓;

21:24:58機組要求落地後用消防車、救護車,塔臺告訴機組都已經準備了。接著飛機又轉了一圈,並報告準備向南落地,塔臺同意向南落地,並告訴2925號機組,“前面落地的機組反映北面天氣好,南面五邊雨大”,機組回答明白,並說“我準備落地了”;

21:28:30飛機著陸,著陸後飛機解體、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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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3456號機在五邊進近過程中,決斷高度之前,飛機姿態、航跡、下滑道保持均正常,但速度偏大(142.5海里/時,正常速度為136海里/時)。機組報告看見引進燈,接著又報告看到跑道。決斷高度後,因為當時飛機是在大雨中飛行,機組決定“燈晚點放”並使用了排雨劑。

由於夜間飛行遇到大雨,能見度差,跑道積水,燈光效果不好,看地面不清楚。在這種情況下,機組沒有果斷採取復飛措施,違反規定,繼續進近下降高度,失去了主動,貽誤了時機,這是造成不正常著陸的主要原因,也是最終導致事故的起因。

(2)當飛機過近臺後高度170英尺時,駕駛艙出現“下滑道低”警告(-1.38點),隨後機組修正飛機恢復到正常下滑航跡,但未減小油門,認為“速度大點沒事”,N1由60%加至70%,速度從142.5海里/時增加至150海里/時。

高度50英尺進跑道後,由於“看不清地面”,機組沒有及時拉桿退出下滑建立正常著陸姿態,致使飛機以153.5海里/時的速度,水平姿態,前輪、主輪同時接地(波音737飛機停機角為-0.79至-1度,根據數據記錄譯碼數據,接地時飛機的姿態在-1.4至十1.7之間)。飛機接地前4秒鐘平均下降率9.3英尺/秒,接地時垂直過載達2.49G,併產生了第一次跳躍,使飛機受損。

飛機接地前2~3秒鐘,艙音記錄曾有“帶住點(駕駛杆)!”“帶住點!”的急促喊話,說明剛剛看清道面,但為時已晚。看清道面過晚,沒有保持正確的接地姿態是造成飛機重著陸跳躍的直接原因。

(3)飛機第一次跳起後,高度5英尺,接地垂直過載1.9G,機組沒有下決心收油門。N1轉數不規則地有增有減,同時,有推杆動作。由於處置錯誤,致使飛機又連續產生兩次跳躍。第二次跳起7英尺,接地垂直過載2.54G,第三次跳起13英尺。接連三次跳躍和超過載導致飛機結構嚴重損壞。

(4)飛機第三次跳起後由於高度高,加之夜間雨大,機組在未判明飛機受損程序的情況下復飛。

由於操縱系統受損,復飛時,飛機以183海里/時的速度,2度小仰角離地(飛機離地後,機組感到駕駛杆很“輕”、“杆失去重量了”)。機組在飛機嚴重受損後復飛,給第二次著陸埋下了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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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復飛後,駕駛艙出現了“主警告”和多種警告(液壓系統、起落架和襟翼等)。受損的飛機在空中盤旋兩圈後,機組決定收北向南反向落地。由於大雨仍未停止,飛機操縱系統失靈(駕駛杆的變化量與升降舵偏轉角明顯不匹配,拉桿量大,升降舵的偏轉角度小),儘管機組落地前將駕駛杆拉到底,但未能改變飛機大角度下俯的姿態,最後飛機仍以7.56度的下俯角,227.5海里/時的速度,每秒41英尺的下降率,帶3.2度左坡度觸地後解體、起火。

(圖片均來自網絡,感謝作者,圖文非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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