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對孫楊領獎服事件發話,大家怎麼看?

那歡聲笑語的日子


8月21日,孫揚首次就服裝事件作出回應,稱這種小事自己已經習以為常。次日,“中國之聲”據此點名批評,認為其為國爭光是不可磨滅的,但是作為一個運動員,不能不遵守規則。此事雖然無關乎國家利益,但是違規後還稱此事是小事,無疑起了一個不好的帶頭作用。

要知道,官媒發文批評一個運動員,這種事並不多見,足以可見此事的惡劣影響。在2010年,體育總局發佈了相關規定,稱運動員基於無形資產,謀得商業利益的個人運作是不被允許的。這也意味著孫楊此舉本質上是對國家隊規章制度的違背。
因此官媒說的確實沒錯。作為一個運動員,他有錯在先,違反了總局和贊助商的規定,並且事後不肯承認錯誤,絕對是該批評的。同時,他代表國家出戰,拿下諸多榮譽,這才是維護國家利益,安踏所言並不合理。所以孫楊應該道歉,而國家隊和贊助商也需要明確規則,廣大網友則不應該跟風進行道德綁架,才是這件事合理的處理辦法。
等比賽結束之後,孫楊也許會受到處罰,但相關規定也必然會進一步細化。我們也希望他作為一個運動員,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繼續為國家爭光。


家鄉足球


這件事情的熱度竟然維持了這麼久,還沒有消退,現在是亞運會期間,我們的關注點不應該是運動健兒們在賽場上英勇的身姿嗎?前幾天就討論到底應該怎麼樣處罰孫楊,甚至還把這件事上升為國家利益。時刻在這兒,平心而論,就事論事,也來表達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第一點,孫楊在這件事上面就是做錯了。這次官微發聲明,也是打了那些替孫楊開脫的人的臉。錯了就是錯了,這無可非議,這不能和他的貢獻相提並論。功是功過是過,獎罰分明才是擁有的態度。比孫楊有貢獻的體育運動員還有很多,但他們都沒這樣做,而孫楊對於這件也是蠻不在乎的態度,絲毫不顧及,而且最難以接受的就是還有一大堆粉絲為孫楊的行為開脫。

第二點,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遲遲沒來。這件事發生了這麼久,其實大家都在等待相關部門的處理意見,但是在亞運會激戰正酣的時候,估計相關部門也沒辦法在這個時候為了一個贊助商而犧牲前線運動員有可能因為此事影響競技狀態奪金的風險。誰讓孫楊有奪金的能力呢。我認為就目前我們的上層部門處理問題的能力,他們暫時還不具備在亞運會期間來處理這樣風波的膽量,所以相關部門短時間內也不會有什麼動靜。那問題來了,如果相關問題不解決該怎麼辦?我覺得要麼安踏現在站出來以中國代表團違約為名撕毀贊助協議,不玩了。要麼只能等,或者繼續發他的海報,但是有一點你發出的類似上圖這種關乎“國家利益”的措辭,很顯然會遭到輿論抓漏來抨擊你,因為一件領獎服有沒有安踏標誌和國家形象無關。外國人看也只看五星紅旗,也不會看安踏標誌啊。但是對安踏本身來說不同,他們日後用來宣傳的照片可以是孫楊穿著安踏的標誌,所以說對於贊助商來說,自身利益第一位,什麼國家利益都是無稽之談,如果真的能和國家沾邊那就是中國著名運動員不遵守契約精神的國際影響不好會給國家的形象受損,但是損失的不大,因為近幾年外國運動品牌也不會過來贊助中國代表團。

第三點,此事到底應不應該結束。我認為不應該。安踏有安踏的訴求,而相關部門也有相關部門的處理方法。如果安踏覺得自己依然吃虧,那可以用法律途徑來解決,但是不要道德綁架輿論,同時孫楊和中國代表團也一樣,自己做錯了,也不給人家一個說法本身就是不對,人家再怎麼聲明也不為過。試想一下,換做你在比賽場中裁判由於誤判或者雙重標準惡意把你的金牌取消的時候,你是怎麼抗議申訴的,你就明白安踏的感受了。


時刻體育


對於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上穿領獎服有明顯過錯的問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新京報》、《體育新報》等官方媒體今天早間首先發聲提出了批評。其中,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指岀: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員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應該說,儘管中國之聲發聲表態的文章不長,僅僅只有110個字,但卻明確表達了三層含義:一是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孫楊的領獎服行為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從方式上到內容上都值得商榷;二是孫楊拿了幾塊金牌為國爭光有功,但也不能以功抵錯,功就是功,錯就是錯,不能混淆;三是孫楊作為明星運動員,只有帶頭遵守規則的責任,沒有違反規則甚至帶壞頭的“資本”和權利。

的確,關於孫楊在雅加達亞運會上發生的穿領獎服不遵守統一規則的問題,幾天來引發了全國網民的熱議,甚至有不少的批評、指責。今天,官媒的發聲實際上就是一個明確的表態,是一個正面的引導,它有利於網友們分清是非,分清對錯,分清責任,分清主次。同時,對孫楊本人無視規則甚至認為“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的觀點和心理提出了中肯的批評,直接指岀“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是啊,如果我們的運動員都像孫楊這樣在國際比賽中獲得了獎牌,登上領獎臺後想穿什麼服裝就穿什麼服裝,甚至隨心所欲地做一些無視規則的事,這豈不是沒有規矩、沒有原則嗎?這豈不亂了套嗎?再說,這種事情在世界體育比賽中幾乎都不會出現的事情,為什麼在我們的孫楊身上就表現得如此“淋漓盡致”呢?這的確是帶了個壞頭,但這個壞頭不能不了了之,也不會不了了之,更不能助長這種“壞頭”繼續下去。

這就是官媒的力量所在,責任所在,擔當所在!


潤友


支持孫楊怕不是見利忘義,知恩不報之人?中國不守規矩都是這種人造成的,安踏幾個億支持訓練,獎金工資,都是安踏在發,不就是為了爭光的時候獲得一點曝光率,難不成平常還要孫楊等一群運動員去大街上給安踏來推銷爭名氣?沒有吧?也就是獲獎和比賽的時候露一下。還有很多人根本不關注這種品牌廣告的,安踏幾個億給國家隊獲得的利益真的很小。孫楊連這種機會都要給安踏抹去,是你你開心?你養大的孩子,在學校運動會上獲得了巨大的榮譽,在上面介紹了學校,教練,同學,連在訓練的時候遞給他水的掃地阿姨都感謝了,可是你這個花了大價錢培養孩子的父母一點露臉的機會都沒有,甚至感謝也沒有。你在下面不苦澀嗎?所以,絕對不能開這個壞頭。有恩就要報,有規矩就要守,這次孫楊成功了,所有人都來貶低安踏,好了,下次誰敢和國家隊簽約?Nike?Adidas?李寧?都會想到,我為什麼和國家隊錢?花這麼多錢,吃力不討好。我去籤個人了,花個幾千萬頂尖了。

我去籤孫楊一個就好了,國家隊我一分錢不出。是的,孫楊有錢了,但是他後面的一大群補給團隊呢?孫楊會給他們發工資?一些新新的種子選手呢?孫楊給他們發工資?那個公司都知道籤個人花的錢少,但是安踏還能花這麼多錢去支持國家訓練,絕對是正確的。

這個頭開好,以後看誰還去籤國家隊,那個企業都是一大群精英,誰都會算這種1+1的算數題。都找個人開籤。能不亂嗎?

安踏這次上升到國家高度,我感覺雖然有點激進,但是也是一個極好的典型。把這個即將崩潰的大堤補上。




豆狀狀


中國之聲所說的話非常的中肯,孫楊事件遠沒有上升到國家利益。

中國之聲在微博上是這樣說道:

游泳名將孫楊接連摘金,但因為領獎服事件被中國隊贊助商安踏公司發聲明稱其‘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孫楊為國爭光有功,但所有運動都要遵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領獎服事件可能無關國家利益,但作為明星運動員帶頭違規,還聲稱這是‘小事情不會影響我’,無疑是帶了個壞頭。

從中國之聲的話裡可以讀出這幾個意思,第一孫楊有錯,但是孫楊滿不在乎。第二肯定孫楊為國爭光,有積極貢獻。第三孫楊事件沒有到國家利益層面。我覺得這是非常中肯的評價孫楊的確有錯,但是不應該由一個安踏贊助商來批評。

孫楊的過錯在於不守規則,商業規則也是規則孫楊的做法無疑是違背了這個潛在的規則。但是事又說回來了。361又是中國游泳隊的贊助商,這事件歸其根本就是贊助商之間的摩擦和矛盾,遠不到的國家層面。



我覺得亞運會之後國家體育局應該會對孫楊這件事會有處罰,但是也有可能不會處罰。畢竟國內的輿論並不是一邊倒,大部分人還是覺得這種事應該和為國爭光分割開來。


家鄉體育


我的觀點,孫楊幫助中國奪金,國旗事件找組委會理論,這都是值得鼓勵跟稱讚的,說明了孫楊心中有一顆中國心!國人應該發揚這種愛國精神!

但是就事論事,孫楊有錯,違背契約精神,功過不能相提並論,無信譽不足以立足,這是最根本的做人之本。安踏也有錯,反應過激,但是孫楊是整個事情的起因,這個問題不能忽略。

平時孫楊都是自己出錢,361出錢幫助養傷訓練恢復贊助,這本身也是一種商業行為,不用說得多麼有情有義,361並不會去隨意幫助一個路人,幫助孫楊,只是因為從孫楊身上能夠能到自己想要的回報。這種回報,就是孫楊幫助企業代言,打廣告,增強企業品牌形象,這些都是契約,孫楊平時穿361的服裝進行各種商演,俱樂部比賽這些都無可厚非。

再回到本次事件,不管平時國家游泳中心怎麼對待孫楊,養傷期間是放棄,還是追蹤,這些都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朋友們不必拿著國家平時對待孫楊的一些所謂“寒心”事件對國家指責。我們所說的焦點就是,既然國家邀請你參加本次亞運會,孫楊有理由不接受邀約,那國家體育中心也沒有辦法,誰讓你平時讓孫楊“心寒”?但是孫楊既然接受了國家的邀約,參加本屆亞運會,說明孫楊心中有一顆為國爭光的赤字之心;同樣,既然接受了邀約,也就應該默認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奪得金牌,為國爭光,國家感謝你,你是國家的英雄,這是非常值得稱讚的!同時,也通過再次幫助國家奪金,再一次提升了自己個人的形象,為以後的個人發展都是加分的,是一次雙贏的選擇行為。別說什麼隊員受傷,治療,訓練國家不管不問,在孫楊成名之前,國家付出了多少心血?民間有實力的高手被埋沒大有人在。另說,國家徵召孫楊當然可以拒絕,孫楊有拒絕的權利,但是孫楊就會放過參加亞運會再次向世界展示自己的機會嗎?孫楊刻苦訓練為了什麼?為國效力是一種奉獻,成功了,就是國家英雄,個人的榮耀。雙贏!為了個人利益,我行我素,雖然被奪金的成功喜悅所掩蓋,但是依然顯示了以自我為中心的心態。

但是,功是功,國家需要你,你也“不計前嫌”,國家看得到,國民也會記得你對於國家的貢獻;錯誤也必須承認,既然接受國家邀約,就不能搞自己的特殊化,難道做過貢獻的都要搞特殊化嗎?私下裡搞特殊化,沒人會看到,但是這是世界的舞臺,公眾的舞臺,全世界都在注視著你,更應該默認國家的相關規定。國家英雄就必須搞特殊化嗎?這已經對於自己的形象產生不良影響。雖然幫助國家隊獲得金牌,世人也更看中你對國家的貢獻,不會太在意服裝問題,服裝事件雖然看起來是一件小事,但是通過這麼一點小事有時候會放大一個國家子民的契約精神。安踏不論是出於商業利益,是否關心國家榮譽,這些都不是在彼此討論的範疇,國家既然跟安踏簽訂了奪冠服裝,那就默認必須遵守,孫楊本人雖然代言別的品牌,但是既然在國家隊,就必須接受國家的安排。此次孫楊對於事件的淡漠讓人失望。

安踏此次錯在應該找國家簽訂合約一方,但是找到孫楊本人,確實不妥!而如果孫楊道歉,安踏雖然有損失,但是也不會揪住不放,畢竟那是國家的功臣!

最後說一句,國家一定會對於孫楊做出處理!但是至於怎麼處理,何時處理這就不是我們關心的範疇,但是一定會給人民一個說法。這不僅僅是涉及到安踏以後是否繼續贊助,是否退出贊助的問題,而是涉及到了國家對於契約精神的態度,不僅中國人在睜大雙眼,外國媒體,企業也在睜大雙眼看本次國家的處理方式。所以,一件小事,但是孫楊確實處理欠妥。孫楊的一次看似“小事”的舉動將中國奧組委置於不大不小的尷尬境地――

對於國民來說沒什麼,孫楊確實不容易,善良的國民都能夠體諒,為他加油,而這些所謂“小事”根本不會關心。而事情既然已經炒作起來了,多事的外國媒體會放過“添枝加葉”嗎?在這件事情上,中國奧組委已經違背了契約精神!合同規定,領獎服由安踏提供。安踏提供了高額贊助費,中國奧組委因為孫楊沒有穿安踏領獎服而違約。中國怎麼樣去處理已經非常棘手。不要談什麼大意,談什麼商業競爭,商業利益,這些背後的事不用吃瓜群眾所關心的。如果處理不好,外媒借中國違約,違背契約精神加以炒作或成必然。外國企業跟中國合作因為信不過中國國民的信用,而取消的訂單合作案例多不勝舉。中國如果處理不好,的確會有一定的形象受損。最終安踏也絕對不會對國家功臣去追究,或者只需要一句道歉!

祝願中國健兒再接再厲,為國爭光,加油!都是好樣的,國家忘不了你們!




紅色英超


官媒發聲,孫楊領獎服已突破民間範疇,孫楊的行為觸動了官方的神經,孫楊再恃才傲物,可能會影響大好前程。

奧運會的影響力隨著金牌增多,含金量明顯降低。而孫楊只是亞運會三枚金牌得主,再牛也超不過奧運會,為了個人利益,能把規則置之度外,不僅僅是品質問題,更是對規則的目空一切。

沒有規矩就沒有方圓。孫楊的行為雖然談不上凌駕國家利益,實際侵犯了贊助商的利益,對中國的體育事業會產生多米諾效應。再任性下去,封殺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前車之鑑,寧澤濤就是最好的比照。

體育總局需要出成績,更希望中國體育可持續性發展,不會因孫楊的三塊金牌,他們不會左手製定法則,右手打自己的臉。

孫楊是游泳天才,但絕不是永恆的奇才,輝煌的事業就那麼幾年,總有出局的時候。不要因小失大,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形象,這才是真正的為國爭光的運動員。


秋平171152879


我不認為安踏說得有什麼錯,我建議看過平論後,你們自己去看下當時的現場直播:

首先人家安踏贊助的就是領獎時穿自己的衣服。你們這樣平論很好笑。看看人家的贊助合同是什麼?自己是否做了。361也是贊助商那是在比賽時,都必須穿361的衣服。本次比賽中國隊同時得金牌和銅牌,同一個國家兩種領獎衣服(銅牌得主季新傑穿的是安踏上圖),看著都彆扭。建議那些沒看直播的回頭看看直播在評論。同一個國家,同一個集體兩種衣服,花裡胡哨,我以為兩個國家呢!結果看國旗,兩個中國國旗。這件事國外媒體也相繼報道了,真的丟人到國外了。另外孫楊衣服是自己特製的,除胸口是361°其左右手壁上都有他代言的兩個品牌手機,這違反了國國際亞運會的制度不允許與運動不相關的商標出現在現場,運動會會對中國隊問責,說不定罰款。



其次安踏作為利益受損的法人個體有權發生維護自己的利益,且他也沒點名說是孫楊,而是孫的無腦粉對號入座,其實是在黑孫楊。安踏發文微博上圖。如果安踏不說,有幾個人知道頒獎時兩種服裝是什麼鬼?我看時也很納悶,抱怨國家沒做好領獎的統一著裝。無論安踏還是網友都有權去質疑。

第三,後續頒獎時孫楊多次以國旗,吉祥物遮擋安踏品牌,屢錯不改。如果以後中國集體去領獎,每個人穿自己代言的服裝,可否???可就不用處罰不用質疑孫楊,我會支持他。問君!



藍剛8258


贊助商顛倒黑白,這些重大媒體竟然也是非不分,來來來,論一論國家利益和契約精神!

首先說契約精神!1,贊助商你簽約的是國家隊,而不是孫楊個人,孫楊違反國家隊的規定,贊助商覺得你的利益受損失應該是去指責給你簽約的主體國家隊而不是和你半毛錢關係沒有的孫楊!2,孫楊是國家隊的一分子不錯,但代表國家出戰並不是和國家隊簽了商業合約,我們出戰的運動員難道都是給國家簽了利益合同而出戰的嗎?顯然不是,孫楊和所有的運動員一樣,是在五星紅旗召喚下為國而戰,沒有遵守相關規定也只能定性為不遵守紀律,和違反契約精神(還是某個贊助商的)有半毛錢關係嗎?說違反契約精神的你們連契約是什麼都搞不清楚,還敢出來囂張犬吠!

再說國家利益!指責孫楊不穿規定的隊服就是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我呸!一個贊助商你贊助了國家隊就代表了國家利益嗎?能代表國家利益和國家榮譽的只有國旗、國徽和國歌!對於運動員來說,最大的國家利益和最高的國家榮譽莫過於讓國旗在最高領獎臺上升起、讓國歌在最高競技場上奏起!孫楊在國旗受辱時表現出來的實際行動證明他在國家利益和最高榮譽面前非常合格!想升國旗奏國歌維護國家利益你得先站到最高領獎臺上,而不是你穿什麼!還是那句話,孫楊沒按規定穿著服裝登領獎臺也就是違反了隊內規定,一個贊助商扯什麼凌駕國家利益至上,純粹是拿著大棒和大帽借國家利益之名維護你自己的商業利益而已!

孫楊這次事件的本質不是孫楊將個人凌駕於國家利益至上,恰恰是贊助商和國家隊將商業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至上,如此顛倒黑白攻擊中傷只會讓有抱負的運動員退而卻步,讓國家利益受損!國足就是商業利益凌駕於一切的最好證明,球員個個從贊助商那裡拿到身價千萬,有個屁用,沒了國家利益和國家榮譽的理想和抱負只會讓國家在全世界足球面前形象掃地而已!


6060600


建議關注根子上源頭上的事情。運動員與贊助商簽約代言體總是有規定的。而且管理中心或體總是要有提成的。孫楊與361簽約的是公開的,也一定經過系統的批准。也就是說體總確認其中的條款。此次體總與安踏簽約贊助奧亞運會國家隊,其中的條款與體總批准過的361贊助孫楊的合同有沒有衝突?看目前的情況,肯定是有衝突。那麼體總與安踏後簽約的這個合同是怎麼審查的?是怎麼在條文上解決與其他已生效贊助合同衝突的?若沒有發現,或沒有解決,則體總應承擔不當簽約的責任。孫楊不承擔責任。若孫楊與361代言的合同在後,卻當事雙方已經知道,體總與安踏簽約的禁止性條款,而在簽約時,不去協商解決條款衝突問題,則孫楊與361,是要承擔責任的。事件已經到達了輿論中心,某些合同條款,應當予以公示,以正視聽。個見,供參閱。[靈光一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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