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判周立波无罪释放,能证明波波真正清白吗?为什么?

袁和弟


事实存在,只是钻成功执法过程瑕疵而逃避了法律惩罚,并不是枪、毒不存在。

老周在美国有没定罪,跟国人关系不大。但是老周作为一个公共人物,对国人及子孙后代影响比较大,因为国内媒体言论对于国人道德底线、孩子成长都有极大的影响力。

所以国人对于公共人物必须要求:历史清白(老周多次坐过牢,在国内坐过牢的人是严禁参与公务员队伍,更何况影响全社会的公共人物)、艺人涉毒零容忍(老周有严重吸毒嫌疑,至今不做检测公示于众,反而油嘴滑舌狡辩“你这个问题好刺激哦……”)、遵纪守法、遵循道德规范、给社会传播正能量!殴打前岳父致残(严重诋毁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不惜冒着重婚罪抛妻傍富婆吃软饭(男人中的极品人渣,男人中的羞耻)、忘恩负义(对关大哥泡面鱼翅攻击)、自封艺术家……

必须永久、彻底封杀艺人周LB,还国人舆论平台清新、守护国人道德底线!











看客愤起论公道



周立波在美国的涉毒涉枪案件 ,不是美国法院判决无罪。

而是唐爽为帮周立波,故意不出庭指证,好让周立波得以逃脱惩罚,此案技术性撤诉。由此此案撤诉不撤案底作结。不存在美国法院判决周立波在此涉毒枪案无罪。因此周立波案直至今日涉枪支藏毒品罪都不可能清白!
周立波涉嫌藏毒及非法持有枪支案中的雕花手枪,鄢军在公开信说明是“盗枪藏毒”。


接下来,莫虎和鄢军在美国状告周立波夫妇的两场官司后,涉枪涉毒案件有可能重审。到时候,结果将令人大瞠目结舌。周立波老师(他粉丝常乱甜的叫着),你敢再回美国吗?那里有你们花巨资购买的豪宅豪车啊。不过,我们是瞎操心了,周立波说了,已聘请了四个美国最有名的大律师,将应诉与反诉。

看来,周立波胜诉信心十足,并且接着反诉他俩人。

友情温馨提示: 律师费会很高,高出莫虎当初收的律师费的几倍还要高。心痛吗?


你们穷得连馈赠给唐爽老友的几套不合体的三手旧衣服及四手旧表,都要索回转手拍卖。你们又怎么舍得出这大笔律师费?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Nick金虎


周立波案简析

首当是菩提

本人对周立波案的简析,只根据该案可知的基本事实作为评判的基础,以法理和社会公认的事理逻辑作为推论的依据。本人对任何当事人不做品行上的评价,不以个人情感上的好恶站队。仅以推论的快乐与所有相同善意之人共享。

周立波在美国涉嫌持枪携毒,最终被美国司法确认为无罪,是各方极尽所能博弈的结果。按民主法治社会的原则,对任何犯罪的认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并由法院对所有以合法程序获得的证据进行审查质证后确认。从法理上讲只有经过法律审查的事实才能作为定罪的事实,称为法律事实。从哲学和辩证法的意义上讲,已经过去的客观事实是无法还原的,客观上也不可能完全查清。因此,法律事实并不能还原客观事实。作为理性社会,定罪的原则必须合法有据,决不能用可能性即可能发生的事实定罪。所以争论周立波是否真正有罪,到底是否真正清白 ,没有意义,并且违反理性的原则。如果不坚持这个原则,则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成为被争论是否有罪的对象,结果将非常荒唐。

尽管如此,周立波案是被美国法院将程序违法作为确认无罪的重点,但确认周立波无罪依然是建立在一些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的,并非简单仅仅因为法官认定是警察程序上违法所致。案件审理断断续续纠缠了一年,也是各种因素交集集在一起的结果。纵观案件各方的表现,可以首先发现检法两方所侧重的基本点是不一样的。其次,从案件的结果往前推查分析,并结合周立波被确认无罪后周立波与案外等几个人发生争论而通过媒体披露出的一些情况,通过分析比对,依各方认可的事实进行推理,则会发现周案有许多反常现象。枪与毒品不可能凭空而降,不排除周立波被设局陷害的可能。

一、周立波确实无罪

确认周立波“无罪”,从法律上讲各方推定和博弈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

第一,从法官的角度分析,非法搜查,即警察“办案”程序上的瑕疵是法官推定并最终认可周立波无罪观点的基本出发点,否则法官不敢最终这样确认。但法官并非没有注意到案件的其他关键事实,从周立波被捕后很容易就保释则可看出,法官是完全注意到了案件的实质问题的。

第二,站在检察官的角度分析,则枪支和毒品没有周立波的指纹和DNA信息,应当是他们决定撤诉的根本原因。按照法理,一种结果的原因被判定为多种可能时,则结果与任何一种可能均不能作为必然的因果关系,此“因”不能成为法律事实。按常理,周立波不可能故意擦去指纹抹去DNA。相反,即使周立波有这个可能,但由于无法排除相反的可能,依然不能定罪。显然,假定在没有周立波自认犯罪、没有周立波自认将指纹或DNA遗留物有意擦去的事实情况下,则检方指控证据间的链条是断裂的,检察官无法自圆其说,指控犯罪的“证据”根本达不到刑法要求的基本标准。相反,没有指纹和DNA信息的事实本身就无法排除他人陷害的可能。既然有相反的可能,有罪的推定结论就不能成立。这是理性社会区别于蒙昧社会的标准。我断定,之所以检察官迟迟不予撤案,纠缠了那么长的时间,显然(可能)是检方幻想发生周立波自认“犯罪”,以期获得意外收获。周立波的初任辩护律师莫虎不就劝诱周立波认罪以换得从轻判决吗?案件持续一年,恐怕连法官也有可能是受到了莫虎主张诉辫交易的影响。

以上分析是从程序和事实的角度着手。

第三,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周立波可能确实与毒品枪支无关而内心确信无罪,并一直坚持了无罪的辩解。从周立波的表现入手进行分析,周立波的表现是符合情理的。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应当是无罪的事实使周立波坚定了无罪的心理底气,这个可能性最大。否则,对于周立波这样一个没有法律心理素质的人来说能够坚持一年,能够抵抗住各种威胁和诱惑,是不可能的。特别在陌生的国度,特别在他内心最为信赖的律师甚至也劝他认罪,并用诉辩交易的好处“诱惑”他认罪,以“认罪”换取轻判这个美国的司法惯例来“引诱”他这个不懂美国法的人的情况下,周立波依然没有犹豫和妥协。这说明,如果不是事实使得周立波变得“顽固不化”,我不敢相信周立波天生就具备这种“素质”,因为要用“赖”的方法抗拒,在美国的环境下,必须要有超高的心理素质、渊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司法实践经验,而实际上周立波并不具备这些东西。事实上,周立波一直是坚持无罪的,表里基本上是一致的,在基本事实上周立波并无出现反复无常的现象。其中他决然换掉“有罪辩护”的律师,换上了无罪观点律师,也可证明这点。 显然,无罪之法律结果,是周立波事实上确实无罪、而内心坚信无罪并表现出坚持无罪、和美国法律避免冤案的司法实际相互结合的结果。

二、周立波案被人做局陷害的可能性极大

纵观全案,综合分析各种基本事实,特别是根据枪和毒品上没有周立波指纹和DNA信息的事实即可证明这个推测。在前述基本事实框架下,周立波在诉讼阶段的表现,以及后来宣告无罪后的表现,包括与唐爽、莫虎的论战,以及他对某某人的猛烈的抨击和揭露,尽管周立波在其中表现得并不是那样温文尔雅,相反有点张牙舞爪,但他披露出的基本事实都是符合情理的。案件整体的事实与周立波披露出的基本事之间也没有出现矛盾的情况。相反其他人的几个人表现就不太正常了。

第一,唐爽。周立波起先披露并猛烈抨击的是莫虎,未见唐爽有反应。但当周立波披露他是被某某人陷害时,其中在没有涉及到对唐任何一句评价、甚至连埋怨唐的暗示也没有情况下,而唐爽却突然抛头露面辱骂周立波“戏子误国”,在人格和品行上贬损攻击周立波,但却又未涉及到案件包括某某是否陷害周立波的任何事实。此后二人的论战也仅限于二人的恩怨,从论战中,可见二人以前关系不错,也未见在案件一年的审理中二人有什么互相推责的情况。显然,唐爽没有披露案件事实而却攻击周立波的人品,其行为极为反常而且突兀;结合后来反映出他与某某人也非常熟,甚至是某某人的座上常客时,显露出其被人操纵的可能性极大。

第二,莫虎。莫虎是被周立波最先抨击的一个当事人,周立波指责他是恶律师,并列举了莫虎高收费、有罪辩护、诉辫交易、欲引案件进入复杂的陪审程序、欲收取更多律师费等违反常理的种种不是,并且指责莫虎将周立波被捕的信息首先披露给媒体,从社会形象上损害了周立波。从二人后来的论战中,上述事实基本被确认,未发现有相反的情形。但始终未见莫虎对自己不合理且反常的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而后又发现莫虎与某某也相当熟悉,也是某某人的座上常客,关系非同一般。按理,莫虎是一个资深律师,应当熟悉美国法律,但他对周立波做有罪辩护不合理,不符合美国律师的基本做法,而他甚至欲将案件引入陪审团程序就更加荒唐。莫虎的行为表明,他不但要挣周立波的钱,还想搞臭弄黑周立波。因此,从以上事实判断,如无意外,他事先合谋做局或者后来参与做局对周立波进行陷害的嫌疑非常大。

第三,某某人鄢军,最后出场的是这个后来披露叫做鄢军的人。鄢军的出场最受期盼,但他的表现却最为反常。具体来说,鄢军的表现出人意料,不合常理,给人的嫌疑最大,仿佛一切仿佛都在他掌控之中。他不紧不慢,有条不紊,温文尔雅,但他的谈话却始终没有披露出人们想要看到的案件事实,也就是与法院认定无罪相反的事实。因为最为关键的是周立波指责就是他做局陷害,那么他应当就是否做局,是否陷害周立波做出辩解,拿出事实来。而他却是大谈特谈了更多的与周立波的个人关系,发出了更多的他内心的感受和美好愿望,与人们期望得到的不符。他既说周立波不对,但又没有披露是否有陷害周立波有的行为;他既表示对周立波夫妇不满,但却又晦涩地表达非常喜欢周立波,而对为什么没有对周立波“脱罪”给予帮助做出解释。他既承认说枪是他的却又不说是怎么、为何到了周立波的包里,也没有对不去警察局认枪做出解释。他既说有人想让唐爽认毒,却又没有解释为何毒品上没有周立波夫妇的信息。总之,鄢军披露的信息并没有从“事实”上推翻周立波对他设局的指控。鄢军全部的表现特点就是:“环顾左右而言他”,他的辩解没有丝毫触及他可能存在陷害的实质。总结鄢军的表现,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不合逻辑,违反常理,嫌疑重重。所有的情况显示,鄢军设局的可能极大。不过,对枪毒事实的脉络进行梳理,从另外一个角度可以发现,这个局具有典型的“中国特征”,我甚至认为完全是按照中国人的思维习惯设立的。按“他们所”编织陷阱的“事实”,如果要以中国人的司法惯例在其上进行习惯性推理和实施操作,周立波应当是无论如何也逃脱不了定罪判刑的结果的,不仅是我,有的网友也做了这种假设。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判断,周立波是”意外出局”的。显然,意外出局打乱了做局人的阵脚,然后就发生了各方在新闻媒体镜头下各种冲突的矛盾表现,给新闻媒体意外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八卦”新闻素材。综合全案,我认为极有可能莫姓律师和唐爽都是这个精心构筑的陷阱的一部分!

周立波被他人陷害的是肯定的,但指控特定人鄢军陷害则只是一种可能性,并不是法律事实,周立波可以控告鄢军,但并不一定能够特定成立。

以上文字,欢迎理性评析,拒绝在情感上恶意站队。


首当是菩提


美国法院判周立波无罪释放,于波波是清白的,不能划等号,当然,不能划等号,也请不能说波波其实就有问题,

以下仅从逻辑分析,看看枪毒事件问题出在哪里?

1:车上搜出了枪毒,车上有唐爽和波波,唐爽全身而退,波波牵扯其中..以美国的法治,唐爽应该是没有嫌疑了..嫌疑者应该是波波或他人.

2:假定嫌疑是波波,枪毒上应该有波波指纹,听说枪上无指纹,子弹上了堂,没听说毒上面有没有指纹?哪位瓜友补充一下,警方有没有对毒做了更深入的指纹检测?如果毒是波波的,有他的指纹,莫虎是第一任律师,他也知情,莫虎接受王治安采访,有没有说这个毒的相关证据的东西?是有指纹但不是波波的还是说根本没指纹?毒的分量是多少?这里面又产生几个问题:如果毒上没有指纹,那基本说明不是波波自己放进去的,(估计波波还没谨慎到什么物品都要清除指纹的地步)--别人放进去的又分波波知情不知情?不知情的话,以波波的性格,不跳八丈高?还有,他对第一人律师的表述很重要(当然也可参照第二任第三人律师,我们请了律师来,正常情况下总归是要对律师说实话的),莫虎的采访都说了什么?---我个人选择相信毒不是波波放进去的,但波波应该知情,知道自己包里有毒,谁放的他也知道...

接下来的故事就有意思。莫虎在长时间的运作下,并没有出现对波波明显有力的局面,按莫虎的思路,最后走陪审团道理,其实有点“听天由命”的意思,精明如胡洁女士,虽请了莫虎,但对莫虎不会太过相信,不私下里到处会律师才怪----律师们也真他妈奇怪,如果第一个找他,开价都高高的,一旦听说有律师了,出现低价恶性竞争也是有的(所以说律师费不能说明问题)换律师的主因,不会是律师费问题,而是胡洁女士不想走陪审团而已..这里头有几个可以佐证事实真相的东东,我们没看到---一是波波最原始的供述,能知晓波波对枪毒知不知情,大概也能判断枪毒怎么上的车,连续三任律师的证言(如果波波对枪毒一无所知,他会给律师说明,如果知情,他也会交代,律师才好根据这些制定策略),暂缺乏二三任律师的证言

3:万不得已,我们假定枪毒都是某某放进去的,一样有两种情况:

波波知情。是误伤,那某某应该会承认过错,并会给岀补偿方案(比如律师费是不是帮你出了),但目前并未有证据证明这一点,胡洁女士也录了音,似乎也证实不了这一点。

假定是某某陷害的,精明如胡洁,会用你莫虎用那么久?最常规的做法...瓜能自己恶补.

如果真是波波对枪毒毫无知情,会不会出现后来的胡洁与某某频繁接触,继续用莫虎的情节?这种可能性有多大?

我个人倾向于波波是知情的,真正闹掰的事件,根本就不是枪毒本身,是----

1:驾车被拦,波波认为是有人报警.

2:被媒体曝光,谁放的风?

报警和放风,存在阴谋,枪毒本身,没什么阴谋,但对于波波来说,说得清报警和放风于事无补,必须的洗清“毒“---既然你们报警整我,放风整我,那我也.....


雍医王皮皮


我们只能列举基本事实,其他无证据不敢乱说。

关于宣判,这咖啡倒是被判过有罪,还坐过牢,这是事实吧。

慈善资金没公开,这是事实吧。

礼金多少,其他捐款多少是事实吧。

用这些大家集资的钱成立的是慈善基金,本应通过基金收益捐助慈善是事实吧。

实际收益与实际捐款数额差额巨大是事实吧。

口口声声说他自己捐款4000万也是事实吧。

诬蔑说军军是见不得光然而别人正式公开起诉是事实吧。

诬蔑唐爽不是中国籍然而人家出示了中国证件是事实吧。

诬蔑军军为了巴结他才去打高尔夫然而人家早就是高尔夫球会会员多年是事实吧。

造谣说讨厌真枪然而被证实大量持真枪打枪是事实吧。

造谣说袋子在后备箱然而庭审记录证明是在后座是事实吧。

造谣说蛇行就会掉进海里然而被现场证实是谎言是事实吧。

造谣说有人举报然而被证实无报警记录是事实吧。

车上有毒品有枪支然而并没被证明如咖啡所说是军军陷害是事实吧。

造谣说军军是红通人员然而查了并不是是事实吧。

造谣说军军送唐爽房子送钱然而被证实并无此事是事实吧。

没有在美国举证遭陷害是事实吧。

野鸡大学的实际编制是事实吧。

偷偷办绿卡巨资购房产是事实吧。

他的说法与其他所有当事人说法不一致是事实吧。

咖啡和妇女没有主动起诉相关人员是事实吧。

咖啡一直没有验毒自证是事实吧。

还要多少事实真相才能人觉得这货清白?

其他未经证实的,诸如吸毒,偷税,洗钱,偷枪,我们不敢乱说,静待事实逐步揭露好了。


公爵老狼


民间谚语说“糗事家家有不露是高手。”周立波露了糗事,如果真是技术性撤案,侥幸逃脱了牢狱之灾,也算是“

能惹事也能平事”,可以说很牛X,更多炫耀的资本。回国后只等案件云淡风轻便可以东山再起。

奈何波波觉得无罪释放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偏要自己跳出来说,在美国糟他人陷害。一下掀起了舆论的惊涛骇浪,将自己推到了舆论的风头口浪尖。


如果说揭示“阴谋论”不是错,那么波波的错就是再揭示遭人陷害时,所说逻辑不够缜密,细节不能严丝合缝,他人动机不明确……总体来说,整个说辞吃瓜群众不买账。

“一招走错,满盘皆输。”波波低估了涉案人员的能量,更没意识到王志安为了节目效果,调转“枪口”去采访涉案的唐爽和某某。

理越辩越明,在几方涉案人员的说词完全脱离了波波控制,各方说辞的对峙中吃瓜群众反而理出不利于周立波的案件脉络,舆论走向失控。貌似聪明反被聪明误

无罪释放能不能证明周立波的清白,其实并没有那么重要,因为哪个艺人会没有绯闻,没有八卦呢?关于案件的细枝末节,吃瓜群众未必知道的那么多。即便有人不服气,你可以拿话怼他“法院判无罪了!”

而波波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与莫虎、与唐爽与鄢军、与王志安纷纷反目。一副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姿态。开始发文攻击不断攻击他人,莫虎起诉、唐爽报警、鄢军起诉。为自己惹上了不同的官司不说。其做为人处事的风格也饱受诟病。

周立波牢狱之灾、打官司都非首次经历,打伤准岳父的眼睛,曾住监狱205天。与大哥关栋天反目,因关栋天当初借给他200万元打官司,处理此类事也算是有经验了。这次处理的“不淡定”,让自己越来越被动。


所谓清者自清,舌头虽软伤人于无形。“唾沫星子淹死人”,当舆论泛滥成灾时,谁还能明哲保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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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悠然


为什么不可以证明他不能呢?

首先,周立波是否吸毒成为焦点,如果周立波吸毒了,自然去抽血化验,就能够验出周立波是不是瘾君子?如果说周立波没有吸毒,那么他唯一拥有毒品的理由,就是贩卖毒品,而不是吸食毒品。

在上面,法院一定是经过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和审讯来谈论他和判断他,是否是一个贩毒分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是贩毒分子,那么这个毒品在他的手上就有可能是被人栽赃。所以这也是周立波和法院共同争论和关注的焦点,也是周立波最终被判决无罪的主要原因。

因为周立波在过去有许多的劣迹,所以,周立波总是有许多人不喜爱,更是有许多人在黑他。再加上周立波口无遮拦,得罪了许多人,更使得周立波由如魔鬼。

他打未来岳父,但是,却是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当然,周立波还有许多事情,都是许多人不能够接受的。在周立波的青口表演中,也是经常中伤别人,包括各个明星人物,国家政策,各界高官,精英级层等等。

但是,尽管如此,周立波在美国的遭遇,也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喜爱他的粉丝,讨厌他的骂客,还有大量的看倌,对于周立波的持枪和毒品案件,都是非常的关心的。由此可见周立波的影响力和关注度,是非常高的。无论是提出问题的,还是回答问题的,以及阅读新闻和问题的,都是对于周立波的一种关心。当然,有幸灾乐祸的,有真心关心,有随便看看的,这个都是在说明,周立波的影响力。

周立波案件在美国已经被判无罪,而却是遭到了许多人的置疑?这是不对的。难道我们一定要看到周立波被判有罪,或者是重罪,我们才觉得高兴吗?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也不会有什么好处,是吧?

我们有许多人对于自己的法律法规有异议,现在更是对于美国的法律法规也开始了怀疑了?不是有许多人崇洋媚外吗?特别是对美国更是如此,好象美国什么事情都是对的,都是世界上最好的。为什么到了周立波这里了,我们却是背道而驰了呢?

显然,这个不是对美国的怀疑,而是对周立波的不公正的。即使我们写这样的文章,也是有许多人骂的,因为没有符合某些少钱人的口味,所以就会成为他们臭骂的对象,而没有一个正确的立场。

美国法庭拿不出证据来指控周立波犯罪,并且经过了长期调查才作出的判决。如此这般,仍然有人纠看不放,这样的心态,是不是出现了问题了呢?这个也才是应该关心的,而不是周立波清不清白……

个人观点,切莫上心,谢谢阅读,欢迎评论。


幸福地带2


对美国法院判周立波无罪释放回国,能证明周立波是清白的吗?

这个问题,我们站在原则的立场角度看问题,长达一年之久周立波在美国涉嫌持抢藏毒案,最终警方撒诉,法院宣判无罪释放,足够证明周立波确实无罪推定,要是事件真实存在,你轻信美国法院会宣判无罪释放吗?我们的确认识太主观了。

无论任何一个国家,法院是执行国家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一个法院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尊严和名义,这个应毫无疑问。美国是发达大国,法律法规完善,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粗露,如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美国能够成为超级大国强国吗,美国还是一个资本帝国,如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管理制裁,一个大国家是如何发展的呢?

我们再从主观事实讲,不可能美国法院放过一个在本国犯罪分子吧,也不可能周立波先生用金钱买通美国一个州的法院吗,即使周立波想用钱买法,美国法院也不敢买本国规定的宪法。

周立波案持续一年之久,因在此案中渗渣混浊,当时被捕时车上只有两个人,唐爽和周立波本人,唐爽审后无事回去,不知道什么原因不为周立波作证,导致案件托延,因周立波一直承认是载脏陷害,美法院无证而无法接通宣判,我们相信周立波在美拘留所不可能自由自在而生活吧,可能某方面都会经美枝术鉴定查证真实情况吗。

所以,美国法院宣判周立波无罪,周立波先生就无罪,可以说是清白的。这难道我们还能说周立波不清白吗?我们都不是周立波的同行者和当事人,我们有什么理由不相信美国法院,怀疑周立波是不清白的呢,何况我们都是国人之举。





至于律师莫虎,现在的唐爽,鄢军等人的发声已都像过山鸟,废话虚语而已。今天这样,明天那样,有谁相信,和周立波的互怼基本都是私生活扯蛋。


文笔缘


周立波一年前疑似携枪携毒刚曝光时,网络一片狂轰烂炸,传播最广泛的网络语言,"波波有难,四方点赞"。各种版本,预言层出不穷。典型的是夸奖美国的法律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美国的法律是"最公平,最公正"。总之,美国法律有为周立波量身定做的条款,周立波是插翅难逃。

一年后的今天,预言成了谎言,版本成了赝品,预言家打脸了,脸上的肿块还没消失,话风又变了。周立波的律师钻了法律的空子,美国警察执法有瑕疵。前言不搭后语,一个说话不负责任,有什么权力说三道四。

既然美国法院撤消了审判,甚至没有进入陪审程序,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前后十次取保候审,美国法院是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确定无误的情况下宣判的。如果周立波真有吸毒,偷枪,美国法官不怕责任追究,不怕受到舆论的谴责。

评价一个人,不应颠三倒四,更不能信口开河,要透过现象看问题,真相就是现实。


秋平171152879


不能!美国的法律体系可以说是相当非常完善的,一就一、二就是二,只要是执法者在执法过程行为上有瑕疵,罪名就不能成立。由于同车人唐爽一言未发又没作污点证人,周立波才逃过一节,但这并不说明周立波携枪携毒案的过程美国相关警局没有记录在案并入档。周立波图一时嘴“享受”,莫虎、焉军、唐爽、王局相反齐齐将周立波以诽谤罪告上美国法院。难道他们在美国法庭不当庭重新“抖”出你周立波怎在美土地上携枪携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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