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定了!10月1日起!晋城又一个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导 读
重磅消息!
10月1日起
陵川县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了!
违反相关规定将会受到处罚!
来 源:陵川县人民政府、陵川公安微警务
编 辑:斯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降低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污染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空气清新、美丽祥和、安全文明的
城市生活环境
陵川县政府决定
在县城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是哪些地方?
县城7社区
和县城周边9个行政村区域
即城内社区、城东社区
城南社区、城西社区
城北社区、仕图苑社区
仕林苑社区、沙上头村
后川村、郭家川村、岭常村
小召村、东坡村、尧庄村
红马背村、南川村
禁止燃放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
自2018年10月1日起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有哪些?
(1)爆竹(鞭炮)类:黑药炮、白药炮等;
(2)喷花类:地面(水上)喷花、手持(插入)喷花、冷烟花(舞台用)等;
(3)旋转类:有固定轴旋转烟花、无固定轴旋转烟花等;
(4)升空类:火箭(起火)、双响炮、旋转升空烟花等;
(5)吐珠类:吐珠(彩明珠)等;
(6)玩具类:玩具造型、线香、烟雾、摩擦等;
(7)礼花类:小礼花、礼花弹等;
(8)架子烟花类:架子烟花;
(9)组合烟花类:同类组合烟花、不同类组合烟花等。
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
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禁放区域内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5、违规携带、邮寄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6、在禁放工作中,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安监部门负责收回并注销禁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烟花爆竹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空气污染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放工作中阻碍执行职务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崇文镇政府及禁放区域内各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辖区内禁放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
若有全县性的重大活动确需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
均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进行监督、举报
陵川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110
陵川县县安监局举报电话
0356—6209104
致陵川县城禁放区广大居民的
一封信
各位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产生噪音,不仅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且极易致人伤残、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广大人民群众反应强烈。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县城形象,优化人居环境,经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愿,2018年8月27日,陵川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在7社区和县城周边9个行政村区域内(即城内社区、城东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北社区、仕图苑社区、仕林苑社区、沙上头村、后川村、郭家川村、岭常村、小召村、东坡村、尧庄村、红马背村、南川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减少环境污染、守护碧水蓝天、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县城形象的一项民生工程,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希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宣传和严格遵守县城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合力营造一个空气清新、美丽祥和、安全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为深入推进“11613”发展战略部署,建设“大美古陵、小康陵川”做出应有的贡献!
陵川县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目前200000+人关注加入我们
閱讀更多 太行日報新媒體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