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被风吹倒的红豆杉,三男子擅自做主私卖,被公安逮捕

一棵被风吹倒的红豆杉,三男子擅自做主私卖,被公安逮捕,法院迅速判决。

一棵被风吹倒的红豆杉,三男子擅自做主私卖,被公安逮捕

南方红豆杉是我国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享有“植物中的活化石”之称,具有很高的价值,是禁止非法采伐、私自买卖的。

近日,福建省宁化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红豆杉的案件,涉案人员均被判处不同程度的惩罚。

一棵被风吹倒的红豆杉,三男子擅自做主私卖,被公安逮捕

一棵被风吹倒的红豆杉

2017年10月1日,被告人谢某辉回老家修族谱时,发现祠堂后山有一棵红豆杉被风吹倒

在谢某辉与谢氏祠堂理事会达成协议,约定多卖就多交钱给祠堂理事会。

被告人谢某辉即缴纳1000元定金给理事会会长谢某林。

同年11月8日,谢某辉用油锯将该株红豆杉裁筒,用三轮摩托车运输至祠堂空地堆放。

11月12日,被告人谢某辉叫被告人王某驾驶农用车一起装运了25筒红豆杉,并于当晚往谢某辉女儿家方向运输。

次日,在宁化县某路段被林业站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后移交公安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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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尊严

法院很快审理了此案。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辉等三人违反国家森林保护制度,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鉴于三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清退赃款,且各缴纳2,000元复绿管护保证金,综合犯罪情节,三人可依法适用缓刑。

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谢某辉等三人拘役三至四个月,缓刑四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2000元罚款,涉案25筒红豆杉及农用车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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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说法

此起案件,引来一定争议。

有关法律专家进行了解释。

野生红豆杉又称“植物大熊猫”,非法采伐、毁坏或者非法收购、加工、出售、运输都是犯罪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宁化法院根据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此案涉及非法收购、出售、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生态修复司法工作机制的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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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案中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管护金,故对三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红豆杉虽然是被风吹倒的,但切记不能私自买卖。

一棵被风吹倒的红豆杉,三男子擅自做主私卖,被公安逮捕


整编:阴存琦

发布:太阳能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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