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男行兇反被殺」,律師會站在哪邊?

4321374671葉生


就目前的評論來看,律師大多站在客觀公正的角度分析案件性質的,也就是說站在法律角度。一、如果我是辯護律師,僅僅看到這個視頻而論,如果沒有其他有利的證據,我不會做無罪辯護,肯定要往防衛過當上做罪輕辯護。二、如果站在追訴機關角度,可能會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公訴,是一種由正當防衛轉化為激情犯罪。三、至於法院最終怎麼判還得綜合分析全案證據及控辨意見


桂欣律師




首先我想說是這位開寶馬的男子橫行慣了,是個社會人沒人敢惹,開個寶馬想怎麼開就怎麼開,他違章右轉非機動車道,己經屬於違反交通法規,還嫌人家擋了他的道,車上下來了一個男子與騎電動車的男子口角,這時車上又下來了一個女子把電動車推到便道上,事情應該就結束了,可突然從車上衝出又一男子,對電動車主推搡,後返回車拿出一把砍刀,對電動車主行兇,在衝突中,刀掉落在地上,電動車主立即搶先一步撿起來,並對寶馬車主砍伐,最終導致寶馬車主死亡。



對於這起事件本人認為紋身男富有很大的責任,第一你是開車人,強行變道你違法了交通法,當街動手打人,你違法了尋滋鬧事,你拿刀砍人,請問有幾個正常人平常沒事車上放有管制砍刀,只有黑惡勢力的人才會做,沒有想到這回碰見了個武林高手,自己掛了,反之要是換個手無縛雞之力的人,可想而知後果不堪設想。再有就是寶馬男交友不慎,跟他在一起的人要是勸一下,拉住他也就不會發生命案,所以我認為電動車車主是正當防衛,應不付法律責任。



任何有良知的律師都應該站到正義的一方,如果是你遇到拿刀無故砍你時,你還會為他說話嗎?現在國家正在嚴力打擊黑惡勢力,他是為民除害,應該給予獎勵。我強烈呼籲國家公安機關嚴勵打擊黑惡勢力,打擊保護傘,打擊非常持各種武器管制刀具等兇器,抓住一個處理一個,還百姓一個安寧環境,大家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和諧社會。


古今暢說


這是一個公訴案件,根本沒有原告和被告,有檢察院直接公訴 ,但是雙方可以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當然誰請的律師替誰說話這是肯定的,即使這個案件影響再壞,紋身男的律師也不可能替白衣男說話,這不但是原則,更多的是職業道德。

我們現在一邊倒的支持白衣男,可見紋身男的行為激怒了大家,我們大家憎恨分明,嫉惡如仇,這一點可以看出大家強烈的正義感,可見紋身男的惡劣行徑是何等的卑鄙,現在白衣男儼然成了正義的化身,成了我們心目中是英雄。

滿滿的紋身和大家提供的各種視頻,我們能看得出劉海龍絕對不是等閒之輩,劣跡斑斑,劉海龍1982年出生,據悉是甘肅人,2001年7月在北京市東城區因犯盜竊罪被判四年六個月;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2007年3月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九個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三年;2013年7月19日因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被判兩年兩個月。

從19歲起,一共坐了五次牢,五次加起來10年5個月。大家看看劉海龍就是這樣一個混跡社會的人渣。 平時囂張跋扈習慣了,每天砍砍殺殺,經常嚇唬善良的老百姓,今天他怎麼也不會想到竟然會死在一個無名之人手裡,估計劉海龍不被砍死也會氣死,事實告訴我們多行不義必自斃是很有道理的。

這樣的事情劉海龍請不請律師無所謂,事實清楚,現在主要是怎麼給白衣男於某定罪,如果正當防衛成立,劉海龍也就這樣了,一分錢的賠償也沒有了,同時於某也真成了英雄,為民除害,消除了社會隱患。 兩個人都有權利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和爭取權利,但誰請的替誰說話是肯定的,不可能說劉海龍死有餘辜,都會積極為他爭取權利和利益,這是律師的起碼職業道德。


大海傳媒


給你普及一個基本法律常識,寶馬男這個事件,屬於刑事案件,這叫公訴案件。

公訴案件中,是不存在原告的,也就根本不存在原告律師。

在公訴案件中,白衣男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了什麼罪名,是完全由檢查官來決定的,任何律師是都沒有權利決定被告是否犯罪的。

所以,在公訴案件中,一名律師只有兩個選擇

第一 為被告辯護

第二 選擇不參與這件事

如果你懂了這個基本法律常識,你就明白所謂律師支持白衣男犯罪是個多麼可笑的事情了。

那個在網上發表白衣男防衛過當的周律師是多麼可笑了, 此人不僅三觀不正,恐怕專業知識也是極度缺乏的,說白了就是不懂法。

你一名律師,竟然在檢察院未表態之前,代替檢察院給別人定罪,那麼請問你這個律師存在還有什麼意義呢? 你既然都替檢查院定罪了,而不是辯護,那別人花錢請你打官司的意義何在?去法庭上為公訴人叫好助威?

這麼喜歡當檢查官的話,請去考公務員,去檢查院工作,何必當律師呢?

所以,作為一個刑事案件的律師,你可以選擇不為被告辯護。 但是替檢方說話,反對被告的辯護律師,真的是可笑至極的!


shawn25


這個事情的詳細真相我不太瞭解,只知道是寶馬男追砍電動車主,反被電動車主砍殺了。

簡單分析如下:

第一,如果寶馬男過錯比較大,對電動車主的攻擊性和傷害性比較大的話,電動車主出於自保或者防衛,那麼他有可能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第二,但如視頻顯示的衝突過程來看,電動車主反過來砍殺寶馬男時有明顯的故意傷害行為,最終砍殺致人死亡,肯定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不過究竟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目前還不好準確判斷。案子最新進展,電動車主已經被刑事拘留,這也說明他不可能完全沒責任,很有可能會以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訴。但是無論情況如何,他都有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

第三,整個事件的真實情況現在並不是特別明朗,公安機關調查的真相也沒對外公佈,也就是說我們都不瞭解事實真相,到底衝突因何而起,到底是因為寶馬男尋釁滋事,還是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有待進一步查明。衝突性質的不同,雙方責任的認定包括定性也是不同的。

最後,刑法規定,未經審判,任何人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一個人“死有餘辜”就意味著某個“大俠”可以私自去“處決”殺了他嗎?一個人民憤極大、該死,那他在鬥毆過程中被砍死,砍殺人者就可以理所當然地以“正當防衛”免責了嗎?這種需要理性思辨的問題,群情激湧之下的“正義”民眾們往往是不予理會的。

事實上,一個人再罪大惡極,也該由公權力部門來審判、定罪,然後執行,這是法治國家的常理。同樣,一個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是否該免責,也理當由行為本身來判定,而不該受情緒、民意、鬥毆雙方的善惡所左右。鍵盤俠們的群情激憤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出亂子。

國家既然有法律,作為理性公民就應該遵守法律而不是自己的激情。作為律師,更應該站在事實的基礎上,尊重法律,依法辦事。而不是在還沒有了解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時候,就憑直觀站隊,感情用事,甚至煽動群情。無法無天的時候,所有人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此木非柴SK


關於騎車男反殺寶馬男的幾點無罪辯護建議

1.首先肯定一點,騎車男在交規上是無過錯方。寶馬男是過錯方。

2.尋釁滋事,挑起事端,擴大傷害的是寶馬男,騎車男是忍讓方。

3.如果在寶馬男被反殺後,寶馬男能逃向其它方向,而不是奔向自己曾經二次返回取出兇器的地方,那麼悲劇就可以避免,或者可以判定騎車男防衛過當。但事與願違,寶馬男恰恰第一反應跑向自己取兇器的地方,故此一切追砍就有了避免再次被傷害的理由。

4.寶馬男回到車上只會有幾種結果:一是再次取出其它兇器還擊。二是,駕車衝撞騎車男,惱羞成怒之下會不會傷及無辜,誰能保證。三是求生本能自己駕車趕緊去醫院救治,但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一點事實,此時寶馬男已經身負刀傷,求生欲會令他急於救治而高速行駛。一個身負刀傷的人隨時可能體力不支或產生暈厥,成為馬路殺手而傷及無辜。

綜上所述,騎車男沒有讓他回到車上再次取出其它兇器或開車碾壓自己的理由。至於第三點也是不敢斷定寶馬男會採取措施,因為常識中刺龍畫虎敢於無故持刀砍人的是黑社會人員,他們一般在社會上混,極注意自己敢打敢殺,不吃虧的聲譽及形象,故此一和二點的可能性極大。不論二、三點哪一點,恰恰也避免了寶馬男發動汽車對無辜路人造成大面積傷害的可能。

既然寶馬男一旦上車的危害性可以預見,故騎車男防衛不存在過當之說,恰恰還避免了可預見性群體傷害。應該予以正當防衛定性。

社會的安定團結及弘揚正氣,取決於點點滴滴,取決於對公正良俗的維護,如果這個社會有了道德的弘揚與遵守,法律可以閉目養神。如果這個社會只剩下法律的威嚴,而整體道德淪喪,那麼法律的作用是為何而在?



心靈伊甸園


假如我是寶馬紋身男,第一,我的面子肯定第一位,何況車上坐幾個女人呢,不能丟人,第二,徒手打白衣男。他老躲閃,一時間我感覺我如此暴躁的脾氣,如此社會的紋身,沒有一點勝利的感覺,老感覺自己在沒有沾一點優勢的情況下,我肯定心裡更容易暴怒!就選擇了拿刀,小樣看我拿刀嚇不死你,第三。拿到刀的時候,我想過了。不會砍死你,裝個逼。緩解一下我剛才徒手搏鬥的失態!一刀,你躲。二刀你還躲,我更暴怒了。 不就住個監獄麼?又不是沒有住過,弄死你。老子有錢。酒後更容易讓人暴怒! 通過此事看 只要拿刀。不管是嚇,不管是真的砍,都是涉及到故意殺人,好比我去銀行拿個假槍瞄準警衛人員。 你說警衛人員會不會對我開槍? 一個道理!然後這個刀掉出去後。你沒有看到兩人都在奮不顧身在搶刀麼?你想啊。人都會有本能反應!如果寶馬男搶到刀。就算他不砍。兩人離那麼近,總會有失誤的!什麼叫無意識殺人、中國的案例還少麼?或許我本不讓他死。但是兩人離那麼近!總有過失殺人!致命傷我認為在腹部!這種情景我認為是正當防衛! 然後寶馬男跑了。跑的車面前。 白衣服肯定要追過去的,後面兩刀不要👀視頻,要看寶馬男身上的致命傷!如果當時沒追過去!寶馬男再去拿更厲害的武器!當時情景就是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狀態了!你說雙方必死一個。才能解除事件!如果雙方都死呢?是不是還要判白衣服的罪? 往往都是死人沾光!何不讓活著的英雄沾光呢?我認為這次最大受害人是白衣服!你以為殺人沒有心理牴觸啊?活生生的人來砍自己。自己把他砍死了!他事後心理還很難受!什麼狗屁周律師!你分析的比我這個小學畢業的還要沒水平!不相信你來調查我。不是小學畢業我跟你姓。 搞得你是大律師一樣!垃圾!法律你懂麼?你處理過這樣的事件麼?中國的法律是神聖的沒毛病!但是你要知道一點就是法律為什麼要存在


西里嘛拉哈


如果我是專業律師,我肯定站在自衛反擊者這邊並作無罪或者是輕罪辯護。此乃乃“自衛反擊戰”,是你死我活性命攸關的戰鬥或曰決戰,生死就在一瞬間。行兇者、故意殺人而殺人未遂者的動機就是行兇殺人,況且殺人兇器乃行兇者自備而操之砍殺,這是極其重要的鐵證。在被兇手欲奪自己性命的關鍵時刻,每個正常人的本能勢必然以命相搏,否則自己的腦袋就會被兇手砍掉。生死搏鬥,沒有“防衛過當”一說,只有你死我活。不錯,法律上是公民無權剝奪他人生命的定律,難道兇手要剝奪自衛反擊者生命之時,自衛反擊者就不能以死抵抗“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了嗎?這絕對類似戰場,不能以死者無罪生者有罪定論而量刑。且不說兇手(戰敗者,死者)是個屢屢犯案的慣犯,哪怕是初犯也是死有餘辜。好在蒼天有眼助自衛反擊者一臂之力,兇手似被“點穴”一樣刀掉地上,讓自衛反擊者用敵人的武器消滅敵人,除惡務盡。活下來的自衛反擊者,當然要負一些責任,例如那個“小盒子”的費用和對死者(戰敗“陣亡”)家屬(允許和願意接受的情況下)儘可以的力所能及的生活照顧 ... ...


手機用戶57769673646


酒後駕車的是你,

非法壓線的是你,

侵佔車道的是你,

主動挑釁的是你,

眾人施暴的是你,

返車拿刀的是你,

揮刀傷人的是你,

砍刀脫手的是你,

怒被反殺的是你,

是你是你還是你!

活該被殺就是你

龍哥,一路走好,雖然你很可能上的不是天堂,不過不管了,還是祝你一路走好吧,龍哥,你走了以後發生了很多意料之外的事,你知道嗎?你很有可能是目前為止網絡上串紅速度最快的網紅了,而且走紅的途徑也是最離奇最出彩的一位!而且你也創下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記錄,那就是網絡上所有的人都說你走的好走的值走的恰如其分,龍哥,寶馬車你是享受不到了,可能你的兄弟們會幫你開的,而且你的兄弟們所在的社團也紅火了,是的,前所未有的火了,不知道哪天他們也會上電視臺法制欄目,他們能不能走紅也看你了~龍哥,你知道嗎?你走了後網絡上多了好多關於你的段子,你人雖然不在,總算也是給人們留了點好處可以博大家一笑。還有龍哥,那位反殺你的大哥也已經出名了,不過好像大家都叫他英雄,是的,出名的途徑跟你完全相反,對了,龍哥,如果你現在反省後悔的話就保佑那位大哥無罪吧,可能會改變一下你的形象~~~好了,龍哥,慢走不送~~~


_衛軍


我只想知道有多少律師會為帶黑社會性質的團隊大哥做辯護!涉黑、帶刀、砍人在先、違反交規在先、更不說網上流傳的車上還有自制土槍、隨車一男兩女兩個尿檢陽性!來吧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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