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崑山寶馬男持刀砍人反被砍身亡這件事?電動車主會定什麼罪?

給你吃石灰


這起事件本來是一個普通的小事。由於死者長期混跡社會,而且其朋友圈視頻顯示經常健身,打沙包。所以在他自己看來是很會打的,有點盲目自信。一個普普通通的騎電瓶車的也敢擋道實在是有失面子。在醉酒的情況下,一時衝動,打了人家還不夠,還要拿出刀來威脅人家。也許是真的喝多了,刀沒拿穩掉了。被電瓶車男子拾起後實施反殺。



下面我們來看看整起事件的經過:

曝光的監控視頻顯示,27日21時36分,十字路口顯示為直行紅燈狀態,一輛黑色轎車突然右轉欲進入非機動車道,疑似與車道內一輛自行車發生碰撞,後轎車後座一位白衣男子與自行車主發生爭執。

58秒後,轎車駕駛位下來一位黑衣男子,快步走向自行車車主,並對其進行推搡和踢打。隨後黑衣男子又返回轎車邊,從車內取出一把長刀,持刀衝向自行車車主,並作出揮刀動作。自行車主不停躲避,過程中黑衣男子不慎倒地,長刀被自行車主奪走,隨後自行車主對黑衣男子進行連續追砍。另有現場圖片顯示,黑衣男子渾身是血,側身躺在在路邊的草地上。

很多朋友覺得這是正當防衛,最多也就是防衛過當。但視頻顯示紋身男在刀被奪去之後已經在逃跑了。電瓶車男提刀追砍,這一點對他很不利。法律上,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應當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因為視頻中所見有限,所以無法判斷防衛過當這個度。紋身男拿刀是威脅電瓶車男還是真的砍電瓶車男在先。這兩點的確定比較重要。這就需要當事的目擊者的供詞來進行判斷。所以在警方未公佈案件進展的時候,我們也不能妄自猜測。

這個人作為紋身男的朋友,發這種朋友圈帶有明顯的誤導傾向。什麼叫仇富?開個寶馬車就叫富了?大馬路上這麼多開奔馳寶馬的怎麼沒見他們被人砍?明明是紋身男自己先動手,電瓶車男已經認了,被打就認了。這種事情每天都在發生。你被欺負了,想想算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己退一步,海闊天空。但紋身男還要拿出砍刀進行進一步的侵害行為。殊不知電瓶車男也是個練家子。是可忍孰不可忍,當老實人爆發的那一刻是很可怕的。紋身男就這麼白白葬送了自己的性命。害了自己的同時也把一個老實人送進了班房。不過我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正嚴明的。法律是肯定是鼓勵普通人在受侵害時特別是在受到生命危險時奮力反抗的。當今社會,物慾橫流,道德敗壞。之前的空姐被害案,到前幾天的樂清女孩被害案和德陽女醫生自殺案,再到這起反抗殺人案。我們要好好反思這個社會怎麼了。我們的安防監控到處都是,我們的法律越來越健全,但為什麼侵害事件越來越多,越來越暴力,越開越不可思議。我們覺得很不安全,我們覺得人橫一點不吃虧。這起事件就深刻的告訴我們,做人留一線,有命好想見。


做為芸芸大眾中的普通一員,我們是希望電瓶車男被判防衛過當的。刑法是免不了了,畢竟砍死人了。但能從輕判罰。給社會一個安定,給民眾一個安慰,給暴徒一個警告,還世間一個清靜。


迷路的胖哥哥


這是一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因為紋身男的一時逞強,結果自己反被電動車男追殺至死,我個人是支持電動車男構成正當防衛的,但是司法認定是存在難度....

事件回顧

1、2018年8月27日,在崑山市一十字路口,一寶馬車因一電動車阻擋了其變道,車上一男子下車找電動車男爭論,接著一個女子下車把電動車男的電動車搬到了路的一邊,此時雙方都相安無事。

2、正當寶馬車男準備回到車上時,此時一個紋身男突然下車衝向電動車男,動手追打電動車男,雙方開始打起來,期間寶馬車有試圖阻止,但是沒有效果。

3、更令人意向不到的一幕出現了,紋身男突然跑回寶馬車,從寶馬車上拿出了一把砍刀,追著電動車男砍了起來,電動車男不斷躲避,雙方扭打到路中央。

4、隨後,電動車男把紋身男手上的砍刀奪了過來,完成了一起“反殺”,追著電動車男開始砍殺,據聞現場狀況慘烈,紋身男的腸子都被砍出來了....

電動車男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根據刑法的規定,面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包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等犯罪行為,受害人是有無限防衛權的。何為“無限防衛權”,意思就是即使你在防衛過程中殺人了侵害者,你也是不構成犯罪的,而一般的防衛權則是會構成防衛過當。

在本案中,如果在紋身男追砍電動車男的過程中,電動車男直接奪下刀來,一刀致命,把紋身男殺了,那自然就不存在爭議了,電動車男的行為必定是構成正當防衛的,因為紋身男拿砍刀追殺的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了電動車男的生命安全,電動車男有權行使無限防衛權,而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在看過視頻之後,我發現現在本案的問題在於,電動車男一共是有兩次追砍的,第一次追砍毫無疑問是沒問題的,問題是第一次追砍後,電動車男手上的刀掉落了,這個時候紋身男已經轉身脫離,此時電動車男繼續撿起刀追砍紋身男,這個時候還能否構成正當防衛,我想到時候必將成為檢察院和辯護人爭論的重點

大家對於電動車男第二次砍殺行為怎麼看,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看法!


李欽宇




這就是正當防衛認定的無奈之處,被害人被砍時,手上沒自衛的武器,被害人卻可以行使正當防衛權。

當有了防衛能力時,卻可能失去了正當防衛的最佳時機, 稍不注意,自己又從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可是這個事反過來想,該案中,電車男如果沒有反殺寶馬紋身男,僅僅是砍了他一刀後就中途放棄,這個事的結局如何?

結局就是,視頻不會被公佈到網上,即便公佈,也沒有這麼多關注。如果內這麼多關注,事情可能就完全不一樣了。如果只砍一刀,電車男真的會被百分百認定正當防衛嗎?如果只砍一刀,即便被認定正當防衛,電車男日後的生活會是什麼樣?寶馬男會報復他嗎?電車男日後的生活能安生嗎?

回來談談這個案子本身

電車男算不算正當防衛?

本案發生在8月27日,崑山, 一輛寶馬車越線非機動車道,與一名騎電動車男子發生糾紛。



寶馬車上的一名紋身男下車與騎車男子發生肢體衝突,隨後紋身從車內拿出刀砍人。

衝突中,刀掉到地上被騎車男子撿起,紋身男反被追砍致死。

電動車男是否可以自動防衛?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如果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面對寶馬男人的持刀攻擊,電動車男可以說面對他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時,甚至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所謂無限防衛權,就是採取防衛行為,造成寶馬男傷亡的,也不用負責任。

但是我國對正當防衛的要求非常嚴格,必須是在不法侵害進行時!

所以,問題的關鍵,就是電車男反擊寶馬男時,是不是正面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在司法實務中,對於正當防衛的爭議,往往就出現在此處。

從視頻裡可以看出,電車男在被砍時,很明顯是出於嚴重的危險情境中,可以正當防衛,甚至行使無限防衛權,你就是在面臨被刀砍時,採取措施阻止,對方的不法侵害。

刀掉在地上之後,兩個人有搶刀的行為

在寶馬男刀掉地上,兩人搶奪刀時,可以認為當時的危險狀態還在繼續,並未消失或停止,此時,依然可以正當防衛。

電動車男搶到刀後,寶馬男有奪刀行為

電動車男在搶到之後,寶馬男依然意圖奪刀,此時可以看作危險狀態,仍在繼續,此時電動車男拿刀砍寶馬男第一下,筆者認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當然,此種狀態因為頗為敏感,還需要進一步的證據支持。

但是,在寶馬男在失去進攻能力後逃跑,電車男繼續的砍殺行為,可能就很難算作正當防衛,電動車可能要為此付出代價。

這就是正當防衛認定的無奈之處,被砍時,手上沒武器,被害人卻可以行使正當防衛權。

當有了防衛能力時,卻可能失去了正當防衛的最佳時機,只能祈禱之前不被人砍死或砍殘。

電動車男要負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電動車男之後的砍人行為,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但是本案中,寶馬車來自身存在過錯在先,同時其攜帶、使用管制刀具,電車男出於激憤奪刀砍人,其目的是出於自衛,但超出了必要限度,同時,其在作案後,並沒有離開現場,而是等待警方到來,如果其如實供述,或可以認定為自首,則對其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這個酒駕的寶馬男在網上被稱為寶馬花臂男“裝逼反被懟”,貌似沒有人同情他。

事件回顧:2018年8月27號晚上,在江蘇崑山某一個十字路口,一輛寶馬車車主到了非機動車道,直接給一輛小電動車撞了上去,不僅僅撞上去了還踩油門頂了幾下,接下來車主就下車了,並不是下車道歉的,這個車主喝酒了!酒駕了,車主使勁的推著電動車的老實人。隨後從車上又下來2個人,準備勸架,但是喝了酒的寶馬車車主,哪能善罷甘休!轉身從車裡拿出一把刀要砍人。沒想到刀掉在地上,在逃跑的時候反而被電動自行車車主給砍死了。


這個事件本身自然是寶馬男的錯,酒駕在先,已是違法。在非機動車道撞了人不道歉也就罷了,還去推搡別人,最後竟然拿刀要砍別人。把人欺負到這份上,但凡有點血性的,都會跟他拼一場。有點no zuo,no die的意思。所以雖然他被砍死了,但是同情他的應該不多。

對於電動車車主,看起來就是老實人被欺負,然後奮起反抗。雖然看起來寶馬男行兇在前,電動車主是在正當防衛。可是注意一個細節,刀掉後,寶馬男轉身想跑,被電動車主砍倒。這裡寶馬男已經放棄侵害,電動車主砍人的行為,即使不構成故意殺人,防衛過當肯定是跑不了的。

所以說人活在世上,不能太囂張。要不裝逼被雷劈。像這種白白丟了性命的,以後被人說起來就是一個笑話。


律師獨角獸


出來混遲早要還的,做人還是低調點比較好。

事件回顧:8月24日晚,江蘇崑山一輛寶馬轎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

視頻顯示,一輛寶馬車想搶電動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雙方爭執不下,寶馬車內花臂男子拿出一把刀,與電動車主衝突過程中,刀被電動車主拿走,反過來持刀追趕寶馬花臂男子,最後花臂男子被砍死倒在草叢中。



詩詞公寓觀點:很明顯,寶馬花臂男違反交通規則,下車爭執中拿刀威脅電動車主挑釁在先,電動車主在為了自保的情況下奮起反抗,奪刀殺人,我個人認為電動車主是正當防衛,有個細節值得推敲,那就是刀被奪走之後,花臂男逃跑時被砍殺,因此,電動車主有防衛過當之嫌疑,當然最終結果如何,還是需要法律做出最後的裁決。


撇開法律不說,我還是覺得花臂男最終被人砍死,有點咎由自取的感覺,本來自己違反交通規則就不對,就算出了交通事故,也應該有事說事,再說也只是輕微事故,用得著大動干戈?而且還拿出一把刀具,建議民警查看一下,這是不是嚴厲禁止的管制刀具,要知道在車內放置管制刀具是違法的,絕對不允許的。

真是裝逼不成被逼裝啊,以為自己紋個身就是黑社會老大了?你做什麼別人都應該讓著你?還是平時囂張慣了,動不動就拿出刀解決問題,你哪裡來的底氣和勇氣?梁靜茹嗎?做人要低調。


詩詞公寓


寶馬男簡直是作死,裝逼過頭被反殺。

看了視頻,本是個很小的事情,卻因為寶馬男咄咄逼人而演變成一場悲劇,毀了自己也毀了電動車主。

最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同行的人沒有及時制止拿刀男的行為,本來這事可以小事化無的,卻因魯莽無知釀成悲劇。


電動車主的行為也不贊成,遇到這種事本應報警處理,不能一時氣憤而以暴制暴。

寶馬男在捱了幾刀後並沒有反抗動作,此時電車男應停止揮刀行為。


電車男因鬥狠劈死寶馬男,這已經不算自衛行為了,等待他的也將是嚴厲的刑罰。

由於視頻沒有語音,應該寶安男丟刀後有言語刺激電車男。


我推測,電車男死刑應該不會,過失殺人罪可能性會大些。


壹枝楊柳


俗話說惡人自有惡人收,這起案件就是這樣發生的。

據報道,8月27日夜,江蘇崑山一轎車與電動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視頻顯示,一輛寶馬車想搶電動車道行駛,並壓白線逼停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隨後雙方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寶馬車主一怒之下拿出砍刀向電瓶車主砍去。電瓶車主似乎是個武林高手,他在防禦過程中竟然奪走了寶馬車主的砍刀。形勢反轉以後電瓶車主持刀追砍寶馬車主,最終將其砍死。


就因為一起輕微交通事故,最終造成一人魂歸西天、一人慘遭收監的悲慘結局,也是令人不勝唏噓。

這起案件大家都紛紛指責寶馬車主欺人太甚,明明是他搶佔車道別停電瓶車主,非但不主動道歉還拿刀威脅,最終被身懷絕技的電瓶車主反殺砍死,也算是活該了。
當然,大家最關心的還是電瓶車主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雖然電瓶車主的遭遇令人同情,他砍死惡人的壯舉也算大快人心。但遺憾的是他並不構成正當防衛,因為

從他奪走寶馬車主的砍刀時起,寶馬車主的危害行為就已經結束,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之一是危害行為已經發生而尚未結束。因此,電瓶車主的行為屬於事後防衛,構成故意殺人罪。

當然,法官會考慮到是寶馬車主傷人在先、電瓶車主屬於激情殺人,從而對他從輕處罰。不過,無論如何電瓶車主一時衝動之下犯下罪行,都要付出令他悔恨的慘痛代價的。


冰焰


騎車男遇上裝逼男,裝逼男凌駕寶馬手握長刀,這時風雲突起,騎車男在自家道遭遇裝逼男的侵佔,車上白衣男黑衣女下車指揮騎車男讓行。

騎車男和車子停在了非正常道上,裝逼男敞開車門上前理論,一時氣不過,裝逼男上車取下大刀衝向騎車男,砍了上去。騎車男鎮定自若赤手空拳與裝逼男搏鬥,裝逼男膽若寒蟬一看不妙,不小心將手中的刀掉了。這時騎車男撿起刀……一鼓作氣。

從發生的視頻看上去,裝逼男這邊人多勢眾,裝備硬,裝逼男依仗當時的囂張氣勢毫無顧忌的砍騎車男。騎車男最後撿起刀沒有給裝逼男任何機會,此視頻一傳出好多人對此議論紛紛。

悲劇已經發生了,我很關心無辜遭遇飛來橫禍、並順勢為民除害的電動哥。有人說他可能防衛過當,要承擔刑事責任。 理由是,當他撿到刀的時候,他受到的生命威脅已經被解除,而他選擇了繼續追殺,因此要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我有不同看法,我希望他是無罪的。因為對方有四個人,而自己只有一個,生命威脅並沒有完全解除,並且當時他已經受傷,受傷比較嚴重。

最後奉勸一句再有錢也要學會低調,衝動是魔鬼!

這件事大家怎麼看?


大話法律


本案傷者,也就是騎電動車的男子,其行為屬防衛過當。

首先,是死者自己從車上拿出的一把長刀,並且多次用刀砍向傷者,此時,傷者的生命遭受到正在進行不法侵害,具備實施防衛的條件。

第二,刀是在死者多次砍向傷者後掉落在地,傷者撿起來的,或者說是雙方同時去撿刀,由傷者率先得到,也可以說是搶到的。因此,造成死者死亡的這把刀應是傷者用於自衛的武器而非兇器。

第三,死者砍人的刀掉了之後,如果其放棄進攻傷者,完全有時間離開現場或躲進車內,放棄繼續對傷者施暴。但死者並未放棄,其也衝上去搶奪那把刀,也就說死者有繼續施暴的意圖,只不過沒有奪到刀,導致其反而被傷者用刀砍了。

第四,死者被傷者砍了之後,還沒有放棄對傷者的侵害。此時,如果死者雙手抱頭,蹲於地上,或將雙手高舉,不再具有進攻性,而傷者執意對其進行砍殺則構成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但死者跑向車輛試圖拉開車門,注意,砍人的刀原先就是從車上拿的,其再去開車門,存在兩種可能性,一是車上有其他兇器,他要拿兇器繼續施暴。二是有可能駕車撞向傷者。也就是說,傷者仍處於生命有危險的狀態,因此,他用刀砍向試圖開車門的死者仍屬於防衛行為。

但是,傷者的防衛行為導致了人員的死亡,防衛的結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所以其行為構成了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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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視頻內容來看,電動車男子第二次撿拾砍刀,紋身男已經準備逃離的行為來看,此時已經不屬於正當防衛的不法侵害進行時的條件,所以該案中電動車男的行為構成防衛過當無疑。但是換位思考,彼時我們自己遭到侵害行為,想要保持十分的冷靜態度,判斷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時機點,確實有點困難。

換位思考我會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但從視頻內容電車男第二次撿拾砍刀時已經不存在不法侵害進行時的條件,所以構成防衛過當無疑。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

,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上述條文中可以看得出來無論是正當防衛還是無限正當防衛的條件中都提到了“正在進行”,那麼電動車男子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就要看,不法侵害行為是否屬於正在進行中,也就是電動車男子的揮砍行為是否處在正當防衛的觸發節點上。

目前看到電動車男子共計有兩次揮砍行為:

第一次:紋身男揮砍電動車男時,掉落砍刀之後,兩人曾經試圖搶刀。此時可見侵害人身的暴力犯罪尚未結束,那麼電動車男子搶到刀之後進行揮砍的行為,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無疑;

第二次:但是第二次當中電動車男子看到掉落地面之後,紋身男並沒有轉身撿拾,而是轉身準備逃離。電動車男子再次撿拾其砍刀,對紋身男進行砍殺的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錯過了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進行時”的條件。

但是即使電動車男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但是也應該考慮其涉案當中系紋身男先行對其進行不法侵害,而且案發之後電動車男子待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的行為也是自首的一種表現,而且加之防衛過當的,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對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諸多減輕情節來看,對電動車男子也應當減輕處罰。

最後換位思考,我個人之所以傾向於認定電動車男子無責的理由,還是因為事發突然,作為自然人,在行兇者砍殺自己之後,試圖與自己搶刀繼續侵害行為的情況下,迅速做出判斷是否還屬於正當防衛的條件,有點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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