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丨12月1日開始,深圳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託

搜航網獲悉,為了進一步深化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促進貿易更加便利化,

2018年12月1日開始,除特殊情況,深圳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託!

注意丨12月1日開始,深圳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託

深圳海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2018年第9號公告:

(1)從2018年12月1日起深圳海關不再接受紙質報關委託書,實行單一模式;

(2)2018年11月30日以前為過渡期,報關企業在申報時既可以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委託協議)編號,也可以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託書掃描件。實行並行模式。

注意丨12月1日開始,深圳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託

▲即將消失的紙質代理報關委託書

為了進一步深化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根據海關總署部署,現就代理報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即報關單上的“境內收貨人”或者“境內發貨人”)委託報關企業(即報關單上的“申報單位”)辦理報關手續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託方)和報關企業(受託方)應當通過中國電子口岸網站簽訂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建立委託關係。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均可發起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簽約。

二、報關企業申報時應當將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委託協議)編號填寫在報關單隨附單證欄。

三、因計算機、網絡系統等技術原因無法進行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簽約或者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委託協議)編號的,經海關確認後,報關企業可以在申報時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託書掃描件。

四、2018年11月30日(含當日)前為公告施行過渡期,報關企業在申報時既可以填寫電子代理報關委託書(委託協議)編號,也可以上傳紙質代理報關委託書掃描件。2018年12月1日起,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海關不再接收紙質代理報關委託書掃描件。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海關

2018年8月23日

▲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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