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國門,把住關口,是海關肩負的神聖職責。而湛江海關緝私局偵查處副處長王翼卻將國家與人民賦予的重任當作“籌碼”,明碼標價,放縱走私,按崗分贓,國門關口反而成為走私通道,謀取利益的籌碼,令人氣憤,教人深思。
案情回顧
2011年8月,湛江海關緝私局成立緝私應急機動分隊後,查獲了一些走私香菸等貨物。走私分子龍某為得到緝私應急機動分隊對其走私香菸生意的關照,遂通過時任湛江海關緝私局情報技術處科長陳某約請王翼見面(王負責該機動分隊全面工作)。2012年5月,王翼安排該機動分隊主任科員黃某與龍某見面後,經王翼同意,黃某與龍某約定:龍某每月送14萬元給王翼和黃某,該機動分隊為龍某的走私香菸活動給子關照和保護。之後,王翼和黃某為龍某的走私活動提供幫助,並每月收受龍某14萬元,其中王翼分得8萬元,黃某分得6萬元。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黃某18次收受龍某所送錢款共計252萬元,其中王翼分得144萬元,黃某分得108萬元。
案件分析
本案中,王翼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在任湛江海關緝私局偵查處副處長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夥同他人收受走私分子錢款252萬元,個人從中分得144萬元,情節嚴重,且涉嫌犯罪。
根據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和2003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王翼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144萬元上繳國庫,同時將王翼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案件點評
其實,說起保護傘,並不少見,大到為毒品犯罪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小到為錯誤行為說情開脫,只不過人們習慣把它稱之為“去找找熟人”,總認為那事是“沒多大的事”。久而久之,以小變大,危害社會。正所謂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一個部門多人淪陷,大家在共同腐敗活動中分工有序,且分贓“有道”,折射出的最大問題,是權力尋租已經成為一些權力者的“生活習慣”和“工作方式”。或者說,一些權力者們對腐敗文化已經達到集體認同,司空見慣的境界。
很多違法活動、腐敗行為早已公開半公開化,但獨有某些執法部門不知情。而正因為這些執法者、監管者成了“睜眼瞎”,違法、腐敗才能走向公開化,越做越大。
以此類推到當下轟轟烈烈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如果我們的執法者平時能夠在自己的眼裡揉不進沙子,隨時把不法分子繩之以法,哪來的黑惡勢力?之所以有黑惡勢力,就是這些大大小小的“保護傘”製造出來的。因此,在推進和諧社會的建設中,只有堅決打擊黑惡勢力的“保護傘”,有效防止“保護傘”的形成,使官員們成為人民真正的公僕,成為社會矛盾的化解者,成為社會弱勢群體利益的捍衛者,成為促進社會和諧有力的助手,而不是社會矛盾的製造者和保護者,才能徹底清除黑惡勢力,規範社會風氣,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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