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谊"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通知,其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偿划转所持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421号),同意将广州市国资委所持广州友谊18626.6107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集团")持有。本公司已于2016年4月27日公告了《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越秀集团系广州市人民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并完成股份过户后,越秀集团将持有本公司186,266,10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6%,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广州市国资委将继续持有本公司617,977,52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6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鉴于本公司、越秀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州市国资委,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16年4月26日,广州友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16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1,482,553,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送5股,不转增股本。如本次股权划转前上市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股份数及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广州市国资委、越秀集团的持股数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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