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ST钱江 公告编号:2016临-033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获得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年8月 23日接到控股股东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975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投资")将所持股份公司13,500万股股份转让给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二、本次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钱江投资(SS)持有5,297.1397万股,占总股本的11.68%。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浙江省国资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19号令等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五、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转让价款支付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六、请浙江省国资委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4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