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张朝晖被评为 “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近日,阳泉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张朝晖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为山西省法院系统唯一受此表彰的先进个人。

张朝晖,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经全国法院公开招考进入中院工作至今,历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基建办副主任、执行局副局长。2018年4月20日起主持中院执行局工作。

张朝晖同志政治过硬、勇于担当,工作扎实、勇于开拓,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做出了明显成绩。近年来,尤其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奋发进取、迎难而上,针对困扰执行工作的关键问题,持续精准发力,逐个突破,契而不舍,积极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他的带领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主要考核指标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多次受到省高院表扬。

张朝晖多次被评为各级先进个人、办案标兵,曾荣获院个人三等功一次。2015年12月,被评为阳泉市“双十佳政法干警”并记个人一等功一次;2017年被省高院推选参加最高法院和新华社“2017我最喜欢的执行法官”评选,2018年初,省高院给他荣记三等功一次。

(赵春怀、张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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