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休闲农业发展的现状

一、全省情况

台湾休闲农业萌芽于20世纪60年代后期,最初主要以观光农园的形态经营,提供采摘与购买等休闲活动以达到增收的目的。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台湾休闲农业经历了萌芽期、成长期、发展期,呈现出休闲农场、市民农园、观光农园、旅游胜地、教育农园、农业公园、生态名宿等多元化的发展形态。

据相关资料统计,截止2004 年,台湾已有上规模的休闲农场1102家,总占地面积为6589公顷,资金总投入1281亿元新台币,平均每家休闲农场投资额为1164万元新台币。每年接待游客量达4913万人次,平均每个农场全年接待游客量达4.5万人次。台湾休闲农业创造农业休闲服务业6700多个常年性工作机会,及11380多个临时性工作机会,休闲农业产业全年营运规模(产值)达45亿元新台币,其中门票收入1910万元新台币,餐饮收入125280万元新台币,住宿收入174933万元新台币,农产品销售收入107580万元新台币,体验活动及其它收入41300万元新台币。

自2004年台湾《休闲农业辅导管理办法》修正公布后,农政单位陆续订立相关法规,制定评价标准,定期检查和评估,辅导经营者合法经营。

截止2008年年底,台湾已有上规模的休闲农场1244 家(准设355家,许可152家),生态民宿1856家(类似“农家乐”形式),市民农园66处,休闲农渔园区300多处,教育农园141场,观光农园385场,国家森林游乐园17处。

截止2010年底,台湾共有71个休闲农业区;截止2011年6月30日,台湾真正通过申请、经由“农委会”准予筹设的休闲农场共有479家;截止2011年8月3日,台湾共有3310家合法民宿。

二、各地情况

1、北部地区:截至2010年底,台湾北部地区共有休闲农业区7个,占全台湾的9.9%,其中基隆市1个,新北市1个,新竹县5个。截至2011年6月30日,北部地区真正通过申请、经由“农委会”准予筹设的休闲农场共有69家,占全台湾的14.4%,其中基隆市8家,台北市13家,新北市13家,桃园县19家,新竹市3家,新竹县13家。

2、中部:截至2010年底,台湾中部共有休闲农业区31个,占全台湾的43.7%,其中苗栗县9个,台中市5个,彰化县2个,南投县13个,云林县2个,平均每个县超过6个。截至2011年6月30日,台湾中部真正通过申请、经由“农委会”准予筹设的休闲农场共有223家,占全台湾的46.6%,其中苗栗县74家,台中市43家,彰化县28家,南投县64家,云林县14家,平均每个县超过44家。

3、南部:截至2010年底,台湾南部共有休闲农业区10个,占全台湾的14.1%,其中嘉义县2个,台南市3个,高雄市3 个,屏东县2个。截至2011年6月30日,台湾南部真正通过申请、经由“农委会”准予筹设的休闲农场共83家,占全台湾的17.3%,其中嘉义市1家,嘉义县13家,台南市14家,高雄市17家,屏东县38家。

4、东部:截至2010年底,台湾东部共有休闲农业区23个,占全台湾的32.4%,其中宜兰县13个,花莲县4个,台东县 6个。截至2011年6月30日,台湾东部真正通过申请、经由“农委会”准予筹设的休闲农场共有103家,占全台湾的21.5%,其中宜兰县69家,花莲县27家,台东县7家,平均每个县超过34 家。

5、离岛地区:截至2011年6月30日,台湾离岛地区真正通过申请、经由“农委会”准予筹设的休闲农场1家。

可以看出,台湾休闲农业的地区分布以中部和东部相对发达,而县市中则以宜兰县、南投县、花莲县和苗栗县发展较好,所有县市中以苗栗县最多,有74家;宜兰县次之,有69家;南投县第三,有64家。就资源投入来看,台湾地区投入休闲农业的总面积为6589.7公顷,约台湾面积的0.78%,其中以0.5—3公顷面积的农场最多,约有589家[1]。

表4—1 台湾休闲农业区和休闲农场统计表[2]

地区 县市 休闲农业区 休闲农场

北部地区 基隆市 1 8

台北市 - 13

新北市 1 13

桃园县 - 19

新竹市 - 3

新竹县 5 13

中部地区 苗栗县 9 74

台中市 5 43

彰化县 2 28

南投县 13 64

云林县 2 14

南部地区 嘉义市 - 1

嘉义县 2 13

台南市 3 14

高雄市 3 17

屏东县 2 38

东部地区 宜兰县 13 69

花莲县 4 27

台东县 6 7

离岛地区 澎湖县 - -

金门县 - 1

连江县(马祖) - -

合计 71 479

[1] 李园园. 闽台休闲农业对比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论文,2013(10):24.

[2] 资料来源:郭玲女.浙江省与台湾休闲农业的比较研究[D].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论文,2012(6):17.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