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視冷落留守老人 讓養老 孝老 敬老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

不能忽視冷落留守老人 讓養老 孝老 敬老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

“子女或其他贍養人要依法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扶養人要依法履行扶養義務。子女或其他贍養人、扶養人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留守老年人,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這是自治區民政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人社廳、文化廳、衛計委、扶貧辦、老齡委日前出臺的《關於加強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的明確要求。

《實施意見》支持家族成員和親友對留守老年人給予生活照料和精神關愛,避免讓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單獨居住生活。(下轉2版)  (上接1版)對患有嚴重疾病、無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家庭內部應有專人照護。對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嘎查(村)委會、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監督其履行;情節嚴重的,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實施意見》要求嘎查(村)委會要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兩級政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引導下,切實加強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留守老年人的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訪留守老年人,及時瞭解留守老年人生活情況,將存在安全風險和生活困難的留守老年人作為重點幫扶對象,及時通知並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員予以照顧,同時報告蘇木(鄉鎮)人民政府,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應援助服務,切實防範留守生活安全風險。

《實施意見》還提出通過整合各項財政資金,加強農村牧區互助養老幸福院建設,重點解決困難留守、空巢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同時加強牧區老年公寓及農村牧區養老服務站建設。支持農村牧區衛生服務中心提升服務能力,拓展服務範圍,為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醫療和長期護理服務。鼓勵引導和扶持公益性社會組織,積極參與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把具備資質的老年社會組織和為老服務機構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

《實施意見》明確,力爭到2020年,農村牧區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工作制度基本建立,關愛服務工作普遍開展,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氛圍更加濃厚,全區農村牧區貧困留守老年人全部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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