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費」 ? 「中介費」太高,怎麼辦

張某經中介介紹,在某地購買一套商品房,在購買過程中,中介要收取10萬元的“電商費”,說該10萬元可抵13萬的買房費。待張某簽完購房合同後,被告知所交的10萬元“電商費”是中介費,並不能抵扣買房子的費用。然而,張某並沒有能夠證明當初所說的10萬可抵13萬的證據。

“電商費” ? “中介費”太高,怎麼辦

“以錢抵錢”的房產電商費來源於電商平臺,故也被取名為電商費。電商費實際上是房產中介提高中介費甚至成為開發商變相漲價的一種手段。

收取電商費是中介和開發商打擦邊球的一種做法,比如按照佛山市發展改革局發佈的《關於規範新建商品房銷售環節律師服務費和網絡營銷等收費行為的通知》,明確對網絡營銷收費的問題作了規定:商品房銷售實行明碼標價和一套一價;屬於房價外加收項目的一律禁止;在取得預售許可前,禁止一切營銷收費。所以開發商和中介聯合起來,並不將電商費寫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和“一房一價”的政策不衝突。但它的存在確實加重了購房者的負擔,成為一筆莫須有的費用。

那麼對於這筆莫須有的費用,買房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降低自己的損失?

“電商費” ? “中介費”太高,怎麼辦

首先,購房者如果只是初步交了“電商費”, 還沒有和開發商簽訂正式合同,就先確認開發商是否具備商品房銷售條件。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購房者可要求退款。

其次,如果開發商已經取得銷售房屋的資格,購房者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中介返還過高的中介費。

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規定,房產經紀機構接受委託提供房產信息,是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的,並應當包括相應必備內容,如果沒有的話一般不構成居間法律關係或者委託關係,購房者可要求中介退費。

如果中介與購房者已簽訂協議,中介機構收取的中介費明顯高於中介公司備案的收費標準的,購房者可以中介公司收取的費用高於其備案的標準為由,要求返還中介公司收取的過高的中介費。

同時根據《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項目的,還應當在銷售現場明顯位置明示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和批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如果中介機構沒有按上述規定執行,購房者可向房地產主管部門舉報。

“電商費” ? “中介費”太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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