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7月烏市房產中介投訴情況公示

2018年1-7月烏魯木齊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共計接待房地產中介投訴96起,解決70起,26起協調中,投訴解決率達到73%。投訴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六方面:一是房屋現狀不詳,包括是否抵押,是否查封,是否有房產證、土地證等;二是辦理貸款糾紛;三是房屋基本信息不符,包括修建年代,產權面積、樓層、房屋性質等;四是繳納稅費糾紛;五是未閱讀核對合同內容,倉促簽訂合同;六是中介服務項目糾紛。

2018年1-7月烏市房產中介投訴情況公示

2018年1-7月烏市房產中介投訴情況公示

2018年1-7月烏市房產中介投訴情況公示

案例解析:

烏魯木齊一市民翟先生,委託烏魯木齊小蜜蜂美業商貿有限公司出租一套房屋,翟先生和中介公司於2017年8月5日簽訂了《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並約定中介公司按季代收房租支付給翟先生。但是,從2018年2月10日至2018年8月10日兩個季度的房租並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給翟先生。翟先生前去中介公司收取兩季度的房租,但中介公司拒絕支付房租,雙方由此產生糾紛。隨後翟先生到烏魯木齊市房產中介協會投訴烏魯木齊小蜜蜂美業商貿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約定按季度支付房租,要求中介公司解除合同並將應支付的房租一併支付。目前該投訴件仍在協調處理中。

溫馨提示:

出租房屋時,房主委託中介公司出租的,應選擇在房產局備案合格的中介公司進行房屋出租。要注意簽訂規範性的代理合同,檢查代理合同是否有中介公司為所委託的房屋承擔相應責任的條款,提前約定好違約責任,是業主保障自己正當利益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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