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望子成龍,望女成鳳”

是每一位家長對子女的期許

為了把孩子培養成材,家長們要付出大量精力和金錢......

日前,一篇《我半年工資,養不起一個暑假裡的孩子》曾引發家長熱議......

數學200元一節、英語2000多元一期、鋼琴450元一節,各種培訓班賬單被稱為“碎鈔機”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不少家長表示,自己也很無奈:別人家的孩子都在上補習班,你不上的話,差距就會越來越大。而且感覺周圍的學霸太多了,覺得自己孩子和他們的差距很大,所以暑假必須要報培訓班。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近年來,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迅猛。中國教育學會的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中小學課外輔導行業市場規模超過8000億元,參加的學生規模超過1.37億人次。

然而,校外培訓現狀卻不容樂觀。一些校外培訓機構違背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髮展規律,開展以“應試”為導向的培訓,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增加了家庭經濟負擔,破壞了良好的教育生態。不僅如此,不少培訓機構還存在師資力量良莠不齊,機構資質不全,虛假宣傳、亂收費等問題。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拉網式摸底排查,堅決治理其存在的“‘應試’傾向、超綱教學”等突出問題。但有報道指出治理行動開始後,不少家長在表示支持的同時,卻還在諮詢各類培訓班。部分培訓班改頭換面,仍在招生上課。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重拳整治下,培訓班名稱、宣傳稍加掩飾即可開辦,說明一些主管部門監督既不及時、也不到位。必須及時全面升級監督管理,以相關校外培訓機構實際的根本教學內容為依據,轉變治理思維和打擊方式。

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外負擔,促進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有序發展,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國辦下發《意見》規範校外培訓: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意見》針對當前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有安全隱患、證照不全、超前培訓、超標培訓等突出問題,從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的關鍵環節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做了哪些規範?↓↓↓

1、證照不齊將被終止培訓

根據《意見》,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

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培訓活動,並依法辦理變更或註銷登記。

2、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

此外,《意見》還提出,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

3、培訓進度不得超中小學同期

《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

4、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

《意見》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此外,依照《意見》,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於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

5、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意見》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意見》同時還禁止中小學的這些行為↓↓↓

1、嚴查“非零起點教學”

《意見》提出,中小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佈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

《意見》要求,對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要堅決查處並追究有關校長和教師的責任。

2、嚴查“課上不講課後講”

《意見》還要求,對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要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有關教師的教師資格。

3、嚴查學校招生與校外培訓結果掛鉤

堅決禁止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並依法追究有關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4、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意見》指出,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後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對於中小學的課後服務,《意見》還強調,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後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嚴禁各地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如何保障政策落實↓↓↓

1、違規違法辦培訓機構拉進黑名單

《意見》提出,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佈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並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

根據《意見》,各地可根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並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准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

此外,《意見》提出,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2、建立工作臺賬,逐一整改到位

意見要求,各地要開展好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摸排,認真建立工作臺賬,完善分類管理,對存在問題的培訓機構逐一整改到位。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導力度,通過開展自查、交叉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際成效。

3、督導評估結果與領導幹部考評掛鉤

意見提出,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地方政府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工作的督導評估,評估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此外,意見還要求,建立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人民群眾反映特別強烈的地方及相關責任人要進行嚴肅問責。

這個暑假,您家的孩子上了多少培訓班?花了多少錢?快到評論區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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