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聞|入戶盜竊獲刑又罰金

近日,利川市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基本案情

法院新闻|入户盗窃获刑又罚金

2018年3月29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劉某潛入被害人李某家,將一部蘋果5s手機、三款卡西歐手錶、一塊QF手錶盜走。經利川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盜走物品的市場零售價格為人民幣1537.32元。

另查明,被告人劉某因犯搶劫罪、盜竊罪於2005年被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法院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7年12月7日刑滿釋放。

審理認為

利川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劉某入戶盜竊,依法可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供稿: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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