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哈实力坑主,将路人“瞪”出十级伤残 主人赔偿近5万元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因养狗人遛狗未拴绳,狗突然出现吓倒行人,引发行人受伤,养狗人最终被判决赔偿行人近5万元。

二哈实力坑主,将路人“瞪”出十级伤残 主人赔偿近5万元

事发经过

2017年4月,赵某某带着自己的哈士奇狗在一小区遛狗,没有拴绳。此时陈女士正在街边石椅上整鞋,起身时,哈士奇突然出现在眼前。受到惊吓的她下意识后退摔倒在地。经诊断,陈女士腰椎骨折,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陈某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受到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

而赵某某辩称,自己饲养的哈士奇没有撕咬陈某某,也没有对陈某某进行狂吠,陈某某受伤与赵某某无关。

后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鉴于宠物犬未直接与陈某某有接触,其受到惊吓与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

故法院判决,赵某某对陈某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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