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方旭

被执行人方旭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 还款15万元及利息等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3号2幢2208室。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13851527822,18951990935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方旭

执行案号: (2017)苏0102执3219号

立案时间: 2017年12月21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方旭

年龄: 58岁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20102196005021610

执行法院: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苏0102民初1584号民事调解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旭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5万元、支付原告张某案件受理费1650元。其中,2017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1万元、2017年11月15日前给付剩余141650元。

二、若被告方旭出现一次到期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原告张某有权对所有未付余款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方旭须按年息6%给付自2013年11月2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所有未付剩余借款的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3号2幢2208室

案件详情:被执行人方旭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方旭未能按约还款,张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方旭未按约还款

联系举报电话: 18951990935

联系人: 徐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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