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修改「紅利」來啦,個稅擬5000起

税法修改“红利”来啦,个税拟5000起

税法修改“红利”来啦,个税拟5000起
税法修改“红利”来啦,个税拟5000起

相隔不到兩月,8月2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二審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作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說,建議提請本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

提交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決定草案提出:“本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税法修改“红利”来啦,个税拟5000起

決定草案同時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本決定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計算繳納稅款。

上述規定意味著,如果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決定草案,那麼修改後的新個稅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不過,“工資、薪金所得”擬先行一步,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5000元/月的起徵點。這相當於,以工資、薪金所得為收入來源的工薪階層,有望今年10月1日起,按新的起徵點繳納個稅,提前享受本次個稅法修改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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