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對13部地方性法規「打包」修改 全部涉及生態環保

國家層面規定相對嚴格,地方性法規卻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標準、管控不嚴的情況,這該咋辦?省人大常委會開展涉及生態環保地方性法規專項清理工作,擬對13部地方性法規中的31條規定“打包”修改,而這31條,全部是涉及生態環保的。9月25日,修改決定(草案)提請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

河南省对13部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 全部涉及生态环保

擬增多個“禁止行為”,遊雲臺山有了新的“打開方式”

提及雲臺山,相信不少讀者都去過,它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評為全球首批世界地質公園,獨特的地貌在中原地區實屬罕見。此次“打包”修改的地方性法規中,就包括《河南省雲臺山景區保護條例》。

雲臺山景區第二條規定,雲臺山景區分為重點保護區和建設控制區,依據的上位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條例》。而云台山景區內,有部分區域屬於河南太行山獼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的上位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一個是“風景名勝區”,一個是“自然保護區”,這兩者之間在禁止性、限制性行為規定以及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其中,自然保護區的保護要求要更為嚴格。因此,此次修改著重增加了一條:景區中河南太行山獼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同時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保護。

此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一批行為都是禁止的,但《河南省雲臺山景區保護條例》中卻有所缺失,因此,草案增加第十六條,除遵守十五條規定外,還禁止以下6種行為: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在景區或者設施上刻劃、塗汙;亂扔垃圾;在非指定區域吸菸、用火;攀折林木花卉。

南灣水庫保護區擬“升級”,准保護區概念更準確

南灣水庫,有“豫南明珠”之稱,為了守護這一顆“明珠”,我省制定了《河南省信陽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其中,就保護區級別規定為;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准保護區。

不過,我國《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那麼,這就意味著,南灣水庫保護區分級中包括“准保護區”,是與上位法不一致的,且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與准保護區在保護要求上有較大差別。

因此,此次草案將該條修改為:南灣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簡政放權 刪除負面清單

行政許可方面的清理,共涉及3部法規4各條款。這些條款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國家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行簡政放權的政策,一些行政許可項目取消,一些行政許可權被收回,致使我省的相關條例與上位法和國家政策不相一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刪除了《河南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中關於省轄市行政區域內及省轄市之間轉移危險廢物的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環保護按照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要求,於2014年7月4日廢止了《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許可管理辦法》,取消了“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定”的行政許可。根據這一變化,我省刪除了《河南省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條例》第十七條關於“從事工業固體廢物汙染環境治理設施運營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並按照資質證書的規定從事環境汙染治理設施運營活動”的規定。

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幅度與上位法更加一致

關於行政處罰方面,共涉及8部法規21個條款。這些條款主要因為上位法修訂後,我省條例修訂滯後,致使行政處罰行為、種類、幅度與上位法存在不一致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沒收苗種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河南省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生產水產苗種的,沒收苗種和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這與上位法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幅度都存在不一致的問題。因為辦法第二十一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沒收苗種和違法所得,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13部涉及環保地方性法規擬“打包”修改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巡視員李哲說,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是建設魅力中國,實現中華民族永繼發展的重要舉措,是關係人民福祉、關乎民族未來的根本大計。長期以來,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截止目前,制定修訂的與生態環保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有數十部之多。

隨著我國生態環保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我國法律、行政法規不斷修改完善。我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有些涉及生態環保的規定已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有些與後來頒佈的上位法不盡一致。因此,才有了這次集中專項清理。

截至今年4月,我省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208部,其中涉及生態環保內容的地方性法規有30餘部。經對這30餘部地方性法規進行認真審查、廣泛聽取意見、反覆研究論證,此次草案擬對其中13部地方性法規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共31條。

這13部地方性法規,除了上文提及的4部,還包括《河南省實施辦法》《河南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河南省義務植樹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河南省黃河工程管理條例》《河南省實施辦法》《河南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條例》《河南省減少汙染物排放條例》。

河南省对13部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改 全部涉及生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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